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2022年7月15日,黑龍江省財政廳發布《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激發市縣政府重農抓糧積極性,改善村內基礎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關於印發〈進一步做好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107號)《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36號)等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是指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用於支持農村綜合改革發展工作的專項轉移支付,對市縣開展相關工作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實行分級管理。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政策,對市縣分配下達轉移支付資金,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市縣加強資金管理工作。
市縣財政部門根據確定的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要求,負責將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分解下達、審核撥付、使用監督、績效管理以及項目組織實施等工作,並對資金使用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四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資產應當明確管理主體,及時移交產權,確定運行管護責任。上級財政直接投入的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除撥款時明確產權的以外,原則上歸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夠在集體組織和成員之間量化的可按股權比例量化。
第五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規劃先行,有序推進。各市縣應立足長遠,科學確定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提高項目的前瞻性、計畫性和協調性,著力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關係,突出地域特色,因勢利導,科學編制規劃,推動農村公益事業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全面、均衡、有序開展。
(二)廣泛覆蓋,農民受益。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合理確定項目,廣泛覆蓋受益群體,優先支持村級急需建設的小型基礎設施項目。
(三)創新方式,多元投入。鼓勵農民籌資籌勞,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各地應創新農村公益事業和美麗鄉村轉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完善體制機制,積極採用以獎代補、民辦公助、先建後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公益事業和美麗鄉村建設有關事項,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能。
(四)以縣為主,統籌推進。堅持以縣為主,繼續完善農村公益事業和美麗鄉村獎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縣級政府在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能作用。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六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用於補助各市縣開展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美麗鄉村獎補、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等工作。
第七條 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用於經村民通過民主程式議定的道路、邊溝、美化亮化、橋涵、廣場、村容村貌等戶外村內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未經村民議定和超範圍的農村公益建設項目,以及其他涉農資金已覆蓋項目不予獎補。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要當年建設、當年竣工、當年支出,不得用於支付上年度未支付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跨村和村以上範圍的公益事業建設支出和農民庭院內的建設支出,不列入農村綜合改革預算支出。
第八條 美麗鄉村獎補支出用於支持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在改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基礎上,推進村容整潔、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村文明、管理民主建設,力爭在全省建設一批村莊美、村民富、村風好,有持續自我發展能力的美麗鄉村。
第九條 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支出用於支持利用村集體資金資源資產,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支出用於支持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等。
第十一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不得用於單位基本支出、修建樓堂館所、償還債務及其他與農村綜合改革無關的支出;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用於非農村公益事業項目支出。
第三章 資金測算分配
第十二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規範、公正、公開的原則,主要採用因素法分配,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資金支出進度等情況進行適當調節。對一般公共預算保障農村綜合改革情況較好、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成效較為明顯的市縣,通過定額補助實施激勵,支持美麗鄉村示範試點村。特殊事項可不採取因素法分配,經報請省政府批覆後另行安排。測算因素及標準如下:
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按照各市縣鄉村人口數、行政村個數、耕地面積和上年市縣財政實際投入等因素測算分配,權重依次為35%、15%、30%、20%。
美麗鄉村獎補支出突出資金適度集中使用,原則上省級補助每村不少於150萬元。同時,鼓勵市縣政府探索以財政資金為引導,吸引銀行信貸、社會資本和企業投入共同建設美麗鄉村的多元化投入和運營機制。
第十三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分配適當向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農村綜合改革發展重點任務市縣傾斜。
對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等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等支出,實行定額補助。
第十四條 20個脫貧縣(市)繼續按規定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資金使用按照統籌整合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章 預算下達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接到中央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後,應當在30日內將預算分解下達市縣財政部門;省級安排資金於省人大批准預算後及時撥付。同時,將資金分配結果抄送財政部黑龍江監管局。
省財政廳在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時一併下達市縣農村綜合改革年度重點任務和績效目標。
第十六條 市縣財政部門接到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的時間將預算分解下達本行政區域各級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結合農村綜合改革年度重點任務、本地農村綜合改革實際情況等,安排本級相關資金,與省級財政下達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統籌使用,保障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八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財政規劃要求,加強與省級補助資金和有關工作任務的銜接,切實做好資金使用規劃,確保實施一個,見效一個。
第五章 預算執行和監督
第十九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預算執行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自覺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
第二十一條 市縣財政部門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並於次年2月底前,按照規範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將績效自評結果上報省財政廳,並對自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省財政廳對各地自評結果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整體績效目標自評結果,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餘資金按照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市縣財政部門、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或標準分配資金,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市縣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實施期限至2023年。屆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農村綜合改革情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規審〔2021〕11號)同時廢止。

修訂信息

2022年7月15日,《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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