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是龍海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
- 施行地區:龍海市
《龍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是龍海市施行的辦法。
《龍海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是龍海市施行的辦法。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徵收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徵收,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實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
一是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二是徵收範圍。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
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意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此外意見還規定,強制搬遷將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消了行政強拆;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等。補償辦法 根據第一次徵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國土、住建、城管行政執法、工商、稅務等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處理辦法。房屋徵收部門應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調查結果,並根據調查結果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一、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委託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其管理範圍內建設活動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二、對機構改革涉及的機構名稱、職責調整等進行修改。本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
2.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活動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材料; 3.規劃部門出具的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材料和規劃紅線圖; 4.徵收補償資金及安置住房落實情況。 申請徵收市區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市房屋徵收管理部門備案。
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在溫州市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行政區域內,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以及重大建設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一、市、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房屋徵收範圍,通知各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後,被徵收人不得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補償活動。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公平補償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濱江商務區、行政中心區、歷史文化街區等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上述區域外)的房屋徵收...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徵收,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福建省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屋徵收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蘇政發〔...
《海口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經十六屆市政府第1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加快房屋徵收補償工作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經2011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十四屆六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屋徵收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市中心區實施城中村改造,對居民房屋實施拆遷、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中村改造土地管理工作;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居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監督管理工作;城中村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協調工作,並指導開發企業做好土地...
(一)徵收補償對象及補償方式;(二)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參考價;(三)簽約期限;(四)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差價計算方法;(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及周轉用房數量、地點;(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七)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住房保障辦法;(八)未經產權登記...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我市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並作出征收決定;...
第一條 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依據國家《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及省、市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中心城區(龍沙、鐵鋒、建華三個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涉及房屋估價、補償、補助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市本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以及市本級中心城區和鄉鎮建成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的補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監督各城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工作,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
第一條 為確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順利實施,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市政府令〔2011〕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中心城區房屋徵收工作實際,制定本補充...
因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需要,在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範圍內徵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建設涉及徵收房屋與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指:在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原有集體建設用地經批准...
《南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於2011年7月13日由南陽市人民政府以宛政〔2011〕49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徵收決定、評估、補償、法律責任、附則6章35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檔案...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本市市轄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以及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的補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市主城區和濱海新城範圍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對本行政區域所轄縣區...
(三)附著物補償費。徵用土地需拆除單位、個人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參照特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對其他附著物的補償,由市國土房產部門和被征地單位(以下簡稱征地雙方)協商解決。市國土房產部門下達《征地通知書》後突擊搶建的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四)勞力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的,按需要安置的農業...
第二條 在金華市婺城區、金東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婺城區、金東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重大或者跨區域的建設活動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
《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是常州市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常州市實際,制定的辦法。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九)根據法律規定委託有關機構實施徵收與補償;(十)負責房屋徵收補償檔案的管理。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徵收機構),受徵收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財政、城鄉規劃、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國土資源、物價、公安、工商等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