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07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重要一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十一五”經濟體制改革專項規劃》的任務安排,圍繞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抓住重點、突破難點、統籌兼顧、協調推進,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支撐。現就2007年深化全省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繼續深化農村改革,紮實推進新農村建設
(一)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繼續積極穩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全面推行鄉鎮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五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數只減不增(省綜改辦、省編辦牽頭)。以落實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為重點,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改革。進一步規範農村中國小收費管理;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提高農村教師素質;合理配置城鄉教育資源,有效調整農村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省綜改辦、省教育廳牽頭)。以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為重點,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省管縣財政體制,加大省對下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推進“鄉財縣管鄉用”和“村集體會計委託代理”等管理方式試點;探索建立農村“一事一議”公益事業財政獎補政策,建立引導農民投工投勞建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和養護農村公路的激勵機制(省綜改辦、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廳分別牽頭)。在農村綜合改革和“鄉財縣管鄉用”試點縣中,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全面清理核實,鎖定債務數額,因地制宜地確定化解鄉、村債務試點範圍和順序,優先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省綜改辦、省財政廳、省農業廳分別牽頭)。
(二)繼續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在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同時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國有農場的市場競爭力。推行國有農場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實行生產經營性與非生產經營性支出分賬核算,規範各項支出,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全面完成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的任務,切實減輕企業和農工的負擔(省綜改辦、省農業廳牽頭)。
(三)完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做好土地延包後續完善工作,落實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積極引導和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不斷探索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穩步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繼續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完善土地承包信訪和糾紛調處機制(省農業廳牽頭)。繼續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從嚴控制征地規模。完善征地補償辦法,規範征地程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制定出台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四)深化農村其他產權制度改革。穩定林地承包政策,規範森林資源流轉和林地使用費的收取、使用、管理,鼓勵金融機構面向林業生產經營者發放林權抵押貸款、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大力開展森林保險業務,建立精簡高效的林權證抵押貸款機制,探索建立林木收儲制度和林木採伐管理、木材運輸管理新機制,落實生態公益林管護和補償制度(省林業廳、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別牽頭)。完善海域使用和內陸水域養殖使用許可配套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權證抵押貸款機制,加快海域資產評估、擔保、保險、交易等海域使用權市場體系建設,在有條件的海域開展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試點,逐步推進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推進海域使用和內陸水域養殖徵用補償制度改革(省海洋與漁業局牽頭)。繼續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著力培育農民用水戶協會,搞活小型水利設施經營權,落實管護責任。制定我省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出讓管理的相關辦法,實施水能資源開發權的有償使用制度(省水利廳牽頭)。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明確縣、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管養責任;統籌省、市、縣、鄉四級財政資金,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保障制度(省交通廳牽頭)。探索開展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明晰農村房屋產權歸屬。在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抵押融資及交易機制(省建設廳牽頭)。
(五)加快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果,深化農信社產權改革。支持和指導農信社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支持農信社如期兌付央行專項票據。支持農信社代理髮放專項財政補貼資金,以增加農信社存款,增強支農服務能力,提高資產質量和效益(農信社省聯社、福建銀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別牽頭)。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增加農業和農村信貸投放,鼓勵商業銀行委託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村信貸業務。支持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深化改革,加大服務“三農”力度。支持推進郵政儲蓄體制改革,爭取儘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範圍,推進郵政儲蓄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探索試辦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和其他小額貸款業務,引導郵政儲蓄資金更多地返還農村。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進一步改進信貸管理方式,最佳化信貸結構,推進金融創新,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福建銀監局牽頭)。繼續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適時增加險種、擴大覆蓋面;積極引導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適應農村特點的低成本、保障適度、覆蓋廣泛的農村保險產品,探索“公司+基地+農戶”的農業保險新途徑(福建保監局牽頭)。
(六)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全面加快糧食市場建設步伐,完善糧食批發市場網路,規範糧食市場管理。積極發展糧食現代物流,加強對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省糧食局牽頭)。繼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和最低收購價等政策,建立穩定糧食生產的長效機制(省財政廳牽頭)。
(七)創新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擴大鄉(鎮)三農服務中心和綜治服務中心試點,加強村級綜合服務站建設,健全科技特派員、專家服務團、幹部駐村任職、農村“六大員”等制度,提高整體支農服務水平(省農辦、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環保局、省綜治辦分別牽頭)。加快供銷合作社體制機制創新,以多種形式深化基層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和聯合社的改革,推進開放辦社,從整體上提升供銷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省供銷合作社牽頭)。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研究制定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能人、龍頭企業、供銷社等領辦合作社,提高農業生產和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落實、完善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各項政策,著力扶持一批產業關聯度大、市場競爭力強、輻射帶動面廣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一步完善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省農辦牽頭)。全力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省、設區市、縣(市)獸醫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技術支持三大體系,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健全村級防疫員的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形成省、設區市、縣(市)、鄉(鎮)、村完善的動物疫病防控網路,提高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省農業廳牽頭)。
二、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增強經濟活力
(八)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施省屬國有資產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加大省屬企業國有資產調整重組力度,培育發展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穩步退出一批劣勢企業,提升國有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加快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和完善省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和任用方式。發揮國有資本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提升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規模和層次(省國資委牽頭)。制定省級工業企業改制和破產準備金管理辦法,做好已列入國家政策性破產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省經貿委牽頭)。
(九)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實施省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暫行辦法,積極推動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試點。繼續推進省屬企業全面預算制度的實施。繼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模式和薪酬管理體系,探索構建我省國有上市公司中長期激勵機制的有效方式;開展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以及外派監事會工作。完善產權轉讓管理制度,規範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嚴格產權交易和股權轉讓程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省國資委牽頭)。
(十)推進公用事業的市場化改革。貫徹落實《進一步規範我省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見》,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在公用行業和壟斷行業引入多元投資主體,打破壟斷格局。加強對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後的監管,嚴格對營運主體的資質、信用審查,制定相應服務標準,促進規範經營(省國資委、省建設廳牽頭)。
(十一)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提升民營經濟發展水平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清理限制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檔案,積極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繼續在重點產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和現代服務業領域推出一批適合民營企業投資的具體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省經貿委、省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建設廳分別牽頭)。研究制定提高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政策措施。積極發展和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創業輔導、社會中介、市場開拓、技術支持、人才培訓、對外合作等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鼓勵中小企業進入現代服務業、裝備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制度建設(省經貿委牽頭)。推動“政府培訓、企業用工”工作向更多領域拓展。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強化勞動契約管理,切實提高勞動契約簽訂率,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三、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十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改進事業單位內部管理體制,全面清理和登記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在部分省屬事業單位開展“核定基數”管理的試點。重新修訂部分事業單位編制核定標準,積極開展省屬事業單位下放中心城市管理的工作(省編辦、省機關管理局牽頭)。繼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理順和整合相關部門執法職能,提高執法效能。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省法制辦、省編辦牽頭)。加強效能建設,完善績效評估的體系和制度,實行行政問責制,切實提高各級政府各部門的運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省效能辦牽頭)。制定電子政務統一規劃和政策,促進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三)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建立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和已取消的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機制。推進網上審批,加快審批流程的改革和創新。探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省審改辦牽頭)。制定出台行政服務中心的相關管理辦法,全面推進和規範全省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省效能辦牽頭)。
四、深化財政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完善經濟調控體系
(十四)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城鄉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均衡發展。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捆綁使用分散在各部門性質相同的專項資金,提升資金使用的規模效益。繼續擴大省級二級預算單位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面,積極推進市縣兩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加快現代財政國庫管理體系建設。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完善基本支出預算編制辦法,開展實物費用定額試點。加快預算支出項目庫建設,做好分類和清理工作,穩步推進預算滾動管理。加快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徵收、安排、使用”三分離的征管機制。完善政府採購相關辦法,改進政府採購監管和執行機制,擴大政府採購規模,提高政府採購效率。(省財政廳牽頭)。
(十五)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制定相關鼓勵和扶持政策,提高金融業的整體實力。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辦法,積極探索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最佳化股權結構,改善公司治理,推進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創新。支持城市商業銀行通過跨區域經營發展壯大,提升競爭力(福建銀監局牽頭)。積極發展各類保險機構,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擴大保險覆蓋面,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福建保監局牽頭)。積極推動企業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證券期貨公司健康發展,加快發展債券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福建證監局牽頭)。進一步完善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維護金融安全(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牽頭)。
(十六)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全面實施《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和《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範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規劃定項目、以項目帶資金的政府投資調節機制,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完善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和項目實施的監管,推行業主法人招標和代建制,推行政府投資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資項目後評估制度,建立嚴格有效的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社會投資的引導和服務,通過規劃和政策指導、信息發布以及規範市場準入,引導社會資本更多地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製造業和服務業,最佳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地區布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牽頭)。
五、推進就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十七)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實就業再就業各項政策,完善就業援助制度,積極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援助城鎮“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等就業援助活動;全面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積極援助有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家庭實現“一戶一就業”。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發展和規範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就業服務平台建設,積極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探索建立就業登記制度。創新勞動就業和技能培訓的服務方式,積極推進勞務派遣(省勞動保障廳牽頭)。大力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擴大“陽光工程”實施規模,鼓勵用工企業開展定向培訓,提高農民的轉移就業能力(省勞動保障廳、省農辦、省教育廳分別牽頭)。健全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紮實推進農民工工作,進一步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規定,最佳化用工環境,依法規範農民工勞動管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十八)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工資收入巨觀指導體系。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資標準,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繼續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穩步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和職務消費(省人事廳、省監察廳牽頭)。
(十九)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研究制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完善企業年金制度,規範年金管理。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逐步將城鎮居民納入醫療保險,推動更多的靈活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參加醫療保險。以煤炭、建築等行業為重點,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加快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失業保險的擴面征繳工作,鼓勵農民工自願參保,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強化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提高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管理水平。探索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逐步納入定點範圍,建立雙向轉診制度和開展首診制試點(省勞動保障廳牽頭)。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推進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省建設廳牽頭)。加強對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的披露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確保基金安全(省建設廳、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推進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鄉低保工作規程,促進城鄉低保規範化管理。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農村五保對象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和按標施保。全面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繼續推進城市醫療救助試點擴面工作,籌足、管好、用好醫療救助資金。加快救助保護機構和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培育健全慈善組織。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提高救災應急處置能力(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牽頭)。繼續實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全面實施農村計畫生育貢獻獎勵制度,繼續開展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制度試點和推動各地建立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戶家庭新型合作醫療補助制度(省人口計生委牽頭)。
六、推進社會事業體制改革,激發社會事業活力
(二十)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將新增財政性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教育發展,促進城鄉區域間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國家和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完善高等教育政府助學、獎學制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向民辦高校延伸。完善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促進與生均撥款制度相聯繫的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建立高中階段家庭貧困學生助學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中職學校政府助學金政策,探索對選學種養殖專業的中職學生減免學費和補助生活費(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牽頭)。完善“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全面提升勞動者素質。落實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鼓勵政策,規範民辦教育體制,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省教育廳牽頭)。
(二十一)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增強我省自主創新能力的政策措施,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的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施福建省“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分類推進科研機構改革,支持開發類科研機構實行企業化轉制,扶持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加快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科技評審制度和同行專家評議機制,探索建立評審專家信用制度。完善省級重大科技計畫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完善科技獎勵制度,健全科技評價制度和指標體系(省科技廳牽頭)。
(二十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繼續完善福建日報報業集團、省廣播影視集團、廈門廣播電視集團的改革試點,推進福建新華發行集團和若干個省市縣級藝術表演院團的轉企改制試點。促進省廣電局、新聞出版局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局社分開和管辦分離。完善文化產業政策,培育國有和國有控股的骨幹文化企業;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力爭在出版物分銷、有線電視接入網、影視節目製作和銷售、電影放映、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出場所等領域有所突破,促進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省文化廳配合省委宣傳部抓好落實)。
(二十三)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根據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措施,理順醫藥衛生行政管理體制。完善醫療救治體系,重點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建設,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7年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積極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分工合理、協作密切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省衛生廳牽頭)。進一步整頓規範藥品市場秩序,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加強醫藥價格監管(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物價局分別牽頭)。
七、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市場秩序
(二十四)健全要素市場建設。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培育上市企業後備資源,鼓勵各類優質企業改制上市。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完善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實質性重組,化解風險,增強實力。探索建立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開闢新的融資渠道。積極支持我省各類證券機構發展,推動多層次區域資本市場的建立(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牽頭)。
規範土地和礦業市場。嚴格執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積極穩妥開展工業用地“招拍掛”工作。加強土地市場調控,健全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和集約用地機制。建立和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有序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除中央專項資金安排的勘查項目外,新設定的探礦權,原則上採用市場競爭方式出讓,進一步加強礦業權市場監管(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培育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整合最佳化現有全省產權交易機構,構築產權共同市場,並與全國重要產權交易市場聯網運行。完善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及配套規章制度。鼓勵民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的產權進場交易。提升產權市場服務功能,實行非上市股份制公司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和掛牌交易,開展股權質押試點、探索特許經營權、預期收益權、智慧財產權、債權等權益通過產權市場進行交易的實現途徑。引導各類基金和投資機構進入產權市場(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發展市場中介組織。制定福建省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加快發展一批優勢行業、新興產業的行業協會(省經貿委牽頭)。制定經濟鑑證類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市場監管和政府監管,規範中介機構內部運行機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提供鑑證、監督、諮詢等社會化服務方面的作用(省財政廳、監察廳牽頭)。
(二十五)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培育現代流通業,加快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促進流通業結構調整與最佳化升級。鼓勵現有流通龍頭企業通過產權重組,發展成為以資本和商品為紐帶、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的流通企業集團。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發展適合新時期農村消費特點的連鎖超市、農家店等新型業態。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構建區域性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農產品、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煙花爆竹等經營服務網路,為廣大農民民眾提供更為便捷、優質和安全的消費服務(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供銷社分別牽頭)。
(二十六)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推行政府監管部門對企業信用的分類管理制度,建立由政府監管部門、各類授信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等共同參加的市場聯防機制,推行五類失信懲戒機制。健全統一的企業徵信體系和徵信機構,整合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實現聯合徵信。規範並制定中介機構和執業人員的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大力培育信用產品,建立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擴大個人信用體系覆蓋面(省經貿委牽頭)。
(二十七)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開展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改革,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電價政策。實施鼓勵可再生資源發電的電價政策。推進水價綜合改革,推進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的落實(省物價局牽頭)。
(二十八)深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繼續圍繞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影響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重大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嚴厲打擊各種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健全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規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經濟犯罪活動。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省經貿委、省工商局牽頭)。
八、促進外經貿增長方式轉變,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九)深化外經貿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和實施科技興貿、鼓勵企業擴大進口、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辦法等政策措施,促進外貿進出口持續發展。完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的預警機制和有效應對機制,增強抵禦國際貿易風險的能力。探索建立閩台農產品貿易集中區、赴台辦展常態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強招商平台建設,健全招商項目生成機制,探索新的招商引資方式,繼續辦好各類重大經貿活動,完善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服務機制,為重大外資項目報批、落地、建設提供全方位服務。提升各類開發區發展水平,做好出口加工區完善和招商引資工作(省外經貿廳牽頭)。
(三十)繼續完善口岸“大通關”機制。加快推進“福建電子口岸”建設,提升各海空口岸的通關效率和整體運作的能力。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等監管模式的覆蓋範圍,開展檢驗檢疫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試點,增加出口免驗商品的數量,繼續在我省部分繁忙海空港貨運口岸實行每周七天工作制,促進貿易便利化。擴大“海鐵公聯運”實施範圍,提高進出口貨物生成量(省口岸辦牽頭)。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明確重點,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形成共同推進改革的整體合力,不斷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要根據確定的改革重點,制定和完善改革方案,區分輕重緩急,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改革任務的完成。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採取多種形式和有效措施,及時跟蹤了解各項改革的進展情況,加大協調和督查力度,促進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