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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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是2021年3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本書共8章61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1617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2021年2月1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8章61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資產範圍。規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是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通過使用財政資金,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捐贈等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資產。
二是明確管理體制和部門職責。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實行政府分級監管、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直接支配的管理體制。《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財政、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三是明確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規定配置資產應當優先通過調劑方式,不能調劑的,可以採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應當用於本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用於保障事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及時處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四是明確預算管理和基礎管理。規定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和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配置資產,有序開展國有資產績效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規定設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台賬,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對賬,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建立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五是明確資產報告和監督制度。規定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同時規定了人大、政府以及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督職責。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8號)(1)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2)
法務部、財政部負責人就《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18)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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