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土地登記管理辦法》在1999.12.23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土地登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土地登記管理辦法》在1999.12.23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土地登記管理辦法》在1999.12.23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通過過程《哈爾濱市土地登記管理辦法》是在1999年12月23日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它在2000年1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哈爾濱市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管理辦法》在1995.04.0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交易管理,規範土地市場秩序,保護土地使用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的...
另外, 2001 年建設部修訂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增加了一些便民利民的內容,簡化有關辦事程式等,為與國家規定保持一致,條例的相關登記程式也應做相應的調整。因此,重新制定一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十分必要。二、《條例》的...
城市中心區域繁華地段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以招標或者拍賣的方式進行。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出讓的原則進行,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
本市城區建設發展規劃用地內集鎮、村屯規劃的編制和國家徵用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的,依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集鎮,是指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區、縣(市)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形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
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項;組織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哈爾濱市國有土地年租金徵收辦法》,已經2010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長 林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制定初衷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年租金徵收管理,規範土地市場秩序,...
第五條 本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市規劃土地、物價、工商行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第二章 房產買賣 第六條 買賣房產,必須先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經審查和價格評估後,方可進行。第七條 房產買賣成交後,買賣...
各分局、(縣)市國土資源局對查理出來的閒置土地,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依法處置;對限期一年開工建設的閒置地,由國土部門負責監查:對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對...
《哈爾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在2013.12.29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
(十九)審計處負責制定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結算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預算、結算的審核;負責與資金管理、評審部門、融資平台的工作聯繫;負責系統內部建設項目程式及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二十)宣傳處...
公開了《哈爾濱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意見》、《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土地登記發證系統正式運行》、《哈爾濱市國有土地資金徵收辦法》、《關於編制2011年度國有土地用地供應計畫的通知》、《地質調查及項目庫建設項目情況說明》、《伊蘭縣...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開發區各項行政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三)認定進入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及其產品;(四)審批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五)按規定許可權管理進出口業務和涉外事務;(六)按規定許可權...
(二)新辦外商投資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所得稅享受免徵2年,減半徵收3年的政策期滿後,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超過15%的部分,採取“先征後返”的辦法予以返還,返還期為五年;(三)外商投資企業從開業年度起,五年內繳納的車船使用...
第三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有關規定實行物業管理。第三十二條 將經濟適用住房作為商品房銷售或者將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對外銷售的,取消其享受的優惠政策,補交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二款規定...
四、了解掌握徵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情況,包括對被征地人員的生活安置、勞動力的生產安置和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和建議;五、推進征地費用包乾制度,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妥善處理與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