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統籌費,是指鄉(鎮)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向所屬單位(包括鄉鎮、村辦企業、聯戶企業)和農戶收取的,用於本鄉(鎮)範圍內的村兩級辦學(即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計畫...
為進一步規範村提留、鄉統籌費的徵收範圍、標準和程式,切實加強管理,把村提留、鄉統籌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省實際,特作如下...
南昌市村提留鄉統籌管理條例,1998年11月12日通過,1998年12月18日批准。...... 鄉(鎮)、村可以從集體經濟中提取資金作為村提留鄉統籌費用,並納入當年的預算方案。...
農民承擔的優待金,在不超過當地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的村提留鄉統籌費中列支。第四條下列對象免交優待金: (一)社會孤老、孤兒; (二)現役軍人、二等乙級(含...
第八條 農民直接向集體經濟組織繳納的村提留和鄉統籌費(不含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繳納的利潤),以國家統計局批准、農業部制定的、由各級農村經管部門負責統計的農村...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於1993年8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旨在明確村提留和鄉統籌費、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
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審計村提留、鄉統籌費和勞務的承擔數額及使用情況;協助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制止非法要求農民無償提供財力、物力和勞務的行為;培訓農民...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民負擔,是指農民依法承擔的村提留、鄉(含鎮,下同)統籌費、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以下簡稱勞務)及法定的其他費用。...
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擬出台的涉及農民負擔檔案提出審核意見;對村提留、鄉統籌費和勞務的提取、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舉報,處理或協助...
答:村提留又稱村級三項提留,一般與鄉統籌費統稱“三提五統”。村提留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從農民生產收入中提取的用於村一級維持或擴大再生產、興辦公益事業...
農民承擔的優待金,在不超過當地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的村提留鄉統籌費中列支。第四條 下列對象免交優待金:(一)社會孤老、孤兒;...
農村稅費改革以後,取消了鄉統籌費,多數鄉鎮稅源流失;再次.鄉鎮預算外資金收入大大減少。這些就使得一般鄉鎮財政收入受到很大影響,財政功能日益弱化,政權運行和各項社會...
第九條 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審計機構對鄉合作基金會等集體融資組織進行審計。第十條 家村合作經濟組織審計機構對同級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使用鄉統籌費、農村義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