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黑龍江省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是為加強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關於印發〈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79號)、《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黑髮〔2019〕3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及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2月28日,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黑龍江省水利廳發布《黑龍江省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黑龍江省水利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中央財政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關於印發〈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79號)要求,我們對《黑龍江省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黑財規審〔2020〕11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黑龍江省水利廳
2023年2月28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以下簡稱救災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關於印發〈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79號)、《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黑髮〔2019〕3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及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救災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應對農業災害的農業生產防災救災、應對水旱災害的水利救災兩個支出方向的轉移支付資金。其中:農業生產防災救災支出用於農業災害預防控制和災後救災;水利救災支出用於水旱災害救災。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災害,是指對農、牧、漁業生產構成嚴重威脅、危害和造成重大損失的農業自然災害和農業生物災害。其中:農業自然災害主要包括乾旱、洪澇、高溫熱害、乾熱風、低溫冷害、凍害、雪災、地震、滑坡、土石流、風雹、龍捲風、颱風、風暴潮、寒潮等;農業生物災害主要包括一類、二類農作物病蟲害以及其它可能給農業生產帶來重大損失的農作物病蟲害、農業植物疫情等。
本辦法所稱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山洪地質災害、風暴潮、冰凌(含冰雪凍融)、乾旱等水旱災害,以及滑坡、土石流、山體崩塌、風雹、龍捲風、颱風、地震等引發的次生水旱災害。
第四條各級農業農村、水務部門按照財政部門統一要求做好績效評估工作。
第五條救災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共同管理。省財政廳負責救災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下達資金預算,開展救災資金績效管理,對資金使用和績效情況進行監督;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負責協助編制中期財政規劃,提出救災資金分配建議,指導救災資金使用,開展績效目標制定、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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