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城市道路車輛停放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寧縣城市道路車輛停放管理辦法
- 地區:華寧縣
- 法律屬性:地方法規
- 作用:改善城市交通
華寧縣城市道路車輛停放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華寧縣城市道路車輛停放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城市交通環境改善,規範停車秩序,加強城市道路車輛停放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
華寧縣城市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城區管理,切實改善城市面貌,營造整潔、優美、和諧的城鎮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華寧縣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管理,維護客運市場秩序,保障乘客、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指在城市道路範圍內依法施劃的供機動車臨時停放的場所。第四條 停車場的規劃與建設、服務與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建管並重、分類施策、各方參與、方便民眾的原則。停車場以配建專用停車場為主、公共停車場...
第一條為了規範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南充市實際,...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的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及配套設施。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完善停車管理機制,部署停車設施建設,加強停車分類指導,提升停車管理智慧型化水平。...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機車的管理,控制在市區行駛的機車數量。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規定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申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超過3個檢驗周期仍未檢驗的...
《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是隴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第十九條 公共停車場、大中型商場、酒店餐飲、文化娛樂等場所應當將停車信息納入城市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第二十條 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施劃臨時停車泊位,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施...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停車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昆明市道路管理條例》、《昆明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和各種專用公路,以及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下列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一)機動車是指各種汽車、電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城市道路的機動車停放行為,參與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發展和改革、財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停車管理相關工作。第七條 各級人民...
第三十二條 規劃、建設部門在公路沿線進行城市、村鎮規劃時,應當徵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村鎮規劃應當符合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的規定。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十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城市的規劃與建設、市容和環境衛生、綠化、市政公用工程設施、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市場等方面的管理。第四條 城市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實行分級管理、歸口負責、市民參與、社會...
第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的要求,建設城市道路、綠地停車場、停車泊位和充電(氣)設施、公交站點、計程車停靠點、公廁、垃圾中轉站等市政公用設施,並設定規範的標識、標牌。市政公用配套設施...
第五條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統籌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停車管理相關政策、標準和服務規範,依法管理公共停車設施和城市道路車行道外機動車停車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規劃設定道路停車泊位,參與指導其他停車設施規劃與建設、服務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獎懲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華寧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道路旅客運輸...
具體辦法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設定、維護、調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確定允許停放的時段。其他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道路設定臨時停車泊位。設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符合城區道路...
第二條市、縣(市、區)城市規劃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機動車停放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停車設施是指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包括公車、計程車、貨車等專業運輸...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統一施劃、供社會公眾機動車臨時停放的場所。 第四條 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與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公眾參與、統籌規劃、配套建設、智慧服務、方便民眾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區...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設定的供機動車臨時停放的場所,包括車行道停車泊位和人行道停車泊位。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合理供給、建管並重、集約發展、智慧型引導、共治共享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
第三條 中心城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智慧管理、公益優先、市場運營、方便民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城區用於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城市...
第六條【路內停車位的設定】 路內停車位的設定應當遵循嚴格控制和減量化的原則,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不得影響車輛、行人通行安全和其他市政設施正常使用。人行道內的停車位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施劃...
緩解停車場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方便公眾安全快捷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本居住區等特定對象停放機動車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內施劃設定的供機動車臨時停放的泊位。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需求調節、高效管理、...
非機動車不得安裝機械動力裝置。大中城市腳踏車不得安裝偏斗車。第十四條 機動車離開車輛所在地的市、地、州 (以下簡稱車籍所地)異地駐點行駛三個月以上的,應到駐點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第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