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駐在區範圍內的
國土資源管理和城鄉、
地籍、登記、發證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土地隱形市場清理工作;協助市局完成執法巡查任務和礦產資源管理;受市局委託依法查處駐在區範圍內的
土地權屬糾紛;協助市局做好駐在區範圍內的
土地徵用和土地出讓的前期工作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個分局共核定
事業編制21名,其中:新蕪分局6名,鏡湖分局6名,馬塘分局5名,鳩江分局4名。各分局領導職數分別核定2名。
行政編制
蕪湖市國土資源局機關人員編制19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
行政編制12名,機關後勤
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1名,單列編制6名。部門領導職數3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辦公室2名,計畫財務科1名,法規監察科2名,規劃與
耕地保護和資源
地質環境科2名,
地籍和測繪管理科1名,土地利用管理科2名,礦產開發和地質勘查管理科1名,紀檢組(監察室)1名。
領導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方繼樹
分管
地籍和測繪管理科工作,聯繫市數據資料管理中心、市土地勘測規劃有限公司工作
黨組成員、調研員:左青華
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聯繫分局工作
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工作,聯繫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長進
分管征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科、政策法規科工作,聯繫征地和土地整理開發復墾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蔣文
分管監察室工作工作
黨組成員、總規劃師:楊秀貴
分管規劃和調控監測科,負責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楊成榮
副調研員:尹仲輝
下屬單位
蕪湖市國土資源局下屬四個事業單位:
市土地征遷安置事務處
市國土資源局測量隊
主要職責
市
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
蕪湖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
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
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
基礎測繪、
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監督檢查縣區、鄉鎮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
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
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負責受理土地、礦產行政複議案件和信訪工作。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
土地整理、
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
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基礎上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
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匪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
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
基準地價、
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
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
探礦權、
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管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
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
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組織全市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管理;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計畫、規劃,並對防治和保護
民政部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
地質環境;負責城市、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市
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發證、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市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信訪、保密、保衛、接待、機關後勤服務及資產管理等事務;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和
目標管理現任制考核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
機構編制管理和行業專業技術
職稱評審工作;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管理市轄縣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和系統內的對外交流和科技工作;負責局機關
離退休人員的
服務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制定有關
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
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擬定國土資源有關規費使用和管理規定,負責對全市土地、礦產資源規費和
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統一管理和使用;承擔市財政撥給的
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會同各業務科徵收國土資源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綜合統計。
法規監察科
研究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劃性檔案;辦理有關
行政複議、應訴事宜;負責局綜合調查研究和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政策;指導全市國土資源部門
依法行政工作。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
土地徵用和土地資產處置、
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規劃耕地和資源環境科
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徵用工作,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
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指導
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並實施監督檢查。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對防災工程的設計、勘查施工、質量監控成果驗收進行監督管理。
統一管理城鄉
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
土地統計;指導監督
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辦法細則;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市
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
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源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測繪單位資格和測繪任務登記,指導保護
測量標誌,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
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審核
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
基準地價、
標定地價評測;確認
土地使用權價格;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
土地市場。
礦產和地質管理科
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審批、探礦權轉讓審批,探礦許可證年檢,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負責全市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保護探礦權人、地質勘查單位合法權益。
紀檢組(監察室)
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東路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