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4月25日印發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25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
蕪湖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4月25日印發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蕪湖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4月25日印發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監督有力、便捷高效的交易市場,...
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建設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
《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管理細則》是安徽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號)、《...
《辦法》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 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部署,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管理和監督的第一件部門規章,對於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化管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具有重要...
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在市區招標採購活動的集中、統一、規範服務的場所,是市政府舉辦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供給。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定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部、業務部和信息部。 中心簡介 2003年9月,市委、市政府為大力推進“四用”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蕪湖市...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最佳化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全面推行以金融機構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對信用記錄良好的市場主體,可以免收投標保證金、減免履約保證金。第十一條 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依法實行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
《蕪湖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1號)自2008年實施以來一直未進行修改,一些規定存在法律滯後的現象。2019年3月,我委按照市領導的要求,著手起草《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10月25日,書面徵集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及相關市屬國有企業等29家有關單位意見。11月25日,經修改完善後形成送審稿,...
辦公室、工程招標管理科、政府採購管理科、法規科、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領導分工 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曹多斌 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兵 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蕾 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
市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市級預算安排資金,安排年度預算並按規定支付,依法管理和監督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市交通運輸、市水務、市重點處等部門和機構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具體實施工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為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做好平台服務保障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轄區內政府投資項目征地拆遷等建設條件保障工作。市...
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縣公管辦”)於縣發改委,負責縣公管委日常工作開展,統籌管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協調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舉報投訴事項及時作出處理。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簡稱“縣交易...
近年來,我市不斷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成立了淮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平台,建立了統一規範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委一局一中心”),形成了決策、監管、操作相分離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模式,促進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審計監督與建設項目行業監管聯動機制,實行監管信息互通共享。審計機關及時披露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等行業主管部門應充分運用審計成果,強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式、招標投標、契約、安全質量、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有效監管。第八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按照...
經蚌埠市政府研究同意,蚌埠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8月6日印發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請認真貫 徹執行。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競爭擇優原則。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建立公共資源交易議事協調機制,負責...
《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查批准了《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條例》。條例頒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條例》的決議 (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
《蕪湖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管理辦法》是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11月12日印發的通知。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推動政務信息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促進部門間業務協同,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
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安徽巢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依法做好轄區內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與服務機構 第五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
(六)對於監督管理機關責令整改的問題,拒不整改的;(七)其他違反國家、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行為。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公共信用信息徵集共享使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信息辦、市發改委和人民銀行蕪湖市中心支行共同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運用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監測數據對電梯製造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質量信用評價。並結合舉報投訴、維保質量監督抽查、行政處罰等信息開展電梯維保單位的星級評定,建立電梯維保單位“黑名單”制度。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在政府採購中應採用對電梯製造單位不同品牌電梯的...
《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已經淮北市政府同意,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2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市國土資源局測量隊 主要職責 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蕪湖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
為了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領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資源的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
本溪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13年2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3月18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7號公布,自2013年4月20日起施行)簡介 (2013年2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3月18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7號公布,自2013年4月20日起施行)內容...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 效期2年。解讀 2020年11月17日,《巢湖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標後履約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印發實施。現將《實施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由於目前市場主體魚龍混雜,標後履約...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和管理。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領域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第三條 公共資源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堅持電子化平台發展方向。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管辦分離、集中交易、規範運行...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中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 局反映。中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實施主體,包括招標人、採購人、出讓人、轉讓人等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的主體。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競爭主體,包括投標人、供應商、競買人等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競爭的主體。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競得人是指通過公共資源交易程式獲得項目成交資格的競爭主體。第三條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實行綜合監督...
武漢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278號 《武漢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長 萬勇 2017年3月21日 政策全文 武漢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督...
第一條 為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領導,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重大問題或者重要事項的決策、協調和指導,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協同監督管理機制和履職考核評價機制。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和相關配套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縣(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