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農村稅費改革縣對鄉鎮(街道)轉移支付暫行辦法

為保證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確保農村基層組織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的需要,按照中共重慶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委發[2001]8號)、《關於全面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委發[2002]10號)和重慶市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批覆的《大足縣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參照《重慶市財政局農村稅費改革市對區縣(自治縣、市)轉移支付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財預[2002]237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農村稅費改革縣對鄉鎮(街道)轉移支付暫行辦法
  • 地區:大足縣
  • 性質:政府公文
  • 相關檔案:渝財預[2002]237號
簡介,轉移支付辦法,稅改前收入的確定,稅改後收入的確定,政策性轉移支付補助,過渡性轉移支付補助,一次性轉移支付補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要求,

簡介

為保證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確保農村基層組織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的需要,按照中共重慶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委發[2001]8號)、《關於全面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委發[2002]10號)和重慶市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批覆的《大足縣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參照《重慶市財政局農村稅費改革市對區縣(自治縣、市)轉移支付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財預[2002]237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移支付的原則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檔案精神,各鄉鎮(街道)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相應調整了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政策,取消屠宰稅和鄉鎮統籌,改革村提留等因素,進一步減輕了農民負擔。由此影響的鄉鎮收入,主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精減機構,裁減冗員,大力節減開支等途徑解決。對鄉鎮(街道)淨減收部分,縣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給予適當補助,以推動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轉移支付的原則是:
(一)統一規範。根據財政決算和統計資料可取的共性數據,選擇相關因素,按照統一公式測算各鄉鎮(街道)、村級標準支出。
(二)分類指導。按照經濟發展和支出水平,分類確定鄉鎮(街道)的轉移支付補助標準,選擇與農民人均負擔水平直接相關的因素計算縣對鄉鎮(街道)轉移支付補助係數。
(三)確保重點。對改革後農村基層組織基本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等經費給予必要保證。同時,對相對貧困地區鄉鎮給予適當照顧。
二、轉移支付的構成
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由政策性、過渡性、一次性轉移支付三部分構成。政策性轉移支付是對各鄉鎮(街道)農村稅費改革後,政策性減收與調整農業稅增收因素相抵後形成的缺口,根據縣對鄉鎮(街道)轉移支付係數每年給予的固定性補助。過渡性轉移支付是考慮到鄉鎮(街道)精減機構、壓縮開支有一個過程,對村級組織等的臨時性困難,在三年內給予的過渡性補助。一次性轉移支付是對鄉鎮有關社會事業給予的一次性補助。

轉移支付辦法

稅改前收入的確定

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主要採用2000年財政決算報表實征數為計算依據。屠宰稅採用1998—2000年三年財政決算報表入庫平均數為計算依據。
鄉鎮統籌費和村提留中的公益金、管理費收入,依據2000年縣農業局農經報表統計數,對32個鄉鎮(街道)分三個檔次按其相關指標的平均水平修正後確定。即:2000年農業局農經報表統計數占60%,測算數占40%。
1.鄉村兩級辦學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街道)統籌中安排的鄉村兩級辦學經費總額、農村中學、小學生人數以及相關開支水平等因素計算。
2.計畫生育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街道)統籌費中安排的計畫生育經費總額和農村育齡婦女人數等因素計算。
3.優撫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街道)統籌中安排的優撫經費總額,復員和退伍軍人人數等因素計算。
4.民兵訓練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街道)統籌中安排的民兵訓練費總額、民兵人數等因素計算。
5.鄉村道路修建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街道)統籌中安排的鄉村道路修建費總額和鄉村道路公里數等因素計算。
6.其他統籌。鑒於此項支出內容龐雜,難以選擇適當的客觀因素進行標準化測算,擬採用稅費改革前鄉鎮(街道)統籌中其他統籌的50%等因素計算。
7.村級管理費、公益金。根據稅費改革前村提留中管理費、公益金總額,行政村個數、五保戶人數等因素計算。

稅改後收入的確定

1.農業稅收入:計稅面積、常產按審定數,計稅價格全縣統一按1.00元/公斤,農業稅稅率全縣統一按7%計算。
2.農業稅附加收入:全縣統一按農業稅的20%計算。
3.農業特產稅收入:按鄉鎮(街道)上報方案數計算。

政策性轉移支付補助

1.政策性轉移支付補助係數
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前各鄉鎮(街道)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農業稅及附加、鄉鎮統籌和村提留中公益金和管理費農民人均負擔數占農民人均純收入比重;稅改後農民人均土地面積等三項因素按4:3:3計算確定。
2.政策性轉移支付補助額
用計算公式表達如下:
政策性轉移支付補助額=(改革後收入-改革前收入)×補助係數+政策性補足部分+農村義務教育補助
政策性補足部分的方法和內容:屠宰稅收入缺口、鄉村兩級辦學、計畫生育、優撫、民兵訓練支出缺口除按係數補助外,其差額部分均再給予政策性補足。
農村義務教育補助:一是對取消農村教育集資,全縣按統一的標準和縣教委提供的2001年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人數給予補助。二是對農村教師人員工資,結合2001年縣對鄉鎮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轉移支付情況適當補助。

過渡性轉移支付補助

1.村級缺口補助:稅改前村提留中公益金和管理費收入減去稅改後農業稅附加收入的缺口給予過渡性補足。
2.鄉村道路缺口補助:根據鄉鎮(街道)鄉村道路建設稅改前後的資金差額大小有重點地予以解決。
3.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經費:對各鄉鎮在農村稅費改革中發生的公用經費支出給予適當補助。

一次性轉移支付補助

為搞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確保農村稅費改革順利進行,對鄉鎮衛生院、福利事業、文化事業等給予一次性補助。

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要求

為了保證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推行,各鄉鎮(街道)要按照農村稅費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和分級管理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到“三個確保”。對縣財政下達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必須按規定使用。一是此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並要求從本級財力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增加對村級的補助;二是除縣裡統一安排的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經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從縣下達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切塊安排工作經費。三是縣稅改辦、縣財政將向組織人員對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凡發現未按規定使用的,一經查實,將對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並相應加減下一年度的轉移支付資金。
本辦法由大足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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