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保持農村和諧穩定,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農村財務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廣州市
為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保持農村和諧穩定,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保持農村和諧穩定,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實施細則》(粵財農〔2022〕102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廣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
(一)明確《廣州市黃埔區農村集體財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範圍。本內容主要體現在第一、二條。(二)明確相關單位的職責。《管理辦法》明確了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街鎮、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
廣州市財政局於2023年4月11日印發廣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 效期5年。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以下簡稱“農村會計”)行為,加強農村會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
、《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辦法》、《廣州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廣州市農村集體會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農業農村項目管理,規範項目與資金管理程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廣州市本級部門預算和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
《廣州市農業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是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發布的檔案。法規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本級農業項目管理,加強對市本級農業財政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
(十二)《黃埔區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辦法》三、主要制定內容說明 (一)按照《中共廣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穗改委發〔2020〕12號)第15項“加強農村財務監管”中關於“用好農村財務監管平台,在‘村賬鎮代管’...
廣東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工作暫行規定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結合廣東省農村深化改革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的暫行規定。(1988年3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4月6日廣東省農委頒布)第一條 根據《...
第十三條 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農村集體資產,由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或企業委託經縣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應將資產評估結果向本組織全體成員公布,並按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分級管理辦法上報備案...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反映。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公正,防範交易風險,推動集體資產最佳化配置和保值增值,落實農村基層廉潔建設,保護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廣州市農村集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監督和審計監督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或者監事會根據組織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對經營管理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審核、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監督。第...
廣東省財政廳農村財務管理處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地區 廣東省 內容 一、農村財務管理處的職能...
第十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農經發〔2011〕13號)和《廣州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穗財規字〔2018〕1號)規定管理補貼資金,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單位應當將補貼資金髮放、使用情況在本村或本單位...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鎮、村及村以下農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興辦的聯合經營單位,其它占有和使用農村集體資產的單位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的審核監督。第三條 廣州市農業委員會主管本行政區域...
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十四)商貿發展處。承擔外事、商貿、市場監管、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十五)農業農村...
第二十四條 農村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應當建立審計檔案。第六章審計懲處 第二十五條 被審計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村審計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農村審計機構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並建議其上級主管...
五、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實施辦法如何組織實施 由區土地徵收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區內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實施,對項目範圍內的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補償。六、廣州市...
集體所有土地征地各項補償費的資金使用和收益分配辦法,必須經戶主或其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第九條 被征地單位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制度。屬於集體的征地各項補償費應當在當地金融部門設立專戶,或存入農村合作...
《廣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為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解決農村居民的後顧之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 局屬各執法單位遵照本辦法執行,各區農業農村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農業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穗農〔2016〕14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