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齊齊哈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齊齊哈爾市
  • 性質:城鄉建設局
  • 作用:主管住房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貫徹實施。
(二)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政策,提出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審查。指導全市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標準、行業標準及全國、全省統一定額,擬訂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施工圖審查和設計問題的處理。
(五)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涉及住宅建設用地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和價格及招標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監督指導實施。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造價諮詢、監理和招投標代理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開拓外埠或國外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審查。負責市管市政道路、橋樑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熱、燃氣、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鄉村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村莊建設規劃。指導鄉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鄉村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及鄉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申報和保護監督。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分管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市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落實市委重點產業項目責任制,推進重點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信息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改造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及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管理。培育、規範城建投融資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組織論證儲備城建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收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化、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承辦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調研、督察、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分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申報爭取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及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有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設計標準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拆遷、回遷房建設、回遷安置等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相關規定。負責公共租賃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及代管房產的管理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監管和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房屋預(銷)售管理,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編制全市房產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住宅產業化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開發利用及老城區改造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城鄉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工作。負責埠外建築企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到外埠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房屋建設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五)建設標準和科技科(產業推進科)。擬訂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和管理相關領域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和科技項目研發,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和裝備式建築的推廣與套用工作。指導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論證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落實市委重點產業項目責任制,推進重點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擬訂城鎮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政設施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防澇、供熱、燃氣的運行、維護與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和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城市地下管廊的運行管理。
(七)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科。擬訂全市市政基礎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建設大中型項目的立項等前期工作。督導檢查城鎮道路橋樑、供水、排水防澇、污水、供熱、燃氣、地下管廊(線)、公共照明設施建設。擬訂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占用(不含臨時占道經營)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
(八)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管理方針、政策、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鄉村內道路、公共照明設施建設管理、統計工作。指導鄉村、重點鎮建設。
(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材料的質量檢測,以及質量檢測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在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搶險工作,依法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房屋交付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行政審批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相關企業資質和執業人員註冊行政審批制度、審批工作流程和審批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系統的營商環境建設及相關工作。
(十一)法規信訪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立法的協調、審查和報批工作。組織並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重要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案件的受理、接待、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局屬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十二)計畫財務審計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城建項目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籌措、使用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負責指導、規範城建投融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審查。參與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論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宣傳、人才、外事、教育培訓、社團、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系統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機構領導

張勇 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王廣河 黨委副書記 :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穩定、勞資、職工教育、崗位培訓、技術職稱、老幹部、幫扶和《城鄉建設工作動態》的編輯印製及CI策劃工作。
姜浩然 黨委委員、調研員 :負責房地產開發、安全生產、建設服務熱線、爛尾樓處理和信訪工作
王 紳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建築業、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工程安全、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工作。
李鴻波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供排水、污水處理、富拉爾基污水廠市場化運營、勞動湖污染治理、供排水工程及北部工程建設工作。
楊金才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負責工會工作,協管信訪工作。
楊成東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張 良 黨委委員、住房保障辦副主任 :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房屋徵收、廉租住房工作。
王愛民 副調研員 :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工作。
由能玉 局長助理 :負責供熱、燃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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