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是黑龍江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80804
- 發布日期:1993-11-23
- 生效日期:1994-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哈爾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是黑龍江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條例。
《哈爾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是黑龍江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條例。【檔案來源】哈爾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1993年11月23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准1994年1月1日...
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是1997年12月16日通過的 法規規定。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8月21日通過,自2020年10月1日起廢止。檔案發布 (1995年10月14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16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本條例所稱集體資產,是指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三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全部資產。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發揮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功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特別法人資格,享有經濟活動自主權,鼓勵實行股份合作制。集體資產運營以...
《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已由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8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同時廢止。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8月21...
根據《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會計法》的適用範圍是除個體工商戶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內的其他組織,同時還規定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會計法》作為上位法...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2 月7日 制度全文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
第十五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第十六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建立健全現金、存款內部控制制度。第十七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賬款分別管理制度。配備現金出納員,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並建立崗位責任制。現金出納員不登記...
第十三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行使下列監督權:(一)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畫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二)審核原始憑證,查閱有關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否決不合規開支。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三)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公開中有關問題...
《哈密市伊州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暫行)》是哈密市施行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村財鄉(鎮)代管村用”管理制度,切實解決村級財務存在的管理混亂、監督缺失等突出問題,促進我區村級財務管理向法制化、規範化、信息化、科學化邁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是2009年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內容簡介 “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工作,作出了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決策,各級財政部門加大了對“三農”的投入。隨著支農資金規模的不斷擴大,...
第二十五條 大、中型企業和規模較大的事業單位,應當設定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職責、許可權、任職資格參照《總會計師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通過考試和考核確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法按照財政部和人事部聯合制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 ...
現將修改情況匯報如下:一、有的組成人員提出,省農委所屬的農經管理總站一直具體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我省現行的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省集體經濟資產管理條例、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都有明確規定。據此意見,將草案修改稿第三條第一款中的“並組織實施本條例”修改為“其所屬的農村...
《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試行辦法》是山西省人民政府1987年5月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檔案來源 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試行辦法 (1987年5月8日晉政發〔1987〕35號)為了進一步完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農村合作經濟,充分發揮財務工作在經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避免農村財務前清後亂,管好用活集體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是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毛必田,楊建偉,項有英 內容簡介 本書在編寫體系上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內容為線索,系統地闡述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籌資管理、投資管理、各類資產的管理和收入、支出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管理方法。本書力求做到內容充實,簡明易懂,突出實用...
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的要求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結合貫徹實施《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深入排查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集體資產處置和資源發包方面存在的價格不合理、承包期過長等突出問題。對所有農村集體的資產資源、債權債務、經濟契約、新增資源收費進行全面清理規範,開展集中整治,實現集體財務管理制度化、資產...
《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已由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8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同時廢止。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8月21...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8月31日 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哈爾濱市經紀人條例》、《哈爾濱市農民負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
武侯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農業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區、縣(含縣級市,下同)人民政府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維護農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現就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暫行辦法。 一、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和完善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哈爾濱市農村經濟管理總站 哈爾濱市農村經濟管理總站是哈爾濱市農業委員會直屬單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村級會計核算及會計管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村經濟統計和農產品成本核算;全市農村經濟管理體系建設等。
哈爾濱市平房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職能:(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等法律法規直接授權的執法職能。(二)接受平房區農林水務獸醫局的委託,承擔行政管理及執法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