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是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資金的籌集、使用、分配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係所進行的計畫、組織、協調與控制。農村經濟組織是指鄉 (鎮)、村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各種形式聯合經營的經濟聯合體。它們都是集體所有制形式的農業企業。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在堅持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的前提下,實行統分結合,除由企業統一經營某些不宜承包到戶的生產項目外,一般將土地承包給農戶家庭經營。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體是由農民或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集資、集股聯合興辦的企業,內部實行按資和按勞分配結合的分配方式。

財務管理內容: (1) 長期資產的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投資,對外投資、有價證券等的管理。(2) 流動資產管理,包括產品、庫存物資、貨幣資金、應收款的管理。(3) 承包往來的管理,包括對承包戶墊付資金、轉讓財產價款、承包戶上繳款 (上繳管理費、公積金、公益金) 以及對承包戶服務的預收款等的管理。(4) 投資基金、公積金和公益金的管理。(5) 借款及應付款的管理。(6) 收入管理,包括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管理; (7) 支出管理,包括經營支出及其他支出的管理。(8) 收益及收益分配的管理,包括經營收益、發包收益、對外投資分利以及收益分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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