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暫行辦法

《農村稅費改革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暫行辦法》是財政部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精神,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稅費改革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暫行辦法
  • 外文名: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reform of rural taxes and fees on the payment of local transfer payments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財預(2002)468號
【發布日期】2002-07-26
【生效日期】2002-07-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農業部
農村稅費改革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暫行辦法
(財預(2002)468號)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精神,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移支付的必要性
實行農村稅費改革,是規範農村稅費制度,遏制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一項重大措施。既有利於改善黨群、幹群關係,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又有利於貫徹依法治國,推進農村基層政府轉變職能,精簡機構,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實施,農民負擔將明顯減輕,地方政府收入也將相應減少。對此,農村基層政府必須轉變職能,精簡機構,裁減冗員,大力節減經費開支。但是,完全依靠地方政府消化有一定難度,中央財政有必要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對地方給予適當支持,以推動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轉移支付的目標和原則
為保證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進行,中央財政統籌考慮各地區提高農業稅稅率增收因素和取消鄉鎮統籌、降低農業特產稅稅率、取消屠宰稅減收、調整村提留提取辦法等因素,對地方淨減收部分,通過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轉移支付的目標是:確保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
轉移支付的原則是:
(一)統一與規範。對現行鄉鎮開支項目和標準進行合理界定,選取相關客觀因素,按照統一公式測算各地區的鄉鎮標準支出需求。
(二)公正與合理。根據各地區的財力結構和財政困難程度,合理確定中央財政對不同地區的補助力度,適當照顧糧食主產區、少數民族地區和特殊困難地區。
(三)公開與透明。轉移支付測算方法和考慮的客觀因素公開,測算過程透明。
三、轉移支付數額的確定
轉移支付按照基層必不可少的開支和因政策調整造成的收入增減變化相抵後的淨減收數額,並根據各地財政狀況以及農村稅費改革實施過程中各地不可預見的減收增支等因素計算確定。
轉移支付額的確定,參照稅費改革前各地區鄉村兩級辦學、計畫生育、優撫、鄉村道路修建、民兵訓練、村級基本經費以及教育集資等統計數據,按照客觀因素核定各地區上述各項經費開支需求和稅費改革後地方減少收入額,根據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係數計算確定。轉移支付額的計算公式為:
某地區轉移支付額=鄉鎮轉移支付+村級轉移支付+教育集資轉移支付
其中:
該地區鄉鎮轉移支付=(該地區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該地區計畫生育經費+該地區優撫經費+該地區鄉村道路修建經費+該地區民兵訓練費+其他統籌支出+該地區屠宰稅減收+該地區農業特產稅政策性減收+該地區農業稅增收)×該地區轉移支付係數
1.鄉村辦學經費
鄉村辦學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統籌中安排的鄉村兩級辦學經費總額、鄉村個數、農村中小學生數以及相關開支水平等因素計算確定。
2. 計畫生育經費
計畫生育經費根據各地鄉鎮個數、育齡婦女人數等因素,並參考各地鄉鎮統籌費中安排的計畫生育經費總額計算確定。
3.優撫經費
優撫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統籌中安排的優撫經費總額,各地義務兵家屬戶數,傷殘、復員和退伍軍人人數及當地農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計算確定。
4.鄉村道路修建經費
鄉村道路修建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統籌中安排的鄉村道路修建經費數額、鄉村道路面積等因素計算確定。
5.民兵訓練經費
民兵訓練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統籌費中安排的民兵訓練費總額、各地民兵訓練工作量及相關開支標準等因素計算確定。
6.其他統籌支出
其他統籌支出按照前五項統籌的標準支出和全國其他統籌支出對五項統籌支出的比例確定。
7.屠宰稅減收額
屠宰稅減收額根據屠宰稅決算收入數確定。
8.農業特產稅減收額
農業特產稅減收額根據農業特產稅決算收入及其稅率調整情況計算確定。
9.農業稅增收數
農業稅增收數按照各地農業稅計稅常產、計稅價格和改革後農業稅稅率計算確定。
10.村級支出
補助村級支出數根據各地行政村個數、五保戶人數、農民人均收入水平及轉移支付係數等因素計算確定。
11、教育集資支出
教育集資支出根據各地縣鎮、農村中小學生人數、鄉鎮和村行政區劃數及轉移支付係數等因素計算確定。
12.轉移支付係數
轉移支付係數是指中央財政對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補助程度。各地的轉移支付係數,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前各地財力對農村稅費的依賴程度和財政困難程度以及中央補助總規模計算確定。其中,各地財力對農村稅費的依賴程度根據其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和鄉鎮統籌(以下簡稱農業稅等四項收入)占其財力比重計算確定;各地財政困難程度參照其人員經費和基本公用經費占其財力的比重計算確定。民族省區的轉移支付係數在按統一辦法計算確定的轉移支付係數基礎上增加0.05,非民族省區的民族自治州適當增加補助。轉移支付係數的計算用公式表示:
某地區轉移支付係數=(該地區農業稅等四項收入占其財力比重÷全國平均農業稅等四項收入占地方財力比重×權重+該地區人員經費和基本公用經費占其地方財力比重÷全國平均人員經費和基本公用經費占地方財力比重×權重)×中央財政負擔係數
四、關於轉移支付的配套措施
除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外,試點地區省級財政和有條件的市、縣財政,都要加大對改革試點的支持力度,通過調整支出結構,減少各種不必要的開支,千方百計安排足夠資金支持農村稅費改革。各地在制定具體辦法時,要區別對待,對山區、庫區、湖區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給予照顧。各地制定的省對下轉移支付辦法要報財政部備案。
要切實做到“三個確保”。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後,各地要嚴格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規定,除按政策規定收取農業稅及其附加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一事一議”外,一律不得再向農民收費、集資和攤派;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要努力保證鄉鎮機構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
要強化監督約束機制。各地不得截留、挪用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各級財政用於農村稅費改革的資金必須確保專款專用。要加強對農民減負及教育等重點支出保障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農村工作實行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鄉鎮財政要實行政務公開制度,規範財政管理,節約財政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堅決取消村級招待費,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公開村級財務,實行年度審計。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央將相應扣減轉移支付資金,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領導者的責任。
本辦法適用於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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