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制度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1月3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3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財規〔2023〕30號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
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81號)要求,為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管理,現將修訂後的《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3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制度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是指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用於支持農村綜合改革發展工作的專項轉移支付,對市縣開展相關工作給予適當補助。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實施期限至2028年,屆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以及農村綜合改革情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第三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實行分級管理。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分配下達預算和工作任務,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市縣加強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市縣財政部門根據確定的項目,負責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的分解下達、審核撥付、使用監督、預算績效管理以及項目組織實施等工作,並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資金使用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四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資產應當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確保項目正常運轉並長期發揮效益。上級財政直接投入的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除撥款時明確產權的以外,原則上歸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管護。
第五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規劃先行,有序推進。各地應立足長遠,科學確定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提高項目的前瞻性、計畫性和協調性,著力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關係,突出地域特色,因勢利導,科學編制規劃,推動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工作全面、均衡、有序開展。
(二)廣泛覆蓋,農民受益。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合理確定項目,廣泛覆蓋受益群體,優先支持村級急需建設的小型基礎設施項目。
(三)創新方式,多元投入。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創新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投入方式和使用方式,積極採取以獎代補、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發展有關事項,鼓勵農民籌資籌勞,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能。
(四)以縣為主,統籌推進。繼續完善農村公益事業獎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縣級政府在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能作用。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六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用於補助各市縣開展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等工作。
第七條 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用於對農民通過民主程式議定的“村內戶外”的道路、邊溝、橋涵、綠化、亮化、文化休閒廣場、公共浴池、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過民主程式議定需要興辦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等。未經村民議定和超範圍的農村公益建設項目不予獎補。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應當年建設、當年竣工、當年支出,不得用於支付上年度未支付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跨村和村以上範圍的公益事業建設支出和農民庭院內的建設支出,不列入農村綜合改革預算支出。
第八條 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支出用於支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按程式承擔示範試點任務的市縣。
第九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不得用於單位基本支出、修建樓堂館所、各種工資資金津貼和福利支出、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償還債務及其他與農村綜合改革無關的支出;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相關項目實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新增村級債務,不得支付項目前期費用,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用於非農村公益事業項目支出。
第三章 資金測算分配和下達
第十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規範、公正、公開的原則,採用因素法和定額測算分配,並可根據績效評價結果、財政困難係數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等因素進行適當調節,進一步突出激勵導向。各支出方向測算因素及標準如下:
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按照各市縣鄉村人口數、村委會個數、上年市縣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實際投入、上年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情況等因素測算分配,權重依次為35%、10%、30%、20%、5%。其中,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情況是指上年度被專項審計或巡視發現問題的市縣按5%予以扣減。
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按程式承擔相關任務的市縣,實行定額補助。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接到中央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後,在30日內將預算分解下達市縣財政部門,並同步下達年度重點任務和績效目標,將轉移支付分配結果報財政部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黑龍江監管局;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經省人大批准後應及時撥付,同時抄送財政部黑龍江監管局。
第十二條 市縣財政部門接到省級財政下達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預算分解下達本行政區域鄉鎮。
第十三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結合農村綜合改革年度重點任務、本地農村綜合改革實際情況等,安排本級相關資金,與省級財政下達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統籌使用,保障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四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財政規劃要求,做好資金使用規劃,加強與省級補助資金和有關工作任務的銜接,不得將省級財政資金用於市縣地方性政策任務。
第四章 預算執行、績效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預算執行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採購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自覺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和財會監督。
第十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對照績效目標按要求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並於次年2月底前將績效自評結果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各地自評結果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整體績效目標自評結果,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並對績效評價結果採取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套用,並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省財政廳應在資金分配、競爭立項等工作中加強績效結果運用,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切實加強資金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資金落到項目,切實做好項目前期準備等工作,依法依規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項目進度科學安排支出,嚴禁“以撥代支”和違規整合。結轉結餘資金按照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市縣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或標準分配資金,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市縣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規審〔2022〕15號)同時廢止。《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農〔2020〕148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內容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激發市縣政府重農抓糧積極性,改善村內基礎設施,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關於印發〈進一步做好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107號)《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81號)等有關制度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實施期限。實施期限至2028年。屆時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等有關規定和農村綜合改革情況評估確定。
(二)明確了遵循原則。一是規劃先行,有序推進。二是廣泛覆蓋,農民受益。三是創新方式,多元投入。四是以縣為主,統籌推進。
(三)明確了資金使用範圍。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用於補助各市縣開展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等工作。其中,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用於對農民通過民主程式議定的“村內戶外”的道路、邊溝、橋涵、綠化、亮化、文化休閒廣場、公共浴池、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過民主程式議定需要興辦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等;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支出用於支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按程式承擔示範試點任務的市縣。
(四)明確了資金測算分配因素及標準。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規範、公正、公開的原則,主要採用因素和定額測算方法分配,並可根據績效評價結果、財政困難係數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等因素進行適當調節,進一步突出激勵導向。各支出方向測算因素及標準如下:
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按照各市縣鄉村人口數、村委會個數、上年市縣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實際投入、上年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情況等因素測算分配,權重依次為35%、10%、30%、20%、5%。其中,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情況是指上年度被專項審計或巡視發現問題的市縣按5%予以扣減。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按程式承擔相關任務的市縣,實行定額補助。
(五)明確了預算執行和監督。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預算執行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並於次年2月底前,按照規範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將績效自評結果上報省財政廳,並對自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省級財政部門對各地自評結果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整體績效目標自評結果,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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