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2004.06.2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6月2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2004.06.2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2004.06.2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內為了公共...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1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從城市環境較好地段遷入較差地段安置的,免費增加百分之十至三十的安置面積。動遷非住宅房屋,按使用人所持合法證照註明的原建築面積安置。動遷長期居住無照房屋,有正式戶口和糧食關係,確無其它住處的住戶的安置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
為依法保護棚戶區改造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改善棚戶 區居民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加快我縣棚戶區改造步伐,根據《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參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 見》和《哈爾濱市棚戶區改造...
嚴肅查處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征地拆遷改造建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作出的調整用地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執行。第二十五條 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築用地範圍內,不得違反統一規劃審批或者建設住宅。第二十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多層建築物...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維護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的安全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安全...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業經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7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10月15日批准,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現發布《哈爾濱市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自一九九三年十月十日起施行。市 長 索長有 一九九三年十月四日 【發布單位】80805 【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 【發布日期】1993-10-04 【生效...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本條例所稱城鎮,是指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房屋共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典當等房屋他項權利的登記。本條例所稱房屋...
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對象應當限定在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優先向危房棚戶區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設重點工程被拆遷居民出售。市房產住宅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對購買對象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供熱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研究擬定具體政策、辦法和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主要職能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新建、改建...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於供水、排水、供熱、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負責管理和承擔維修費用的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不屬於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第五條 擁有兩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
公開了《北越南拓中興系列規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推進市重點工程項目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的若干意見》、《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門前四包工作監督考核辦法的通知》、《哈爾濱...
公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類信息881條,占17.2%。公開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市重點工程項目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的若干意見》、《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2011年城建重點工程土地和房屋徵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信息。公...
公開了《北越南拓中興系列規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推進市重點工程項目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的若干意見》、《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門前四包工作監督考核辦法的通知》、《哈爾濱...
負責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契約、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契約審查、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十二)負責城市建設科技和建築...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區市政公用(環境衛生)、交通、規劃、公安、房產、土地、綜合開發、環境保護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分工承擔城市環境的綜合整治任務和管理...
二、減半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含供水設施、排水設施、城市建設電力配套設施、燃氣設施等費用)、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防洪保全費、土地管理費、征地管理費、拆遷管理費、委託拆遷承辦費、拆遷房屋評估費、產權來籍費和房屋安全鑑定費。
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實施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財政、價格、交通運輸、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及街道辦事處應當...
第十六條 因建設居民住宅需要拆遷的商業網點,投資建設者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第四章 網點管理 第十七條 市、區、縣(市)商業網點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都要建立住房公積金,沒有建立的要儘快建立起來,已經建立的要按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繳存公積金。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哈爾濱人民政府發〔1994〕第10號 1994年6月8日)第一條為加強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房地產業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
第五條 依法辦理土地登記的,依法享有徵地補償與安置、房屋拆遷安置和房屋上市交易等權利。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內土地登記工作;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公開了《哈爾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哈爾濱市2011-2015年結核病防治規劃》等信息。7.教育方面信息...
(十)商品房預售協定和分期付款協定;房產抵押協定。(十一)私有房屋的贈與、分割協定。(十二)拆除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代管房屋簽訂的補償、安置協定。(十三)工商企業的聯營、承包、租賃、兼併協定。(十四)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與選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2011.6.3)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 (1993.12.1)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2004.7.20)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