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鑑定管理辦法》是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鑑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鑑定管理辦法》是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
《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鑑定管理辦法》是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展歷史2023年2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徵求《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鑑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
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在2014.03.25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的檔案。檔案通知 建房〔2011〕7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根據《國有...
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 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房屋徵收部門: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國土...
(一)被拆遷房屋的結構、面積、地點、層次、朝向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等基本情況;(二)拆遷補償方式;(三)搬遷期限;(四)貨幣補償金額、搬遷補助費、其他拆遷補償費用及其支付辦法和期限;(五)違約責任;(六)當事人認為需要...
福建省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正文 編輯 語音 一、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華僑和歸僑僑眷房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第十八條 拆遷主管部門在實施房屋拆遷管理中按規定收取拆遷管理費,收取辦法由省建設委員會制定,按《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報批後執行。第...
評估價格經徵收當事人認可的,按評估價格進行補償;評估價格徵收當事人不認可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福建省實施辦法》、《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鑑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設施農業用地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六條 鼓勵對農村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設用地、歷史遺留損毀採礦用地進行舊村復墾,作為補充耕地的重要途徑。建設項目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必須使用舊村復墾形成的...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按照《條例》要求,抓緊研究被徵收人住房保障、房地產評估機構選定、被徵收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等配套檔案,儘快按程式出台 [1]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通知四完善...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徵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包括了: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通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內容。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維護土地的...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
已廢止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代替 簡介 關於印發《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通知 建住房〔2003〕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直轄市房地局、規劃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為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行為,...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四)拆遷計畫和拆遷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與拆遷量相當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及監管協定書(屬財政投融資項目須提供政府資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資金計畫檔案);(六)具備可辦理土地房屋...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9月15日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第一條為規範市本級行政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價格評估的行為,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有土...
實施辦法 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 (1993年9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發布,根據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規章性檔案修訂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23年12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
第一條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行為,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結合本縣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本縣國有土地上徵收房屋的估價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確定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公開、透明。
《湘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管理辦法》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9月7日印發,本辦法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行為,保證房屋徵收評估結果...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估價活動,維護房屋徵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房屋徵收估價結果客觀公平,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