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房產管理局
- 性質:管理局
- 城市:齊齊哈爾
-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職責調整
1、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房屋產權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商品房交易市場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住房制度改革職責劃入市房產管理局。
2、強化全市直管公房及代管房產管理;強化廉租房和公租房管理;強化物業管理。
主要職責
(二)參與編制全市房地產開發的巨觀規劃;參與全市房地產企業的行業管理;參與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編制住宅配套計畫;參與全市房屋竣工驗收工作;參與涉及住宅建設用地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和價格及招標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
(三)負責廉租房、公租房的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申請人員的資格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住房保障的檔案管理和信息綜合統計工作。
(四)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權屬和權籍管理工作;確認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面積;負責管理房屋測量機構;負責房屋中介機構、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五)承擔全市商品房交易市場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預(銷)售審批,核發房屋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對全市存量房交易資金和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實施統一監管;負責商品房買賣契約在線上備案管理;負責編制全市房產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統計分析工作。
(六)負責全市物業、公房行業管理工作;制定物業發展規劃;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住房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指導價格及等級標準;負責對市直各系統單位公有房產收入的歸集、監督和管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管理。
(七)管理全市直管公房及代管房產;負責直管公房權屬變更手續的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做好直管公房分配、租金調整、租金收入報表分析等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價格出售的測算、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做好直管公房房產資料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擬定有關政策、歸集和管理房改資金;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審批;組織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縣(市)、區、市屬各單位、中直、省屬在齊齊哈爾單位的房改工作。
(九)指導縣(市)區房產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編制上報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有關收費工作;負責全市廉租房資金、公租房資金、房改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及廉租房、公租房等資產的財務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二)房政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有關房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參與編制住宅配套計畫;參與全市住宅小區竣工驗收工作;參與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經濟適用房建設工作;參與編制全市房地產開發的巨觀規劃工作;參與全市房地產企業的行業管理;參與涉及住宅建設用地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和價格及招標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定住房貨幣化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房改資金歸集、管理、使用相關政策,並實施監督;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縣(市)、區、市屬各單位、中直、省屬在齊單位的房改工作。
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公房管理科
負責直管公房及代管房產的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權屬登記、轉移、滅失、接管、撤銷等手續的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做好直管公房分配、租金調整、租金收入報表分析等管理工作;負責廉租房、公租房管理及特困戶租金減免的調查、初審和報批,協助做好解困房工作的調查、摸底和資料匯總;根據房改政策,負責直管公房價格出售的測算、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做好直管公房房產資料的歸檔及檔案管理工作。
(四)產權市場和商品房交易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權屬和權籍管理工作;確認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面積;負責房屋中介機構、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指導測量機構進行專業測繪;負責房產測繪成果的審核備案。
承擔全市商品房交易市場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預(銷)售審批,核發房屋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對全市存量房交易資金和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實施統一監管;負責商品房買賣契約在線上備案管理;負責編制全市房產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統計分析工作。
(五)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物業管理的有關法規、規定的起草,並制定配套管理辦法;負責制定物業管理的發展規劃;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考核縣(市)區物業管理工作;受理跨區域物業管理糾紛;負責住房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指導價格及等級標準。
(六)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本市相關規定、法規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協調舊城改造,組織開發小區環境配套建設驗收工作;負責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房屋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對縣(市)區危險房屋治理情況監督、檢查,並綜合協調房屋安全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鑑定機構的管理,組織對房屋鑑定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審查及業務培訓;負責對裝飾裝修查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與房屋安全有關的舉報、投訴,並監督查處;負責法規規定或市房產管理局授予的其它職責。
(八)黨委工作部(人事編制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僑務、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九)信息科
與產權市場和商品房交易市場管理科合署辦公。負責全市數字房產綜合服務平台以及房產信息網站的開發建設、運行維護、客戶服務和技術指導;負責全市房產管理信息資源的整合、對接、套用和公眾服務工作;負責房產信息數據的採集、整理、貯存、分析和統計發布;負責數字房產綜合服務平台的網路安全;負責開展系統內信息技術的推廣和培訓;指導縣(市)、區房管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