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政資金轉移支付管理將不斷放大使用效能

國家印發了《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36號),這是國家將創新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積極採用以獎代補、民辦公助、先建後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發展有關事項,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能,具體內容我們一起來學習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財政資金轉移支付管理將不斷放大使用效能
  • 依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首先是資金使用範圍:一是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用於對農民通過民主程式議定的農村公益建設項目給予獎補。二是美麗鄉村獎補支出用於支持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三是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支出用於支持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等。四是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支出用於支持利用村集體資金資源資產,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同時,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支出用於對各省完成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改革成本一次性給予適當補助。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不得用於單位基本支出、修建樓堂館所、償還債務及其他與農村綜合改革無關的支出。
其次是資金測算分配的規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規範、公正、公開的原則,主要採用因素法分配,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等調節係數進行適當調節。對一般公共預算保障農村綜合改革情況較好、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成效較為明顯的地區,通過定額補助實施激勵,列入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等支出方向。因素及權重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程式報批後實施。各支出方向測算因素及標準如下: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按照各省鄉村人口情況、村莊情況、上年省級財政實際投入等因素測算分配,權重依次為35%、15%、50%。美麗鄉村獎補支出按照鄉村人口情況、村莊情況、上年省級財政實際投入等因素測算分配,權重依次為25%、25%、50%。對承擔試點任務的省份實行定額補助。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支出按照2018年報批確定的各省承擔的任務村個數與分檔補助標準測算。按照鄉村人口情況、村莊情況、政策因素等確定各省承擔的任務村個數,各因素權重依次為40%、25%、35%。中央財政實行分檔補助,標準為:一檔補助50萬元、二檔補助30萬元、三檔補助10萬元。對承擔試點任務省份實行定額補助。
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支出按照農墾國有農場面積、農場人口、辦社會職能機構個數、辦社會職能機構職工數、地方辦社會職能改革實際支出,權重分別為15%、15%、20%、20%、30%。中央財政予以一次性補助,並對承擔中央直屬墾區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成本的省份給予適當傾斜。對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等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等支出實行定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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