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在2007.08.3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7年08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在2007.08.3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鎮規劃區合法建設並投入使用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本條例所...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哈爾濱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作下列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建成區內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管理。”二、將第三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居民住宅安全防範...
《黑龍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23年1月19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長 梁惠玲 2023年2月12日 檔案全文 黑龍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
哈爾濱市房屋建築和城市道路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7.05.29 實施時間 2007.07.01 經2007年5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二...
第六十條 軍事房屋建設工程、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設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辦法。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7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市長:張效廉,二○○七年四月九日。)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房屋租賃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哈爾濱市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哈爾濱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在1999.01.22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哈爾濱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於2005年3月1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進行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住宅物業的使用、維修和其它管理服務活動,維護業主、...
哈爾濱市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罰。第三十六條 市房產住宅、計畫、建設、城市規劃、國土資源、財政、物價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利用職權...
第十五條 公有房產使用權轉讓、轉租人應當向產權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轉讓、轉租收益,具體辦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條 公有房屋經產權單位同意可以改變用途。但改變用途前,應到房產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七條 承租...
三、哈爾濱市統計管理條例 四、哈爾濱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五、哈爾濱市木材經營加工管理條例 六、哈爾濱市法律援助條例 七、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八、哈爾濱市有線電視條例 九、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十、哈爾濱市...
為了加強公共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我市擬制定《哈爾濱市公共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檔案內容 立法目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
對涉及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三十三條 對未經批准擅自對廉租住房改修、改建或者改動設施設備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哈爾濱市物業管理規定》和《哈爾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
城市內風格各異的建築及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區,是重要的文化遺產,是我市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這些建築和街區的管理與保護,市政府曾於1996年出台了《哈爾濱市保護建築街坊街道和地區管理辦法》,同時公布了第一批需要...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住房買賣契約,在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單幢房屋內,由業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供配電設施設備、消防及安全監控設施設備、公益性文體康樂設施、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停車場所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歷史建築維護和修繕,是指對歷史建築及其設備、歷史環境要素進行維護和修繕,恢復其歷史風貌和改善房屋安全的工程行為,包括日常保養、防護加固、現狀修整,以及因保護和使用需要,對建築結構、功能、性能進行必要的改善。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1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協調督辦提高住宅小區工程質量、功能質量和消除質量通病工作;負責推廣住宅建設“四新”成果;負責落實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參與工程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總建築面積的0.3%的比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必須要得物業管理用房,但最低不低於5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0平方米。物業管理方屬於全體也住共同共有;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物業管理用房轉讓、...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等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二)擅自占用、損壞或者移動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三)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損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等違反規劃管理規定的;(四)占用...
《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在2006.04.06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四月六日第三十二次常務會討論通過,自二00六年五月六日起施行。二00六年四月六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房屋...
條例的制定過程我市在市人民政府《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2006)的基礎上起草本《條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要起草單位。2011年4月14日經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屆五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1年5月30日提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六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和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交接管理 第七條 小區建設的房屋和庭院設施竣工後,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土地、建工、市政公用、房產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