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房屋徵收部門: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國土資...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實行規範化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六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屬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建設項目,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發展改革、...
福建省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正文 編輯 語音 一、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尚未確定房屋徵收部門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根...
《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鑑定管理辦法》是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展歷史 2023年2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徵求《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鑑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通知內容 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鑑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通知二嚴格徵收程式,規範徵收行為。各設區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條例》要求,儘快確定房屋徵收部門和實施單位。徵收部門要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積極、主動組織實施好本行政區域...
四、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造物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類: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類: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造物的補償費,按重置價格並結合成新確定。具體標準由浦城縣...
《龍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是龍海市施行的辦法。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徵收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徵收,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實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辦法。總 ...
(十一)《關於頒發〈福建省鄉(鎮)財政管理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1984】39號)(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1984】68號)(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統籌管理問題的報告〉的通知》(閩...
(四)配合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土地徵收、房屋拆遷、消防等有關行政許可手續;(五)代建契約約定的其他項目前期工作。第十二條 建設實施代建單位依照代建契約可以承擔以下職責:(一)組織開展項目施工圖設計,與項目單位溝通協調,在不突破概算的情況下,最佳化方案,提升項目使用功能;(二)組織...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徵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等法規和上級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為促進我...
第四條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制度。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以下統稱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至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的,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核准,可以將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在使用單位名下。省級黨政機關所屬單位在機關辦公區內辦公的,...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管理,規範房屋徵收實施行為,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市轄區範圍內從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的實施單位,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徵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
繼續擴大省級二級預算單位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面,積極推進市縣兩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加快現代財政國庫管理體系建設。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完善基本支出預算編制辦法,開展實物費用定額試點。加快預算支出項目庫建設,做好分類和清理工作,穩步推進預算滾動管理。加快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徵收、安排、使用”三分離...
第二章 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 第八條 省屬社會事業重點項目代建單位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參照《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辦法(試行)》(閩建築〔2007〕36號)的規定,在省級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國家或者省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已經編制代建單位招標檔案、代建契約示範文本的,...
第十八條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在項目建議書批覆中,確定該項目是否實行代建制,並明確代建單位選擇方式。項目實行代建制的,市發展改革委應當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批覆等抄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九條 實行代建制的項目,達到《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及其配套...
2004年3月 《憲法》增“徵用補償”《憲法》第四次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等內容。2007年3月 物權法規定“拆遷補償”《物權法》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頒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規範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本市市轄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以及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
第七條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第八條房屋徵收部門提請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前,應完成以下工作:(一)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房屋徵收部門根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做好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三)每年12月31日前結合各區房屋徵收部門的報送情況,編制全市下一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發實施,並可結合實施情況在年中進行調整;(四)建立全市房屋徵收工作人員信息庫,定期組織房屋徵收工作人員培訓和考核。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徵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的...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鶴城區行政區域內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懷化市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遵循計畫管理、資金預存、補償公平、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強對懷化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領導。實行任務交辦制和考核獎罰制,對工作中有...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有關工作。第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
該《辦法》於2011年12月17日由衡陽市人民政府以衡政發〔2011〕43號印發。《辦法》分總則、徵收決定、補償、法律責任、附則5章3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衡陽市人民政府通知 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衡政發〔2011〕4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
3.條例對徵收程式作了哪些規定?如何體現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 010 第四條 行政管轄 010 4.本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具體範圍和職責是什麼? 011 5.房屋徵收部門設定的形式和職責是什麼? 011 第五條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012 第六條 主管部門 013 6. 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如何進行監督?
(七)完成法律、法規規定的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房屋徵收部門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市房屋徵收部門指導監督各區房屋徵收部門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具體實施工作。第四條房屋徵收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第九條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縣(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第十條因公共項目建設需要徵收房屋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