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是齊齊哈爾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是齊齊哈爾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業經2011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十四屆6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市長 韓冬炎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經2011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十四屆六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實施,有利於城市舊城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經房屋...
第一條 為確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順利實施,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市政府令〔2011〕5號,以下...
(一)保證安置住宅房屋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設計規範和省的有關規定。不得設計、建設無採光的居室、廚房和樓梯間。(二)保證住宅房屋安置面積。每戶減少使用面積零點五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平方米的,應按住宅本體工程造價對使用人給予補償;減少二...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開設拆遷補償資金專門賬戶,按照規定存入拆遷補償資金,並保證被拆遷人及時足額領取。未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拆遷人不得動用拆遷補償資金。第十條 拆遷人以及有關單位在約定或者裁決的搬遷期限內...
齊齊哈爾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廢止《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齊齊哈爾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12.10 實施時間 2011.12.10 (2011年11月29日齊齊哈爾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三章 稅收、管理費和商品房價格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在免稅期內,其免稅額全部留作流動資金。免稅期滿後,開發企業要照章納稅。開發企業應按省有關規定,向綜合開發主管部門繳納管理費。小區的市政公用(公益)建設,免交建築稅。對棚戶...
(十)拆遷安置。國有建設用地收儲涉及拆遷安置的,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由市拆遷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由市城投公司進行拆遷和補償安置,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進行協調和配合;涉及棚改地段的,由市棚改辦負責進行全程...
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市中心區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雞政發〔2010〕21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現將《雞西市市中心區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
《齊齊哈爾市城區房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是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1987年8月27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生效日期】1987-08-27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齊齊哈爾市城區房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1987年8月27日齊政發〔1987〕56號)第一章 總則 第...
(四)由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資金證明;(五)拆遷計畫和拆遷方案。本條一款(五)項規定的拆遷計畫,應當包括拆遷範圍、拆遷期限、拆遷實施步驟和具體工作措施等內容;拆遷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遷房屋的...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城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
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拆遷、回遷房建設、回遷安置等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相關規定。負責公共租賃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及代管房產的管理工作。(三)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會同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