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哈爾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1994-06-08
- 生效日期:1994-10-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哈爾濱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哈爾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哈爾濱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哈爾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0805【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4-06-08【生效日期】1994-10-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哈爾濱市...
第三十四條 已簽訂租賃契約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補辦簽證手續。第七章 房產價格 第三十五條 房產買賣價格,經買賣雙方議定後,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房產買賣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市物價部門確定的最高限價。商品房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品住宅價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商品住宅質量,加快房地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商品住宅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
關於印發《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的通知》是國家物價局、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於1992年7月20日聯合發布的檔案。關於印發《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價費字〔1992〕382號),該檔案2012年12月12日,被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
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測算建設成本、核定價格,並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上浮幅度不超過3%,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下浮幅度不限。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或者變相提高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第二十條 市房產住宅行政...
動遷長期居住無照房屋,有正式戶口和糧食關係,確無其它住處的住戶的安置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第十六條 按當地人均使用面積安置的使用人,應對超出原房使用面積的部分交納超面積安置費。超面積安置費的標準不應高於住宅本體工程造價。按當地人均使用面積安置後,還要增加面積的應按商品房價格收費。超面積安置費(...
《撫順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實施。撫順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辦法 (1998年6月12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規範價格行為,保障國家、經營者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哈爾濱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哈爾濱人民政府發〔1994〕第10號 1994年6月8日)第一條為加強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房地產業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商品住宅價格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