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提留鄉統籌是指鄉(鎮)或村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向所屬單位(包括鄉鎮、村辦企業、聯戶企業)和農戶收取的款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提留鄉統籌
- 實質:民辦公助事業的款項
- 收取單位:指鄉(鎮)或村合作經濟組織
- 用途:興辦公益福利事業等
- 類型:民辦公助事業
村提留鄉統籌是指鄉(鎮)或村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向所屬單位(包括鄉鎮、村辦企業、聯戶企業)和農戶收取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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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村提留鄉統籌管理條例,1998年11月12日通過,1998年12月18日批准。...... 南昌市村提留鄉統籌管理條例,1998年11月12日通過,1998年12月18日批准。...
為進一步規範村提留、鄉統籌費的徵收範圍、標準和程式,切實加強管理,把村提留、鄉統籌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省實際,特作如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提留鄉統籌費徵收管理的決定》的決定在2002.09.28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鄉政府申請執行農民承擔村提留、鄉統籌款行政決定案件的復函》在1998.11.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廢止《南昌市村提留鄉統籌管理條例》在2003.06.05由南昌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經過努力,堅決把農民承擔的村提留鄉統籌費和勞務全面控制在國家規定的限額之內,嚴禁面向農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漲價、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取消一切加重農民負擔的...
(三)依照土地承包契約的約定,向承包方收取村提留鄉統籌費或者承包金,組織承包方依法納稅、完成農產品定購任務;(四)依法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不得隨意變更、...
按前款規定收回的承包地招標發包,發包收入支付農業稅、村提留鄉統籌費外,剩餘部分抵頂所欠承包費。還清後,收回的承包地退還給原承包方。第四十五條 承包方違反本...
(二)按農業承包契約的規定向承包方收取村提留鄉統籌費或承包金(產品),組織使用承包方提供的勞務; (三)按農業承包契約的規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經營條件和服務; (四...
農民承擔的優待金,在不超過當地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的村提留鄉統籌費中列支。第四條 下列對象免交優待金:(一)社會孤老、孤兒;...
開展村提留鄉統籌費尾欠的清理和回收工作。這是化解村級債務的一項主要資金來源。全省提留統籌費尾欠大體與村級向個人借款總額25.7億元相近。今年要以縣為單位,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