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
國家分配領域的重大改革
表面看來,農村稅費改革只是減輕農民負擔,其實不然。農村稅費改革的實質是按照市場經濟與
依法治國的要求,規範國家、集體與農民之間的分配系,因而是整個國家層面分配領域的重大改革。農民負擔問題十分複雜,也十分繁重。在啟動農村稅費改革之前,農民負擔還十分“亂”表現在對農民徵收稅費的主體亂、項目亂、標準亂、程式亂、監督亂等等。農村稅費改革試圖以法治的方式規範農村的分配製度,遏制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是從分配上理順和規範國家、集體、農民三者之間利益關係的重要舉措。這就涉及到農村稅費改革與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關係。
沒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稅費改革當然無從談起;而沒有稅費改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終只能流於形式。“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
大包乾”的經典分配原則,可謂中國農民的一大創造。但現在來看,什麼是“交夠”,什麼算“留足”,缺乏客觀標準,很難界定清楚,從而導致了國家、集體與農民三者關係的不明確、不清楚,這就為後來一些地方集體單方面撕毀與農戶的土地承包契約,隨意向農民伸手、攤派留下了制度性缺陷和隱患。因此,只有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從制度上以法律明確和規範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才能真正實現“交夠國家的”、切實規範“留足集體的”,最終確保“剩下的全是自己的”。
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有效舉措
農業是我國的第一產業,也是基礎產業,農村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歷史上看,農業和農村經濟繁榮的時候,也是國民經濟良性發展的時 候。一旦農業和農村經濟出現問題,整個經濟的部署就會打亂,甚至幾年都擺脫不了其消極影響。我國經濟幾次大的調整,都是從農業暴露出問題開始的,這個教訓極為深刻。從國民經濟發展的全局來看,要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關鍵的一點在於繼續培育國內需求,擴大國內市場。而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市場,是絕對不容忽視的。而能否有效地開拓農村市場,主要取決於能否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和實際
購買力。需求不足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首要因素,
擴大內需是我國經濟發展長期的、基本的立足點。
內需不足的基礎性原因是工資或
勞動者報酬占增加值的比重,以及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其中,由於農村居民占了大多數,而他們的收入水平和
消費水平又大大低於城鎮居民,因而對
內需的增加或減少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實行農村稅費改革,有利於解決農民負擔重的問題,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和實際
購買力,從而有利於為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持續發展開闢廣闊的農村市場,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
西方有位著名學者曾經說過,在現代政治中,農村扮演著關鍵性的“鐘擺”角色。這一論斷對中國而言尤為貼切。如在鄧小平的現代化建設
戰略設計中,中國的現代化不僅要在時序上確立科學而又可行的
戰略步驟,從而有“三步走”之說法,而且必須在空間上選擇合適的起點。這個起點就是中國廣袤遼闊的農村。1984年10月6日,鄧小平在會見中外經濟合作問題討論會全體代表時指出:“對內經濟搞活,首先從農村著手。中國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農村。中國社會是不是安定,中國經濟能不能發展,首先要看農村能不能發展,農民生活是不是好起來。翻兩番,很重要的是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達到。”(《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77-78頁)黨的十六大為我們描繪了小康社會的美好藍圖,並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具體構想,並提出:“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日前發布的《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進一步強調,要把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奮力開拓,紮實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可見我們黨對“
三農”問題的高度重視。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工作難點在農村,重點也在農村。因為全國建設小康社會的幾項硬指標,如按照國際標準消滅貧困人口,城鎮人口比重大幅度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和掃除文盲,實現的難點都在農村。可以說,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最繁重、最艱巨的任務在農村;沒有農民的小康就沒有全國人民的小康,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這就決定了要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首先就應當把重點放在農村小康社會的建設上。而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對於建設農村小康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表現在農村稅費改革是切實鞏固
農業基礎地位、全面繁榮農村經濟、真正保護農民利益的重要措施,是促進農村穩定的重要力量,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保障。
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美國著名學者
亨廷頓在分析世界範圍內眾多的“革命”現象時指出,“農村主導集團所起的作用實系決定政府穩定或脆弱的關鍵因素”,“得農村者得天下”(P·亨廷頓:《
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267-268頁)。農村稅費改革不僅僅是關涉稅與費的小改革,而且是關涉國計民生與長治久安的大改革。就現階段而言,農村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關涉廣大農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緩和乾群矛盾並改善幹群關係,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這不僅僅是因為農村稅費改革牽連著基層政權建設,而且它本身就是整個國家政權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
江澤民同志曾經說過:“減輕還是加重農民負擔,絕不是多拿或少拿農民幾個錢的問題,而是保護還是挫傷農民積極性的問題,是促進還是阻礙農村生產力的問題,是增強還是喪失農民民眾信任和擁護的問題”。通過農村稅費改革,依法調整和規範國家、集體與農民的利益關係,充分保障農民的
經營自主權和
財產所有權,進一步鞏固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經濟上有利於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在政治上有利於凝聚民心、鞏固政權基礎;同時,以農村稅費改革為突破口,逐步深化農村改革,為中國農民換取一個較為公平的制度環境,使農民收入能夠得以大幅度增加,讓幹群關係能夠得到較大地改善,從而有利於農村社會保持穩定,無疑是一個事半功倍、投入產出效益極高的方案。
成果
農村稅費改革,事關廣大農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是黨中央、國務院規範農村分配製度、遏制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亂攤派,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一項重大措施,它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改善黨群關係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問題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風順的。農村稅費改革的巨大成果,得到了廣大農民民眾的熱烈擁護和支持,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們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必須看到稅費改革後存在的不容忽視的諸多問題。
鄉村負債數額大,債務化解難
由於地方經濟發展緩慢,財政困難,保穩定與謀發展矛盾突出,同時不少地方和相關部門債務風險意識淡薄,監督不到位,管理混亂,多年來,興修農田水利、村村通水泥路
項目貸款、道路修建養護、農村教育、救濟等費用形成了巨額鄉村債務。
基層收入甚微,機構正常運轉困難
大部分鄉村集體財力微薄,鄉鎮只剩下為數極少的
工商稅,取消了原先納入財政預算和財政財務開支的稅費項目,鄉鎮可用財力極少。縣對鄉鎮只能保人員工資發放,對村的
轉移支付更少。尤其是邊遠貧困山區,行政成本高,工作條件差,工資補助沒保證,幹部思想不穩定。
歷史欠賬較多,遺留問題難解決
稅費改革後,由於歷史欠賬較多,興辦集體公益事業有事難議、難做,稅費尾欠難解決,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使用及跟蹤監督不夠。
學校經費捉襟見肘,義務教育投入不足
農村學校實行了“一費制”,取消了教育集資,使得農村教育基礎性工作所需資金投入嚴重不足。
農村欠稅無法償還,墊稅包袱無力解決
稅費改革後,鄉村兩級墊付的
農業稅數額巨大,無力解決。
債權無法清回,資產難以盤活
應收未收款項由於逾期時間長,
不良債權比較大,沒有得力辦法消赤減債,導致資產難以盤活,想辦的事沒法辦。
解決問題對策
農村稅費改革,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讓農民休養生息,對於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對於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認真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完善有關配套政策,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向縱深發展。
開展鄉村債務清理,做到情況明底子清
對農村稅費改革前發生的稅費尾欠,改革後各方面引發的新增債務等財力往來資金要登記造冊,健全手續,有效防止“糊塗賬”、“黃賬”、“呆賬”的發生。
實行機構改革,嚴格控制編制
深化鄉村機構改革,嚴格核定和控制人員編制數量,實行幹部限額制,合理配置人員。
加大宣傳力度,推行“一事一議”制度
興辦公益事業要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程式辦事,由村民大會民主討論決定,嚴禁“
家長制”決策,不得超出“一事一議”的控制標準,不得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發生新的借貸。
整合教育資源,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對全縣農村中國小教職工進行編制核定,合理撤點並校,切實採取“一費制”收費辦法,規範支出渠道和程式,有效杜絕違規開支。
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確保專款專用
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檔案精神,將各項
轉移支付資金全額及時落實到位。從機制上杜絕截留、挪用、改變用途等違紀現象發生,保證
專款專用,確保基層政權正常運轉。
規範經濟管理,切實落實“八不準”
要規範鄉鎮經濟管理行為,從源頭上遏制新的債務發生。切實貫徹國務院辦公廳[2005]39號《通知》精神,不準以任何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強行彌補收支缺口;不準為
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或抵押;不準採取由施工企業墊支等手段上項目;不準舉債興建工程;不準滯留、挪用對村級組織的補助資金;不準舉債發放職工工資、津貼、補助及解決辦公經費不足;不準鋪張浪費或隨意增加非
經常性支出;不準“買稅賣稅”、虛增或隱瞞財政收入。凡因違反上述“八不準”而形成新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健全規章制度,強化監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鄉村財務管理和
民主監督制度,重點是民主管理和
財務公開、債權債務管理、資產
台賬等
制度建設。堅持實行村務公開、政務公開、
民主理財制度,完善村民議事規則,興辦公益事業、重大財務開支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杜絕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發生。要按照
財政部2006年7月28日財預字[2006]40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鄉財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儘快制定試點方案,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鄉財縣管”工作,以規範鄉鎮收支行為,防範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
狠抓第一要務,加速經濟發展
一要模擬市場核算,進行結構調整,狠抓發展第一要務。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進行結構調整,把品種調優、規模調大、層次搞活、信息引導、適銷對路。走農業科學化、產業化、集約化的路子。二要做到因地制宜,發揮優勢搞特色,揚長避短,形成一鄉一品、一鄉一業的地方特色,禁止用長官意志指導市場經濟,杜絕“一刀切”、“切一刀”的“一哄而起”、“一鬨而散”現象發生。三要發展科技強後勁,吸引人才、重用人才;四要創優發展環境,“種下梧桐樹,引上鳳凰來”,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改革幹部考核制度,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對現行的幹部考核制度進行改革,樹立不增新債、減少舊債也是政績的觀念,把制止新債發生,化解舊債作為考核鄉村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切實嚴格責任追究,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要建立健全新債責任追究和領導幹部崗位債務審計制度,對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的鄉村幹部,要切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從制度上、機制上使違規違紀違法者不能倖免,以確保農村稅費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