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7月1日
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管理,推動國家和我省喇歡淋關於鄉村環境治理決策部署的有效落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全省各地農村建立完善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長效機制的獎補資金。
第三條 省財政建立省級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市、縣財政分別建立相應的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
第四條 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遵循“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公開透明、管理規範”的原則。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應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驗樂譽擊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五條 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用於支持農村凳騙才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戶分類、村收集、鎮(鄉)轉運、縣處理”的方式,將農村生活垃圾納入城鎮垃圾處理體系,推動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創新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及處理模式,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不斷提高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比例;紮實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探索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市場化運營和長效管護機制。
第六條 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的分配採用因素分配法,綜合考慮各市縣農村戶籍人口數、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重付蘭坑漿點試點任務和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等因素,公開、公平分配資金。
第七條 省財政廳、省住建廳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負其責。
(一)省財政廳職責:編制鄉村環境治理補助資金年度預算;審核省住建廳提出的資金分配建議,下達補助資金;組織指導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使用;會同省住建廳制定資金管理鴉乘辦法;參與制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工作方案。
(二)省住建廳職責:依據《山西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制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工作方案和年度績效目標考評辦法,明確重點工作任務;綜合考慮相關因素,提出年度資金分配建議;加強對項目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配合省財政廳做好預算編制工作,參與資金管理辦法的制定。
第三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住建廳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嬸旬拳年度補妹諒局助資金預算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住建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自覺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規和有效。對未完成年度任務、違反財務規定、挪用擠占資金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予以處理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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