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項;組織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鎮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址遺蹟保護規劃;編制申報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利用年度計畫、土地供應計畫;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計畫;制定申報並落實下達各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
三、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執法監察。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劃定和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集約化供地,擬定、審查、呈報農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組織實施全市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負責城市土地資產經營,建立供給引導需求和市場化配置土地資源的土地供應機制,組織實施對國有土地實行收購、儲備及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
六、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協調、仲裁、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建立健全全市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七、負責全市土地價格管理。負責組織全市土地定級估價,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市)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市政府出讓土地價格、拍賣底價評估審核;負責全市地價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對涉及政府收益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
八、負責市區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和跟蹤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併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主管全市土地市場;承擔全市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五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負責征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
十、負責地質勘查、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區塊覆核、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出讓、轉讓審批登記;組織實施零星分散礦產資源採礦權有償出讓、轉讓工作;審定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評估結果。
十一、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保護,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開採,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二、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國撥地勘費的使用,安排省國土資源廳及市財政撥付的各項資金;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
十三、負責對各縣(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全市國有農、林、牧、漁場和鐵路用地使用界線的劃分、落界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科學技術、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市土地學會、礦業協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辦)
1、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業務綜合工作;
2、負責局重要會議和局領導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安排、落實工作;
3、負責局主要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情況綜合工作;
4、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目標管理、新聞宣傳工作;
5、負責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6、負責局系統業務工作情況綜合匯總,審查並指導局各業務處室、分局的業務工作方案,對待批業務報件進行審核把關;
7、負責組織現場辦公和集體踏查,組織、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可行性研究工作;
8、負責各類業務報件的受理、批轉、督辦、審核、呈報和批件的編號、用印、頒發;
9、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和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的預登記工作,組織預登記報件的審議,承擔向市規劃、計畫等部門發出土地收購儲備和招標拍賣掛牌交易預審意見的函;
10、負責局業務辦公視窗工作,直管市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中心視窗,對局派出的其他視窗和分局視窗進行業務指導;
11、負責史志編纂、辦公自動化管理、計畫生育工作;
12、負責機關服務中心的歸口管理;
13、負責市國土資源系統來信、來訪的接待、協調、處理工作;
1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處
1、負責局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的審批管理;負責局系統各種臨時用工的審批管理和勞動契約的簽訂;
2、負責局系統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工作;制定幹部交流輪換(輪崗)計畫;
3、協助局黨組抓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管理;
4、協助局黨組管理各縣(市)國土資源局及開發區分局領導班子;
5、制定實施全市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組織局機關幹部參加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會同各業務處室制定業務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全市系統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土地、地質礦產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優秀科技人才的選拔、培養與管理;
6、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畫,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局系統國土資源科技信息工作;組織全市國土資源科技成果上報評獎、對外交流、科技合作、新技術引進等工作;
7、負責出國(境)人員管理;
8、負責局系統各類評獎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的繼續教育的審批管理(未經人事處同意的,各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9、負責辦理局機關養老保險手續;負責辦理局機關醫療保險手續;負責辦理局機關房補公積金換算、審批手續;
10、歸口管理土地學會工作;
11、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1、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保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負責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目標管理工作;
4、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負責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布置的對口支援重災區,扶貧解困、幫扶及軍警民共建等工作;
6、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
7、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負責對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的領導、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履行對黨員幹部的紀檢監察職能,檢查黨員、幹部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黨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經檢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紀檢監察室受理的申訴;
3、調查處理黨員、幹部違反黨政紀律的行為;
4、負責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及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5、承辦局黨組、紀檢組和市紀檢委、監察局交辦的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處
1、負責組織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土地開發復墾、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調整與實施;
2、組織編報、下達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貫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負責新增建設用地預審,參與占用農用地的重大建設工程用地選址和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
4、負責全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和"四荒"土地使用權轉移與開發治理的審查報批與監督管理;
5、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6、組織全市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
7、參與對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審核;
8、指導和審核各縣(市)土地利用規劃、計畫工作,負責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處
1、負責全市城鄉地籍、地政統一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地籍調查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技術規程;
3、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
4、負責土地權屬仲裁,依法組織調查、協調處理土地權屬糾紛;
5、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管理;
6、負責組織土地證書檢驗;
7、負責局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管理和套用並對各縣(市)、各分局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進行指導;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負責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市場的行業管理;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年度出讓計畫和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畫,負責計畫的發布、調整和實施;負責市區(不含開發區、哈西新區和松北區等政策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的編制、報批和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地價管理政策、規定的起草及解釋工作;負責全市地價評估技術規範的制定和適時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涉及政府土地收益(不含抵押類)地價評估結果的初步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我市國有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適時更新調整及地價動態監測系統的維護、更新工作;負責我市土地評估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及土地管理形勢分析觀測點工作;負責對分局、區、縣(市)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財務審計處
1、組織制定並實施財務會計制度、收費管理制度;
2、負責管理土地、地質事業費及各項專項經費;
3、組織編制、申報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地質勘查項目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投資計畫;
4、負責土地、礦產管理各項費用的統一收繳,對各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5、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
6、負責固定基金、固定資產管理;
7、負責局系統財務的內部審計和業務指導;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護處
1、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2、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土地整理和補充耕地工作;
3、承辦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復墾的審查報批;
4、負責農業建設用地、新增集體建設用地審查報批;
5、負責圈外涉及農用地轉用、徵用的單獨選址項目劃撥用地的轉用、徵用、供地的審查報批及其臨時用地的審批管理;
6、負責統一征地、土地整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7、負責對各縣(市)農用地轉用、徵用、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土地整理和補充耕地工作的業務指導;
8、負責開發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9、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審批管理;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處
1、組織提出全市國土資源立法規劃、計畫,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綜合協調,組織起草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負責全市國土資源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3、組織承辦行政複議、應訴事項;
4、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對國家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各縣(市)、各分局及監察大隊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對各類建設用地實行批後跟蹤監督,對經批准的建設用地、農業開發用地和改變用途的土地進行實地複查,核發《用地許可證》;
6、負責局系統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立案、結案、審理,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重要違法案件;
7、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行政違法;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質礦產勘查儲量處
1、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管理,定期組織對小型礦山進行地質監測;
2、對礦山企業占用礦產儲量進行統計、登記、發證,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進行審核管理;
3、受省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委託,對乙類礦產資源(普通建築砂石、粘土)儲量評審認定,對小型礦產儲量報告進行審查。
4、對在行政轄區內進行地質勘查活動的探礦權人和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在本轄區內地質勘查工作的質量管理及有關項目的驗收工作;
5、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的保護工作,負責本市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工作,參與本轄區開展的地方性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論證、上報和項目實施及成果驗收等管理工作;
6、負責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黃金管理法規、法令和制度;
7、組織全市的黃金資源勘查,負責黃金生產行業管理;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各分局、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有關離休老幹部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辦法;
3、負責貫徹黨的老幹部政策,落實好老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4、負責建立局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信息系統,做好老幹部信息採集、報表、軟碟上報等工作;
5、開展調查研究,做好老幹部的信訪接待工作;
6、加強老幹部部門的自身建設,老幹部活動場所建設;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處
1、負責礦產資源合理配置,確定礦山開發規劃和礦山布局;
2、組織實施採礦權有償出讓、轉讓工作,組織採礦權價款評估、確認評估結果;
3、負責礦區範圍劃定,受理採礦登記、變更、延續、註銷工作,發放採礦許可證;
4、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調查、協調處理礦山企業間採礦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5、組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建立項目庫;
6、負責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7、負責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年報的統計、匯總工作;
8、負責磚、瓦、砂、石、土場收費管理;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有土地資產保全處
負責配合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對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情況實行監督;負責組織追繳陳欠土地出讓金;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對竣工項目履行依法用地、土地出讓契約、劃撥決定書等情況進行核驗並出具意見;負責對全市市區國有土地出租和改變用途收費進行管理和制定政策,具體指導分局完成收費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區劃內閒置土地收回及清理,提出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分局、政策區、開發區、縣(市)局土地出讓金收繳和清繳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和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區(不含開發區、哈西新區和松北區等政策區)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預審、審核報批;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協定出讓預審、審核報批;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預審、審核報批;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和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審核報批;負責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涉及土地資產處置審核報批;負責鄉(鎮)村辦企業、鄉(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土地審核報批;負責集體建設用地變更和審核報批;負責全局收繳土地出讓金的統計上報。
負責受理並轉辦:村鎮規劃範圍內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報省和國家批准的批次用地、單獨選址用地、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徵用的審核上報;建設項目的地質環境勘查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批備案;乙類及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儲量檢測核實報告、動態監測年度報告評審備案;甲類礦產資源儲量檢測核實報告初審;建設項目用地壓覆礦產資源覆核說明;探礦權登記(延續、變更、轉讓)備案;採礦權申請登記(延續、變更、轉讓)審核。負責分局、區、縣(市)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質環境處
1、參與編制全市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全市地質環境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管理工作;
2、負責管理地質環境勘查評價工作;
3、負責監督檢查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的勘查、評估、防治工作及單位的資質資格審驗工作;
4、監督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治理恢復工作;
5、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和地下水動態監測,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職 務:局長
姓 名:唐春發
職 務:副局長
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礦產勘查儲量處、地質環境處。指導區、縣(市)礦政工作。
個人簡歷:
1969.12-1976.03 海軍37101部隊戰士
1976.03-1976.12 湖南祁陽縣大村甸公社農民
1976.12-1980.04 中南礦冶學院地質系學生
1980.04-1981.07 基建工程兵504團2連實習
1981.07-1983.04 基建工程兵504團2連地質技術員
1983.04-1984.02 基建工程兵504團2連地質助理工程師
1984.02-1987.01 黑龍江地質勘探公司地質科助理工程師
1987.01-1988.06 黑龍江地質勘探公司地質處工程師
1988.06-1993.07 黑龍江地質勘探公司地質處副處長
1993.07-1995.04 黑龍江地質研究所副所長
1995.04-1995.12 黑龍江省地質勘探局礦山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
1995.12-1996.09 黑龍江省地質勘查研究總院副院長
1996.09-2000.10 哈爾濱市地質礦產局副局長(正處級)
2000.10-2004.05 道外區政府副區長
2004.05-2007.02 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2007.02- 市政協副主席、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姓 名:肖廷禮
職 務:副局長
負責土地審批、利用、地籍管理及土地交易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利用處、地價辦、地籍管理處(土地權屬仲裁辦)、地籍事務所、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地產交易中心。
個人簡歷:
1973.10-1978.09 賓縣永和工業總廠工人
1978.09-1980.08 牡丹江溫春農校農學專業學生
1980.08-1985.04 黑龍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用地管理科技術員
1985.03-1988.12 市農林局土地處副科長
1988.12-1989.12 市規劃土地局用地處副主任科員
(其間:1986.09-1988.06中國人民大學農業經濟系土地管理專業在職學習)
1989.12-1991.05 市規劃土地局法規監察處主任科員
1991.05-1993.05 市規劃土地局開發區分局主任科員
1993.04-1996.08 市規劃土地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副局長(副處級)
1996.08-2002.01 市土地局開發區分局局長(正處級)
(其間:1998.03-2000.03東北農業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
2002.01-2003.10 市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處處長
2003.10- 2008.1 市國土資源局助理巡視員
2008.01- 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姓 名:陳燁
職 務:副局長
負責國土資源規劃、耕地保護、統一征地、土地整理工作。分管規劃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辦公室)、耕地保護處(大項目辦)、統一征地工作站、土地整理中心。
個人簡歷:
1984.09-1988.07 東北師範大學學生(本科)
1988.07-1991.07 東北師範大學學生(研究生)
1991.07-1995.08 哈爾濱市興市土地房屋開發公司職員
1995.08-1995.12 哈爾濱市興市土地房屋開發公司辦公室副主任
1995.12-1996.12 哈爾濱市規劃局辦公室副科級幹部
1996.12-2000.12 哈爾濱市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0.12-2001.12 哈爾濱市南崗區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副處級)
2001.12-2002.05 哈爾濱市南崗區建設局副局長(副處級)
2002.05-2003.11 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村鎮規劃管理處副處長
2003.11-2005.05 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村鎮規劃管理處處長
2005.05-2007.07 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總工辦主任(正處級)
2007.07-2010.01 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總規劃師(副局級)
2010.01- 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姓 名:張俊鵬
職 務: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分管監察室、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協助局長管機關黨委。
個人簡歷:
1971.01-1975.03 解放軍1343部隊戰士、班長
1975.03-1981.10 市金屬回收公司、機電設備公司勞資科科員、政治處幹事
1981.10-1986.05 市物資局黨委組織部幹事
1986.05-1987.06 市物資局黨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主任科員
1987.06-1990.12 道里區兆麟辦事處副主任
1990.12-1991.06 市建材局人事勞資教育處副處長
1991.06-1998.03 哈建材工業(集團)公司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黨委組織部部長
1998.03- 市國土資源局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姓 名:陶英浩
職 務:副巡視員
分管法規處、資產保全處。協助局長管人事教育處。協助肖廷禮副局長管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
個人簡歷:
1971.12-1978.03 黑龍江嫩江鐵道兵541農場知青
1978.03-1979.08 黑龍江北安慶華機械製造學校學生
1979.08-1981.09 哈建成廠16分廠技術員
1981.09-1984.09 哈爾濱兵器工業大學學生
1984.09-1985.02 哈建成廠民研所助工
1985.02-1989.03 哈建成廠黨辦秘書室秘書
1989.03-1989.05 哈建成廠黨辦秘書室主任(副科)
1989.05-1990.04 哈建成廠黨辦副主任
1990.04-1992.04 哈建成廠黨辦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2.04-1994.10 市委組織部黨建二處幹事
1994.10-1996.08 市委組織部黨建二處副處級組織員
1996.08-2001.01 市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副處長
2001.01- 2002.06 市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正處級)
2002.06-2008.01 市國土資源局人事教育處處長
2008.01- 市國土資源局副巡視員
姓 名:張建
職 務:儲備中心主任
參與班子分工。協助陳燁副局長管統一征地工作站。主持土地儲備中心全面工作。
個人簡歷:
1990.07―1998.04 市國際公司職員、業務經理
(其間:1992.05—1995.04 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班在職學習)
1998.04―1998.12 市國際公司副處長
1998.12―2002.01 市土地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
(其間:2000.10—2001.04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MPA培訓班在職學習)
2002.01―2007.12 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資產管理處處長
2007.12― 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