黑龍江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2022年6月22日,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黑龍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發布《黑龍江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黑龍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
修訂信息,內容全文,

修訂信息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發改委、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各(地)、縣(市)分行、支行: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69號)有關規定,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糧儲局、省農業發展銀行制定了《黑龍江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黑龍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
2022年6月22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糧食和儲備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69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糧食風險基金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由中央財政安排的,主要用於支持我省糧食儲備、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穩定糧食市場等的調控專項資金。
第三條 糧食風險基金按照“中央保障、省級統管、依規使用”的方式專項管理,遵循規範、安全和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有關部門和機構管理職責。
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制定和完善我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明確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範圍,做好糧食風險基金預算、管理、撥付等工作,加強資金使用監管。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負責提出年度糧食風險基金預算,做好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強項目管理。
各級農業發展銀行配合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撥付,並對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監督。
市、縣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
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等部門和機構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落實糧食風險基金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決算等,配合本級財政部門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撥付等和對使用情況開展監督。
第五條 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範圍:
(一)地方儲備糧油利息、費用補貼;
(二)1998年6月份以來發生的並在2013年前報經國務院批准認定的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利息補貼;
(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明確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的超標糧食收購處置費用等支出;
(四)按照上述規定用途使用後,糧食風險基金仍有節餘的,可用於按規定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加強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建設、發展城市小包裝成品糧油、支持倉儲設施建設等糧食方面的支出。
不得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非糧食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 資金安排與撥付
第六條 省糧食風險基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市、縣糧食風險基金由省糧食風險基金安排。
第七條 省糧食風險基金按照第五條規定的方面安排使用,具體補貼項目、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等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於規定時間內及時撥付。
第八條 預算年度開始後,市、縣糧食風險基金由省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相關程式撥入市、縣財政部門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省有關部門(企業)糧食風險基金,原則上由省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撥入其在省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專戶。
第九條 市、縣財政部門、省有關部門(企業)應當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撥付糧食風險基金。
第十條 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轉移支付,採取分期下達預算方式的,應當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合理設定分批次下達時間及下達數。
第十一條 糧食風險基金補貼項目需市、縣財政及有關部門(企業)承擔資金的,應當按照政策規定分別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自籌資金解決,並及時足額籌集到位,不得留有缺口。
第十二條 當年未支出的省糧食風險基金,全部結轉到下年度安排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餘資金管理,其中,連續兩年未執行完畢的應交回中央財政。
第十三條 市、縣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單位)糧食風險基金結餘結轉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連續超過兩年未執行完畢的應逐級交回省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第三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 糧食風險基金嚴格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各級財政部門通過現有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逐級撥付資金,不得通過其他渠道列支糧食風險基金。
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按照有關財政專戶管理制度執行。
現有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開戶行應嚴格落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做好資金支付清算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可以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定期存款、協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實現糧食風險基金保值增值。糧食風險基金不得轉出開戶銀行進行保值增值。現有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開戶行應配合各級財政部門做好糧食風險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糧食風險基金專戶資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等),原則上轉增糧食風險基金本金,由本級財政部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開展糧食風險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科學預測財政資金收支流量,合理確定用於保值增值管理的資金規模和期限,不得影響糧食風險基金支出需要。
第十六條 糧食風險基金預算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照規定提出申請,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各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及時安排資金,並對資金安排的合理性、準確性負責。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並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嚴格控制糧食風險基金結轉結餘規模。
第十八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上年度糧食風險基金安排、使用、結餘及保值增值等情況,並於每年3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總結報告報省財政廳備案,同時抄送省糧儲局。省財政廳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總結報告報財政部備案,並抄送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黑龍江監管局。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督促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糧食風險基金信息公開工作,除涉密內容外,主動向社會公開糧食風險基金政策和資金分配結果等。
第四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對糧食風險基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評價、強化結果套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縣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於每年3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資金績效自評報告報省財政廳、省糧儲局等部門,省糧儲局等部門於每年3月20日前將上一年度全省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全省資金績效評價報告報送財政部,並抄送財政部黑龍江監管局。
省財政廳會同省糧儲局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對糧食風險基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糧食風險基金監管制度,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確保糧食風險基金規範、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黑龍江監管局的監管工作。省財政廳應將資金撥付檔案抄送財政部黑龍江監管局。
第二十三條 各市縣有關部門和單位違反規定將糧食風險基金挪作他用的,以及未嚴格執行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制度的,省財政廳將暫停撥付糧食風險基金,直至整改到位。
各市縣有關部門和單位不按時報備糧食風險基金相關情況的,省財政廳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等環節審批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糧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25年底。到期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是否繼續實施以及實施延續期限。《省財政廳省計委省糧食局省農發行關於印發〈糧食風險基金包幹辦法〉和〈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經〔2001〕5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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