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道路運輸、公路建設管理;負責指導鄉道行業管理工作,編制鄉道建設規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房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 地點:平房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農業科,畜牧科,防汛辦,綜合科,交通科,直屬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務等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務等各產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務等各產業生產,組織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引導產業結構調整。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依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該項職責法律授權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承擔。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實施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發展。
(六)負責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對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七)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和檢疫政策,依法實施檢疫任務,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防疫和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農業技術推廣站、區林業總站承擔。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
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負責農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十)負責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承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水域灘涂養殖的行政許可事項。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水利水產站承擔。
(十一)負責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負責農業機械培訓管理工作;依法負責農業機械及其駕駛員、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農機管理監理站承擔。
(十二)負責擬訂新農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新農村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農村造林綠化工作。編制全區農村造林綠化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植樹造林;承擔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還林、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區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區劃、規劃設計及森林資源檔案建設和管理;負責統計分析森林資源年度消長變化情況;依法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擔林權證登記的行政確認事項;承擔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木材經營加工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林業總站承擔。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全區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
(十六)負責全區林地、林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依法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擔林木種苗生產許可、林木種苗經營許可、林木種子運輸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
(十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一般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一般保護野生動物運輸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林業總站承擔。
(十八)負責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抗洪搶險和物資調度管理工作;負責工農水庫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內河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內河的防洪、排澇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內河管理範圍內的設施、綠地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城市內河管理所承擔。
(二十)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農田節水灌溉和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推進種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指導和扶持畜禽良種培育、品種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種畜禽引進和生產經營。
(二十二)負責全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動物防疫體系建設。依法組織開展動物防疫、動物防疫監督、疫情發布、疫情撲滅工作,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動物防疫站承擔。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和檢疫監督。承擔生豬定點屠宰檢疫、肉犬定點屠宰檢疫等許可事項。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動物檢疫站承擔。
(二十三)負責全區獸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獸醫診療
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組織推進畜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加工前畜產品質量監測工作;指導無公害、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指導全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監管工作,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區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二十五)負責全區獸藥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規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管理,依法開展獸藥質量監管,指導規範獸藥使用。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畜牧站承擔。
(二十六)負責全區草原管理工作。擬訂實施草原保護與建設規劃,依法組織開展草原監督、草原建設、退耕還草、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牧草種子監督管理,組織推進人工種草、青貯種植、秸稈利用等飼草飼料生產工作。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畜牧站承擔。
(二十七)負責管理農業、林業、畜牧、水務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各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各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信息,指導信息服務。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二十九)指導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務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訂全區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務等各產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務等各產業生產,組織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引導產業結構調整。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依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該項職責法律授權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承擔。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實施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發展。
(六)負責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對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七)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和檢疫政策,依法實施檢疫任務,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防疫和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農業技術推廣站、區林業總站承擔。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
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負責農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十)負責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承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水域灘涂養殖的行政許可事項。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水利水產站承擔。
(十一)負責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負責農業機械培訓管理工作;依法負責農業機械及其駕駛員、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農機管理監理站承擔。
(十二)負責擬訂新農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新農村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農村造林綠化工作。編制全區農村造林綠化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植樹造林;承擔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還林、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區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區劃、規劃設計及森林資源檔案建設和管理;負責統計分析森林資源年度消長變化情況;依法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擔林權證登記的行政確認事項;承擔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木材經營加工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林業總站承擔。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全區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
(十六)負責全區林地、林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依法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擔林木種苗生產許可、林木種苗經營許可、林木種子運輸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
(十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一般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一般保護野生動物運輸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林業總站承擔。
(十八)負責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抗洪搶險和物資調度管理工作;負責工農水庫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內河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內河的防洪、排澇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內河管理範圍內的設施、綠地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城市內河管理所承擔。
(二十)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農田節水灌溉和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推進種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指導和扶持畜禽良種培育、品種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種畜禽引進和生產經營。
(二十二)負責全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動物防疫體系建設。依法組織開展動物防疫、動物防疫監督、疫情發布、疫情撲滅工作,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動物防疫站承擔。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和檢疫監督。承擔生豬定點屠宰檢疫、肉犬定點屠宰檢疫等許可事項。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動物檢疫站承擔。
(二十三)負責全區獸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獸醫診療
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組織推進畜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加工前畜產品質量監測工作;指導無公害、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指導全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監管工作,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區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二十五)負責全區獸藥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規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管理,依法開展獸藥質量監管,指導規範獸藥使用。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畜牧站承擔。
(二十六)負責全區草原管理工作。擬訂實施草原保護與建設規劃,依法組織開展草原監督、草原建設、退耕還草、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牧草種子監督管理,組織推進人工種草、青貯種植、秸稈利用等飼草飼料生產工作。該項職責由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委託區畜牧站承擔。
(二十七)負責管理農業、林業、畜牧、水務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各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各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信息,指導信息服務。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二十九)指導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務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農業科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並實施糧食、蔬菜、經濟作物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糧食、蔬菜生產結構調整和區域化布局調整,實施科教興農發展規劃,進行農情統計、農情分析,為農戶提供技術指導、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及農民科技教育,搞好農業技術推廣,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負責全區耕地培肥和土壤改良。
畜牧科
職能:1、貫徹執行畜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協調市區鄉畜牧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生產調查研究,不斷地總結先進經驗,抓好典型示範、推廣工作。2、組織搞好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及技術指導工作,搞好畜禽防疫、繁育、管理、治療、收購、銷售等服務體系建設,配合市有關部門進行醫藥醫政管理。3、編制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畜牧業統計工作,搞好品種改良和引進,協調做好科教興農、農科教結合工作。
防汛辦
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防汛指揮部的法律和規定、下達有關防汛的指令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2、根據市防汛指揮部對汛情、旱情、雨情分析和預報,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性意見;負責編制全區度汛方案,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防汛通訊設備,防汛調度運用計畫;負責編制防汛物資計畫,管理、調用防汛物資。3、認真貫徹執行防汛及水庫、河道管理方面的配套法規;負責監督檢查河道、水庫管理範圍內的占、挖建工程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保全防洪費”的徵收、使用、管理;貫徹執行宣傳《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4、參與編制防汛、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驗收;負責全區灌溉、治澇、機電井工程建設的管理和技術指導;負責農村改水、供水和抗旱、排澇工作。5、負責農村節水和“五小工程”產權改造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水行政監察隊伍和水利執法隊伍;培訓水政監察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組織調查、評估、編制中、長期規劃;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內河及水庫水量水質監測,水保建設工程質量,推廣新技術;負責水土流失的執法監督、預防,農田水利工程質量,以及其它各項工作。
綜合科
職能:1、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內財務管理、會議、理論學習、會議組織、機關文秘、檔案資料、離退休老幹部日常管理,協調各科站的工作。2、負責局屬企業事業單位幹部管理、工資管理、職稱管理、編制管理。3、負責政法、依法行政、保密、信息、信訪、財務、後勤等工作。4、負責督辦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交通科
職能:1、負責實施國家、省、市、區政府對公路、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條例、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監督。2、負責本區域內區、鎮兩級公路網路的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專用公路規劃的審核。3、負責本區域內縣鄉級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4、在特殊情況下(如戰備、自然災害等非常情況)的公路和橋樑毀壞,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搶修和組織動員工作和負責對運輸車輛的組織動員、調集工作,完成非常情況下政府下達的運輸任務。5、負責本區汽車修理企業(含個體)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及汽修生產過程中的技術監督。
直屬機構
哈爾濱市平房區動物防疫站:掛動物疾病與預防控制中心牌子。職能:1、承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或參與有關動物病毒性疾病的動物重大疫病的動物衛生執法工作。2、承擔全區動物疫病的預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和強制免疫,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動物疫病消毒滅源工作。3、參與擬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措施,應急預案。4、承擔全區動物疫病的檢驗、監測及快速診斷工作。5、承擔全區動物病毒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6、承擔轄區內動物病毒病預防、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指導、諮詢、培訓。7、承擔全區病毒性疾病的預警、預報工作。8、承擔全區除布魯氏菌病、結核病以外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9、承擔與衛生部門、公安部門共同控制人畜共患病(除奶牛“兩病”以外)的防治工作。10、承擔全區動物用疫苗等生物製品的發放、供應工作。11、承擔全區動物疫情報表、匯總及上報工作。12、承擔全區動物防疫網路建設、信息交流、諮詢服務工作。13、承擔全區動物免疫檔案的規範化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14、動物防疫可追溯系統的信息收集及技術儲備工作。
哈爾濱市平房區畜牧站職能:(一)承擔法律法規直接授權的執法職能。(二)接受平房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的委託,承擔行政執法職能。(三)建立和完善畜牧生產檔案、資料,進行牧業生產統計及產品產量監測工作。(四)組織實施推廣畜禽生產、飼養、繁育、防病、治病各方面的先進技術。(五)組織實施鎮村畜牧技術人員和養殖場、養殖專業戶的新科技培訓指導工作。(六)負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種畜禽工作,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負責畜禽品種資源保護,畜禽品種培育和審定工作。(七)負責本轄區內畜牧畜禽良種繁育、疫病防治指導、標準化飼養、青貯生產、飼料生產加工、人工種草、草原改良等先進技術的套用推廣工作。(八)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草原防火工作,根據本地區的自然條件和草原火災發生規律,規定草原防火期、劃定草原防火管制區、規定草原防火管制期。(九)負責引進國內外畜牧業的先進技術、最新科研成果以及綠色無公害畜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經過示範篩選,對適合本區域內畜牧業發展的進行總結推廣。(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場、戶的畜禽品種的系譜檔案的建立工作,特別是監督、指導奶牛場(戶)的檔案系譜的建立。(十一)負責本轄區內的奶業管理與監督。(十二)配合區動物防疫機構完成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具有對本區域內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諮詢服務,並且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免疫計畫。(十三)負責禽畜病害技術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十四)負責鄉村獸醫管理、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十五)負責飼料及獸藥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十六)完成市業務部門下達的畜牧生產及科技、技術推廣工作任務。檢查、總結、交流、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畜牧業的技術推廣工作,指導鄉(鎮)、村畜牧生產工作。
哈爾濱市平房區動物檢疫站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13號)、《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14號)、《哈爾濱市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設定的職責,承擔下列任務:1、接受平房區農林局的委託,承擔行政執法職能。2、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包括肉和生乳)實施檢疫。3、對依法設立的定點屠宰場(廠、點)派駐或派出動物檢疫員,實施屠宰前和屠宰後檢疫。4、出具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運輸檢疫合格證明。5、在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負責派人參加當地依法設立的現有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必要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臨時性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6、動物、動物產品出售或調運離開產地前由動物檢疫員實施產地檢疫。7、負責辦理國內異地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審批手續。8、負責檢出重大動物疫病時,及時上報,並採取控制、撲滅。
哈爾濱市平房區城市內河管理所職能:(一)負責宣傳執行國家、省、市在內河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具體執行法規《哈爾濱市內河管理辦法》。(二)負責城區河道控制線內的日常工作。(三)負責查處在城區河道內的違章建築。(四)負責組織清理河道,配合義務勞動和防汛部門的有關工作,維護基礎設施和防洪搶險工作。(五)負責城區內河各出水口,河堤設施管理,處理未經批准往內河排放的違章行為。
哈爾濱市平房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職能:(一)承擔《中國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等法律法規直接授權的執法職能。(二)接受平房區農林水務獸醫局的委託,承擔行政管理及執法職能。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完善雙層經營體制工作。2、負責指導農村經濟承包契約訂正、辦理承包契約的簽證,檢查承包契約的履行,開展承包契約的諮詢服務,調節、仲裁處理承包契約糾紛。3、負責農民內部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4、組織引導農村富裕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三) 具體業務工作1、負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工作。2、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3、負責指導核監督村集體資產的管理;負責對集體資產進行審計、評估;調節資產爭議,處理侵占、損壞、丟失集體資產的案件。4、指導村級會計核算和開展村級財務人員業務培訓。5、對農村會計賬簿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農村會計電算化工作。6、農村新型經濟合作組織的建設、管理和發展。7、負責農產品產量的測算和年終收益分配工作。8、按照《統計法》有關規定,對農村經濟進行全口徑月季度年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哈爾濱市平房區林業總站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林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二)擬定全區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三)組織、指導全區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四)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年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運輸、銷售計畫指標,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查處林業行政案件;(五)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管護;(六)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區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護;(八)指導全區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營林生產、林木採伐、森林撫育、調查設計等林業生產技術規程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全區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實施資源保護;指導監督全區森林分類經營、更新造林工作;指導全區發展種、養、采、加和其他第三產業的生產經營;(九)指導全區國有、集體及個人苗圃工作;(十)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哈爾濱市平房區農機管理監理站職能:(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直接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能。(二)具體業務工作:1、負責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安全技術檢驗,核發農業機械駕駛證、操作證,農業機械號牌、行駛證、使用證;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管理;拖拉機在鄉級以下道路的作業管理,並負責制定安全防範措施;負責農機事故處理。2、負責全區農機修造、供應企業的行業指導,規劃鄉、村修理網點,供應網點的布局和技術審核;組織協調全區農機市場管理和農機產品、維修的質量監督。3、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先進、適用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引導農業機械、牧業機械、植保機械及農產品加工機械等產品機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4、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促進社會化服務水平的提高。5、負責農業機械作業質量及作業收費的監督管理;管理髮展農業機械化事業專項資金。6、指導全區農、林、牧、副、漁各業機械化生產,掌握機械化生產情況,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農業機械化生產指標。7、組織農業機械化重點科研項目的論證、申報;負責農機化成果開發、引進和交流,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農業機械化的技術含量。8、負責全區農業機械化培訓工作。9、負責全區農機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各類信息的蒐集、整理和傳遞工作。
哈爾濱市平房區水利水產站職能:(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能。(二)具體業務工作:1、負責水利工程的檢查、監測,制定和執行調度運用方案。2、河流及水庫水量水質監測。3、負責漁業基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4、編制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5、負責水生動物養殖生產。6、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集貿市場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監督管理。7、編制提出全區水產技術推廣計畫、培訓和科普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搞好豐收計畫推廣和套用,做好培訓工作。8、貫徹水產技術標準,制定水產規程,評定實用水產技術。9、指導鄉(鎮)、村水產技術推廣機構及各類水產推廣服務組織開展工作。10、負責組織全區水產技術的專業培訓,承擔漁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漁民綠色證書的教育的實施和管理工作。11、負責對全區水產養殖行為和投入品(漁藥、飼料等)使用進行指導、跟蹤、生產品食用安全標準、規範的貫徹。12、主管本區域內的漁業工作及對全區的漁業環境進行檢測。13、組織指導水產養殖的防疫及檢疫工作。14、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哈爾濱市平房區農業技術推廣站職能:(一)承擔行政執法職能。(二)具體業務工作。1、參與制定農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2、承擔參加國家、農業部、省、市和區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下達的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3、引進國內外農業物先進生產技術及最新科研成果,經過試驗、示範篩選和技術組裝配套,總結適合本區農業生產需要的實用技術,並組織推廣;4、承擔本區內農作物病蟲監控,組織負責草地螟、蝗蟲、粘蟲等重大遷飛性害蟲統防統治技術指導;5、組織負責農作物重大突發性害蟲、流行性病害及農區鼠害的統防防治技術指導工作;6、負責全區土壤保護、耕地保護、肥料使用、植物增產、節水灌溉技術推廣。7、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8、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9、指導下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10、農業環境保護先進技術的引進、套用等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11、推廣生態農業、開發無污染農副產品,發展農業環保產業;1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本地區農業環境的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組織推廣國內外保護和治理農業環境的先進經驗和技術。13、監督檢查農用殘膜清理回收,治理白色污染。14、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
平房區公路管理站職能: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黑龍江省公路條例》、《黑龍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直接授權的行政執法及行政管理職能。二、接受平房區農林水務局的委託,承擔行政管理及行政執法職能。如編制縣道規劃,並協助鄉鎮編制鄉道規劃。三、具體業務工作:1、負責縣級公路養護工作,指導鄉級公路養護工作。2、負責對養護道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3、負責縣道的路政管理工作,處理路政案件並徵收相關費用。4、審批鄉道的路政申請審批事項。5、公路新改建及大修的項目管理工作(可行性研究、招投標、契約管理等)。6、負責收集和積累各種數據資料,充實和修訂公路檔案,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運管站職能:一、承擔《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交通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直接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能。二、接受平房區農林水務局的委託,承擔行政管理及行政執法職能。如編制和實施道路運輸發展規劃;負責執行《統計法》,統計調查道路運輸行業現狀,統計上報導路貨物運輸的信息資料。三、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上級的規章制度,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負責區屬營運貨車、包裝、託運、個體汽車維修的行業管理工作;宣傳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與市業務處室溝通協調,提供相關數據;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承擔交通戰備工作。四、具體業務工作:1、負責區屬、中直、個體運輸車輛的管理。2、辦理管轄許可權內貨運車輛的增編落戶、報廢減編、報停啟封、過戶手續,以及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的年度審驗和更換。3.負責全區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的管理,依法對道路運輸的經營單位、經營活動場、站(區)和現場進行監督檢查。4、負責對申報經營搬運裝卸業、汽車維修的企業審核及行業管理。5、依法對全區汽車維修市場(含機車維修)進行管理;對汽車維修市場的價格、票證進行監督檢查。6、負責汽車維修企業經營許可證的審驗和變更,業戶技術培訓,工時定額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處罰。7、負責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的視窗義務諮詢、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8、受理舉報投訴違法違章經營案件、依法保護合法經營者的權益。9、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協會的工作。10、負責全區交通戰備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軍事、戰備等緊急運輸任務。11、負責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12、負責協調和配合工商、公安、交警等有關部門開展運輸市場管理工作。13、指導鄉級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
領導班子
姓名:胡景坤
職稱: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全面工作。主管綜合科、畜牧獸醫科、畜牧站、動物防疫站、動物檢疫站、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勞轉辦、新農村辦。
姓名:張耀東(長期借調)
職稱: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常務、農業、水利、林業工作。局長外出時主持全局工作。主管防汛辦、農業科、水利水產站、內河管理所、農業技術推廣站、林業總站、農機管理監理站。
姓名:王蘭君
職稱: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交通工作。主管交通科、公路管理站、交通運輸管理站。
職稱: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全面工作。主管綜合科、畜牧獸醫科、畜牧站、動物防疫站、動物檢疫站、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勞轉辦、新農村辦。
姓名:張耀東(長期借調)
職稱: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常務、農業、水利、林業工作。局長外出時主持全局工作。主管防汛辦、農業科、水利水產站、內河管理所、農業技術推廣站、林業總站、農機管理監理站。
姓名:王蘭君
職稱: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交通工作。主管交通科、公路管理站、交通運輸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