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典28(第二版)》是2014年1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出版的圖書。本書是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的法典。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典28
-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481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 外文名:Real Estate Law
- 類型:公用事業管理法令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定價:78.00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09.8.27)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節錄)
(1999.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10.28)
行政法規及檔案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011.1.8)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2010.1.7)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2010.4.1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1.26)
部門規章及檔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000.3.29)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發(2010)10號檔案的通知
(2010.9.30)
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
(2006.7.1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
(2010.11.4)
司法解釋及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9.4.24)
指導案例
鹽城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訴鹽城市馨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契約糾紛案
二、房地產開發用地
(一)用地管理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8.28)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011.1.8)
部門規章及檔案
實際耕地與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確定辦法
(2007.9.5)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2010.12.3)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土地確權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0.3.14)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對農民集體土地確權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5.1.17)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2012.6.1)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
(2008.5.9)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3.8)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
(2010.9.2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關於加強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和監督檢查的通知
(2008.12.13)
標準規範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GB/T21010—2007)
(2007.8.10)
(二)土地取得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1990.5.19)
部門規章及檔案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
(2011.1.26)
土地登記辦法
(2007.12.30)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2007.9.28)
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3.6.11)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2011.1.26)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出讓土地改變用途有關問題的復函
(2010.2.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企業產權轉讓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6.4.10)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6.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
(2003.4.16)
文書範本
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參考文本)
(三)用地審批
行政法規
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用地審查辦法
(2010.12.3)
部門規章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2008.11.29)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2010.11.30)
三、征地拆遷補償
行政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2011.1.21)
部門規章及檔案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2010.11.30)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6.26)
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
(2004.11.3)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
(2006.6.21)
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
(2010.12.3)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4.28)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2011.6.3)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
(1993.12.1)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2004.7.20)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3.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12.4.5)
標準規範
房產測量規範(節錄)
(GB/T17986—2000)
(2000.2.22)
指導案例
1.付潔訴浙江省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屋行政裁決案
2.瀋陽市甘露餃子館訴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政府、瀋陽市鐵西區房產局房屋拆遷行政賠償案
3.李向巨訴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政府房屋拆遷行政賠償案
4.施桂英訴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措施案
5.宋莉莉訴宿遷市建設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案
6.高耀榮訴江蘇省溧陽市建設局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案
四、房地產建設
(一)綜合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011.4.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8.30)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2011.12.20)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2000.5.1)
部門規章及檔案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2013.3.11)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2013.3.11)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1.6.1)
建設部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行為的通知
(2002.2.25)
(二)工程管理
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3.11.24)
部門規章及檔案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2004.7.5)
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2001.1.17)
關於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契約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
(2004.8.6)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2001.7.4)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2004.2.3)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2004.10.20)
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
(2008.12.3)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10.25)
(三)工程質量
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00.1.30)
部門規章及檔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2010.8.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
(2009.12.22)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2000.6.30)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5.1.12)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
(2000.6.30)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2009.10.19)
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1999.4.29)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1998.5.12)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011.1.26)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9.7.20)
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
(2006.1.27)
建設部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
(2004.1.3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強化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和責任的通知
(2010.5.4)
指導案例
路中新訴廣東省珠海市城市管理行
政執法局城建行政處罰案
……
五、房地產交易
六、住房保障
七、物業管理
八、房地產稅費
文摘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契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第四十六條(商品房預售後的再行轉讓)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節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的定義)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四十八條(房地產抵押物的範圍)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注釋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1)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2)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3)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5)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連結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4、8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33條
第四十九條(抵押辦理憑證)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第五十條(房地產抵押契約)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