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提留
- 實質:營集體土地
- 目的: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 後果:減輕農民負擔
村提留是向農民和企業收取村提留,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對經營收益的一種分配形式,體現社員、企業與集體之間的經濟關係,主要包括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三項。公積金...
村提留鄉統籌是指鄉(鎮)或村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向所屬單位(包括鄉鎮、村辦企業、聯戶企業)和農戶收取的款項。...
南昌市村提留鄉統籌管理條例,1998年11月12日通過,1998年12月18日批准。... 南昌市村提留鄉統籌管理條例,1998年11月12日通過,1998年12月18日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鄉政府申請執行農民承擔村提留、鄉統籌款行政決定案件的復函》在1998.11.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
依法徵收村提留鄉統籌費,對促進農村經濟和公益事業發展,鞏固農村基層政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規定:“農民依法繳納稅款,依法繳納...
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規定:"農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是指農民除繳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外,依照法律、法規所承擔的村提留、鄉統籌費、勞務...
該村隸屬於雲南省楚雄市子午鎮打苴村委會,位於子午鎮西南邊,距離子午鎮15公里,海拔2350米,年平均氣溫25℃,適合種植糧、煙等農作物。全村耕地面積340畝,人均耕地...
第十八條 鄉統籌費,由鄉人民政府商鄉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底做出當年決算方案並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方案,經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連同本鄉範圍內的村提留預算方案,一...
經過努力,堅決把農民承擔的村提留鄉統籌費和勞務全面控制在國家規定的限額之內,嚴禁面向農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漲價、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取消一切加重農民負擔的...
“一事一議制度”,是指在農村稅費改革這項系統工程中,取消了鄉統籌和改革村提留後,原由鄉統籌和村提留中開支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
第十一條 收取村提留、鄉統籌費,必須與農民負擔手冊填入的項目、金額相符,並使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村提留、鄉統籌費專用票據(簡稱專用票據、下同)。...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是指農民除繳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外,依照法律、法規所承擔的村提留、鄉(包括鎮,下同)統籌費和農村義務工、...
鄉鎮統籌費,由鄉鎮人民政府與鄉鎮經濟聯合總社協商,每年底作出當年決算方案,並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方案,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連同本鄉鎮範圍的村提留預算方案,...
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擬出台的涉及農民負擔檔案提出審核意見;對村提留、鄉統籌費和勞務的提取、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舉報,處理或協助...
第十二條 村提留和鄉統籌費主要按農民從事的產業和經濟收入承擔。承包耕地的農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積或者勞動力向其所屬的集體經濟組織繳納村提留和鄉統籌費。...
鄉統籌費,是指鄉(鎮)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向所屬單位(包括鄉鎮、村辦企業、聯戶企業)和農戶收取的,用於本鄉(鎮)範圍內的村兩級辦學(即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計畫...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民負擔管理是指對農民所承擔的村提留、鄉(包括鎮,下同)統籌費、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以下統稱勞務)以及其它費用的管理。...
山西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監督管理條例第三章 村提留、鄉統籌費的提取及勞務的承擔 編輯 第十八條 村提留和鄉統籌費按農民從事的產業和經濟收入的狀況區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