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農業政策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級農業政策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地點:山東省
《山東省省級農業政策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地方法規。
《山東省省級農業政策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地方法規。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省級農業政策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山東省地方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確保糧食生產穩定增長,促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巨觀調控,穩定糧食市場,根據《國務院批轉財政部等部門的通知》(國發70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理順糧油價格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魯政發117號)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糧食風險...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農〔2005〕5號)、《關於印發〈山東省農作物良種推廣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農〔2005〕27號)、《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管理辦法〉的...
山東省地方糧食風險基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穩定糧食市場,防止糧食價格大幅度波動,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增長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根據國發[1994]3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糧食風險基金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地方糧食風險基金是各級政府用於平抑糧食市場價格,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在中央政策指導下,制定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補貼範圍、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以及具體監督管理辦法;應確保地方糧食風險基金及時足額籌集到位;按時撥付糧食風險基金;負責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三)糧食風險基金繼續實行農業發展銀行專戶管理。各省(...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等部門《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成文在1993年,在2010年12月7日正式發布,發文字號是國發〔1993〕70號,檔案暫行辦法共有10條內容。中文名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等部門《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1993〕70號 成文日期 1993年09月28日 發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對地(市)、縣(市)撥付糧食風險基金補助款可比照上述辦法。第十一條 糧食風險基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國家財政在1995年“國家預算支出科目”第二十類“價格補貼支出類”中第235款之一“糧食風險基金”科目下增設“1.中央補助糧食風險基金”和“2.省級自籌糧食風險基金”兩...
節餘的糧食風險基金,要用於陳化糧價差虧損補貼、糧食出口補貼和消化糧食財務掛賬等糧食方面的開支,不準挪作他用。在國發[2001]28號檔案下發後,由財政部、國家計委、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四部門制定了《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了糧食風險基金在國家對糧食進行巨觀調控中的作用。財...
建立糧食收購價格市場形成機制;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穩定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糧食安全保障機制;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作用,進一步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糧食流通體制,促進我...
1.依據。《預算法》、《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2號)、《山東省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魯財農〔2017〕5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2.定義。本辦法所稱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補助、省財政補助及青島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
為了進一步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充分發揮糧食風險基金對我省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作用,落實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和省政府的貫徹實施意見,以及財政部《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雲南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有...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充分發揮地方糧食風險基金的巨觀調控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糧食和儲備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2022〕69 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糧食風險基金是由省級和市、縣(區)財政共同安排,...
2022年11月23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2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廣東省省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等4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引言 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廣東省省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現將《廣東省省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具體內容 第一...
第三條 糧食風險基金按照“中央保障、省級統管、依規使用”的方式專項管理,遵循規範、安全和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有關部門和機構管理職責。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制定和完善我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明確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範圍,做好糧食風險基金預算、管理、撥付等工作,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負責...
湖南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發文時間為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實行時間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是湖南省發文。引言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政發〔1995〕29號)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現將《湖南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
編輯 語音 陝西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運用經濟手段,加強巨觀調控,穩定糧食市場和糧食價格,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增長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糧食風險基金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3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巨觀調控,穩定糧食市場和糧食價格,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增長,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發〔1998〕9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省分行關於完善省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
《廣州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實施辦法》在1995.05.04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巨觀調控,穩定糧食市場,根據國務院批轉財政部等部門《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廣州市綜合經濟協調領導小組是本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