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城鄉規劃局

齊齊哈爾市城鄉規劃局位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齊齊哈爾市城鄉規劃局是市政府主管城鄉規劃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城鄉規劃局
  • 地點:齊齊哈爾市
  • 性質:工作部門
  • 類型:市政府主管城鄉規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城建檔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負責具體組織編制、調整、修訂、評估、報批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各類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報批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總體規劃。
三、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及土地儲備計畫。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設計招標;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設計招標及審批;城市雕塑的規劃、審批。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及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申請,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審批、建築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施工圖(與規劃有關的)審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及戰略性研究。
八、負責組織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的定位放線,核發《建設項目定位放線通知單》;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九、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與管理;負責各區在鄉、村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保護街區、保護建築的規劃審批及管理;重點保護建築的認定及管理。承擔我市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規劃測量工作。負責數字齊齊哈爾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十二、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及資質審核。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管理的監督、指導。推廣和套用各類新技術。
十三、負責宣傳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進行查處;負責涉及城鄉規劃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
十四、負責齊齊哈爾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草擬綜合性文字材料、工作制度、計畫、總結;審核各類文稿、文電收發存檔、公文處理、政務信息、對外聯絡、宣傳報導和對外接待;組織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重點工作督辦、檢查、落實;承辦局系統大型活動、各類重要會議;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召集、會議紀要;負責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代表建議、意見的辦理工作;綜合協調市長電話交辦事項;承辦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申報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固定資產的使用和保值增值;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具體組織編制、修訂、調整、報批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審查、報批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總體規劃;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規劃控制線的控制和調整;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社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源利用綜合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及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由市政府確定的規劃設計的招投標;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發展戰略及公共政策研究;負責組織專業規劃技術性審查、評審會議,負責研究、制訂、修改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解決城市規劃方面的技術疑難問題;做好規劃工作技術進步和科技成果的審定、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重要規劃成果的展示工作;負責局系統規劃業務的綜合、協調、指導;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和規劃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市規劃協會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及辦公室和市城鄉規劃評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城市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的審核、評估論證、審批;組織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的競選、評審;建築立面設計方案的審查、評估論證、審批;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公布、存檔;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的申請,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制定年度用地出讓及住房建設計畫,組織編制棚戶區改造、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負責與國土資源部門對“招、拍、掛”建設項目的對接協調工作;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用地計畫研究工作;負責城市雕塑規劃審批及管理;負責市規劃與建築藝術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局務會議的召集、會議紀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建築設計方案的專業審查;負責經局務會議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會議批准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立面及各項規劃條件的技術覆核;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條件、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項目定位放線通知單》;負責房屋改變使用性質的審批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村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鄉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與管理;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鄉鎮、村屯規劃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各區在鄉、村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鄉鎮規劃設計成果的技術鑑定;負責對派駐各區的規劃監督特派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工作政策建議;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市政管線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的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建設項目內外部市政工程規劃的審批;負責全市跨區域的重要市政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中心城區重要市政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市政工程規劃審查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及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熱力等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批;負責市政管線跟蹤管理、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市政、路網、管線、交通設施的規劃設計和發展戰略研究;負責提供地下管線動態管理數據;參與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的編制及審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七、法規監察處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收集彙編、宣傳貫徹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修改、報批城鄉規劃、測繪、城建檔案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備案工作,並組織檢查實施;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卷審核;負責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信訪案件的受理、轉辦、督辦及法律法規諮詢答覆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基層單位的信訪工作督辦檢查指導;負責人民民眾建議徵集工作;負責組織檢查城市規劃、勘察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止、糾正或撤銷違反城鄉規劃和測繪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行政許可;負責對各縣(市)區規劃管理部門的執法檢查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八、名城保護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與保護建築保護規劃;建立保護建築和保護街區檔案;調查保護建築及環境現狀,制定環境綜合保護措施;組織評審可能對保護建築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對保護建築及附屬設施翻建、修繕、外部裝修、改修工程進行審批;對改變使用性質的公有房產保護建築、擬騰遷的保護建築進行審批;組織對保護建築的普查和專家論證,設立保護標誌牌;組織籌措名城與保護建築管理專項基金;對修建性詳細規劃涉及的保護建築、保護地帶和保護街區,挖掘道路敷設的地下管線工程等規劃內容進行審核;檢查、指導縣(市)區的保護建築管理工作。承擔我市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九、黨委工作部
負責局及所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黨委中心組學習會、黨委會的召集、組織安排;負責局黨委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檔案、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局及所屬單位的幹部考察、目標考核、人員編制、機構設定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及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改革和評聘審核;負責局及所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規劃系統的幹部培訓、職工教育和普法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外事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落實市直機關工委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機構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朱燕宏 
負責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鄭廷東 
負責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立面、景觀、照明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雕塑規劃管理工作。 
主管市政管線規劃管理科、景觀規劃管理科、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辦公地點:黨政辦公中心6號樓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鞏志偉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目標考核工作、紀檢監察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管理有關集中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集中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起草修訂和法規監察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主管黨委工作部、行政審批辦公室、法規處、名城保護規劃管理科、機關黨委、團委、市測繪管理處(齊齊哈爾地理信息中心)。
辦公地點:黨政辦公中心6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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