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2023年,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印發《福建省省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省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
內容解讀
《辦法》規範了資產從配置、使用到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據了解,這是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領域,首個覆蓋資產全生命周期的綜合性制度。
在資產配置上,規定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配置包括調劑、購置、建設、租用、接受捐贈等方式,實行年度計畫管理。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合理選擇資產配置方式,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資產配置重大事項應當經可行性研究和集體決策程式。
在資產使用上,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機制,完善公物倉建設,對部門及所屬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的資產,進行統一調劑;對臨時機構、大型會議活動、專項任務等臨時配置的資產,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對相關部門移交的罰沒資產、專項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集中管理。推動建立資產調劑與績效評價、資產配置、資產處置、單位預算的聯動機制,實現資產的充分利用。
在資產處置上,堅持厲行節約原則。符合處置規定情形尚能繼續使用的資產,優先在部門內部或部門之間調劑使用;無法調劑的,可通過對外捐贈、轉讓、置換等方式處置。資產對外捐贈應當以支持公益事業或鄉村振興等為目的。資產處置實行統一集中監管,不得自行處置,但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及其通過作價投資所形成的股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可由單位自主處置、自主管理。
《辦法》還對資產預算管理、基礎管理、資產報告、監督管理等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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