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國土資源局

蕪湖市國土資源局

蕪湖市政府組建蕪湖市國土資源局,不再保留原市土地管理局和原地質礦產局,將建委的測繪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市國土資源局

全市設定市國土資源局新蕪分局、鏡湖分局、弋江分局、鳩江分局,為市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THE BUREAU OF LAND RESORCE WUHU 
  • 成立時間:2002
  • 地區:蕪湖市
  • 職責:國土資源規劃管理
  • 地址:蕪湖市政務中心 
主要職責,行政編制,領導分工,下屬單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負責駐在區範圍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和城鄉、地籍、登記、發證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土地隱形市場清理工作;協助市局完成執法巡查任務和礦產資源管理;受市局委託依法查處駐在區範圍內的土地權屬糾紛;協助市局做好駐在區範圍內的土地徵用和土地出讓的前期工作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個分局共核定事業編制21名,其中:新蕪分局6名,鏡湖分局6名,馬塘分局5名,鳩江分局4名。各分局領導職數分別核定2名。

行政編制

蕪湖市國土資源局機關人員編制19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行政編制12名,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1名,單列編制6名。部門領導職數3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辦公室2名,計畫財務科1名,法規監察科2名,規劃與耕地保護和資源地質環境科2名,地籍和測繪管理科1名,土地利用管理科2名,礦產開發和地質勘查管理科1名,紀檢組(監察室)1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向繼輝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方繼樹
分管地籍和測繪管理科工作,聯繫市數據資料管理中心、市土地勘測規劃有限公司工作
黨組成員、調研員:左青華
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聯繫分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潘懷中
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工作,聯繫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長進
分管征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科、政策法規科工作,聯繫征地和土地整理開發復墾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蔣文
分管監察室工作工作
黨組成員、總規劃師:楊秀貴
分管規劃和調控監測科,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楊成榮
分管礦產與地質管理和資源環境科、行政審批科工作
副調研員:尹仲輝
協助局長工作,協助分管征地工作和地籍工作

下屬單位

蕪湖市國土資源局下屬四個事業單位:
國土資源局檔案室
市土地征遷安置事務處
市國土資源局測量隊

主要職責

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蕪湖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監督檢查縣區、鄉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負責受理土地、礦產行政複議案件和信訪工作。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其中:商品房交易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工作委託市房管部門代辦)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基礎上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匪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管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管理;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計畫、規劃,並對防治和保護民政部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城市、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發證、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市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信訪、保密、保衛、接待、機關後勤服務及資產管理等事務;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和目標管理現任制考核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管理市轄縣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和系統內的對外交流和科技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制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擬定國土資源有關規費使用和管理規定,負責對全市土地、礦產資源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統一管理和使用;承擔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會同各業務科徵收國土資源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綜合統計。
法規監察科
研究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劃性檔案;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負責局綜合調查研究和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政策;指導全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規劃耕地和資源環境科
組織研究擬定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
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徵用工作,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並實施監督檢查。
組織擬定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動態管理。參與審批開辦礦山立項和可行性報告,參與建設基礎上壓覆礦產的審查,負責對礦產儲量的核銷審計和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確定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對防災工程的設計、勘查施工、質量監控成果驗收進行監督管理。
地籍和測繪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辦法細則;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源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測繪單位資格和測繪任務登記,指導保護測量標誌,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礦產和地質管理科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年檢和採礦權轉讓審批,審查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採礦權投標、招標工作。
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審批、探礦權轉讓審批,探礦許可證年檢,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負責全市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保護探礦權人、地質勘查單位合法權益。
紀檢組(監察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市國土資源局所屬範圍內的紀檢、監察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東路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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