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區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是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方案。
香坊區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哈香農領辦發〔2021〕5號
關於印發《香坊區關於開展農村集體
“三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黎明街道辦事處:
按照省、市《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區委、區政府決定對全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現將《香坊區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鎮(街)認真執行。
附屬檔案:《香坊區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哈爾濱市香坊區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12日
香坊區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
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嚴肅查處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管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的要求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結合貫徹實施《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深入排查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集體資產處置和資源發包方面存在的價格不合理、承包期過長等突出問題。對所有農村集體的資產資源、債權債務、經濟契約、新增資源收費進行全面清理規範,開展集中整治,實現集體財務管理制度化、資產資源管理透明化、契約管理規範化、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為推進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開展清理排查。依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清產核資數據成果,結合“清化收”工作,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問題進行全面清查整治,對歷史遺留問題,要追根溯源,在堅持尊重歷史和兼顧現實的前提下,要查實並做出結論。各鎮(街)重點清查集體資源發包是否存在承包期過長,損害集體和成員利益問題,特別是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報廢、資產盤虧和壞賬損失處理,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式和審批報備程式。
(二)堅決依法整治整改。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和貫徹實施《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糾正查處。涉及違規違紀問題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作中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對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謀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構建長效監管機制。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完善成員參加集體管理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集體“三資”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制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開展村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構建完善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體系。
三、整治問題重點
1.農村集體資源,特別是集體統一經營的機動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資源發包過程中的不按規定簽訂契約、簽訂虛假契約、低價契約和超期契約,存在的發包價格不合理,承包期過長等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問題;集體所有校田地管理中存在的歸屬不清、低價發包和資金用途不明問題;尤其要把新增地源數量、收費標準、資金入賬和支出管理等作為一個重點,切實查清、核准、管住,防止亂收亂支問題。
2.集體財務收入賬外管理,集體財務支出,特別是疫情防控、秸稈禁燒和環境整治等重點中心工作費用支出不合規問題;
3.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幹部職工和村幹部以借款或合作經營名義長期拖欠村集體資金以及村集體對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占用集體資金長期掛賬不回收問題;
4.集體所有的資產,特別是集體投入修建的校舍等校產管理主體不清,資產處置不履行民主程式、變賣資金去向不明等問題;
5.政府撥款、減免稅費形成資產歸村集體所有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特別是政府部門在農村投資形成的應劃歸村集體的資產不清理、不登記、不劃轉問題;
6.集體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有賬無物,對外租借不收費,造成集體資產流失問題。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階段(2021年4月)
各鎮(街)要制定工作計畫,召開部署會議,全面明確任務目標、主要內容、時間節點、方法步驟、責任主體和推進措施,各鎮(街)於4月28日前,將工作計畫紙質件加蓋公章報區農業農村局備案。同時,要通過微信、廣播、“村村通”喇叭、電視、發放宣傳單、召開座談會、張貼標語等多種形式,向民眾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宣傳形式及件數統計於5月20日前報區農業農村局)。
(二)清查階段(2021年4月-11月)
各鎮(街)要成立領導小組,緊緊圍繞整治內容和工作任務,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問題進行全面清查,要設立舉報電話方便民眾反映問題,建立登記簿,對每個民眾舉報情況進行認真登記(5月8日前,各鎮(街)要將舉報電話設立數量及具體電話號碼報區農業農村局)。對清查出的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對於民眾反映強烈、問題較多的村,根據需要會同紀檢監察和公安司法等部門,開展重點核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要進行整治整改、嚴肅查處和問責追責。各鎮(街)工作領導小組先自行認真開展自查,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區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鎮、街進行複查、互查,區成立督查小組對各鎮(街)“三資”管理問題進行政策解答、督查。
(三)總結階段(2021年11月末)
清查工作結束後,各鎮(街)要在認真總結整治整改情況的基礎上,深刻剖析原因,形成專題報告,經主要領導審核後,於11月15日前,報送區農業農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香坊區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農業農村局局長任組長,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香坊分局、區教育局主管領導及各鎮、街黨政主要領導為成員;辦公室設在農村經濟服務站。各鎮(街)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其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擺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落實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肅督導問責。各鎮(街)要形成工作方案,並狠抓落實,要成立指導組或督察組深入鄉村開展指導和督查,對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鎮(街)要在每月10日、25日前,向區農業農村局報送半月工作信息(包括照片、視頻、方案、報告、典型做法等);每雙月10日前(即6月、8月、10月),向區農業農村局報送專項整治階段性情況報告。建立上下互聯的工作機制,各鎮(街)5月8日前,確定一名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報區農業農村局。
(三)接受社會監督。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鎮(街)要嚴肅查處一批違反財經紀律和把持侵占集體資產資源的典型案件,通報一批典型案例。
附屬檔案:香坊區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香坊區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組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和開展;負責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工作的政策諮詢和業務指導;負責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情況統計匯總工作。負責配合做好集體所有林地權屬糾紛處理工作。
2.區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各地持續防範和整治“村霸”等黑惡勢力對農村集體“三資”侵蝕。
3.區法院:負責指導法院系統對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工作中涉及案件調解、審判和執行工作。
4.區檢察院:負責指導各鎮對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工作中涉及案件的批捕和起訴。
5.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各鎮對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工作中涉及的侵占集體資產資源行為的打擊。
6.區財政局:負責配合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中涉及財政相關工作。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香坊分局:負責指導各鎮(街)對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工作中涉及的集體資源與國有資源權屬糾紛的界定工作。
8.區教育局:負責配合對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校產、校田地清查整治工作。
9.各鎮、街:負責本單位各集體經濟組織涉及本方案的各項整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