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昆明市城市道路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03年9月1日
《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昆明市城市道路頒布的條例
《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昆明市城市道路頒布的條例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停車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昆明市道路管理條例》、《昆明市城市客運出...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5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1998年3月4日頒布實施的《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試行辦法》(昆政發[1998]22號)和2003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同時廢止...
《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是昆明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引導交通需求,規範停車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
第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機動車停(存)車場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的正常發揮,適應我市城市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雲南省道路運輸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3、昆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辦法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一)停止執行第七條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設定審批。(二)停止執行第十六條占用、取消或改變泊位用途的審批。說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
華寧縣城市道路車輛停放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城市交通環境改善,規範停車秩序,加強城市道路車輛停放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
《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在2005.11.15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編制城市規劃,嚴格城市規劃管理,實現城市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實施城市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
《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6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雲南省城鄉規劃條例》、《昆明市城鄉規劃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與技術規範等,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的規定,目的是為了科學編制城鄉規劃,加強規劃管理,改善城鄉...
第七章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十一條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在城區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劃定停車泊位,並根據交通狀況適時調整。設定公交汽車行駛路線、站點應當...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停車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制定道路停車泊位設定規則。設定規則應當包括擬設定泊位的路段、範圍、時段、泊位數量和停放車輛類型等內容。停車場主管部門應當結合道路停車需求,會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使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或者公共建築...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指供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以及公共建築配套建設的供...
《條例》吸收了其他城市對於共性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了愛護公共環境、遵守公共秩序的內容。針對昆明市目前面臨的突出問題,如隨地吐痰、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躺臥公共座椅等,以禁止性規範的形式予以重點突出和強調。《條例》注重時代特色和...
機動車路邊停車,是指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上,使用路邊停車泊位停放車輛的行為。簡介 路邊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利用城市道路,包括機動車車道、非機動車車道、人行道等可容停車空間,為機動車停放所設定的停車位置。所謂機動車...
第十七條市、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設定進行評估,評估時應當充分聽取相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具體評估辦法由市、縣(市、區)城市管理...
(六)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是指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按照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經營者和駕駛員所進行的考核。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0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
第二十七條 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在一、二級城市道路和繁華商業街道設定有明顯標誌的客運出租汽車上、下乘客的臨時停靠站點及專用泊位。在沒有設定臨時停靠站點的其他城市道路上,按照不影響交通和方便乘客的...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本居住區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所。道路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包括車行道、人行道)施劃的機動車臨時停車場所。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滁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不包括公車、客運車、貨運車等專業運輸車輛的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是指在城市道路外,為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的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交通協調發展,營造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海南省實施辦法》等有...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
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規劃管理工作。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設定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和...
(一)配合編制、調整、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二)負責區人民政府全額投資的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負責經營性停車場的備案工作;(四)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管理的相關工作;(五)依法...
第五條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統籌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停車管理相關政策、標準和服務規範,依法管理公共停車設施和城市道路車行道外機動車停車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規劃設定道路停車泊位,參與指導其他停車設施規劃與建設、服務與...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本辦法實施過程中的綜合協調及監督管理考核的有關工作。城市管理部門依法參與設定道路停車泊位的審查工作。城市綜合執法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對停車場規劃、建設、使用活動中違反城鄉規劃、市容環境...
“停車場”,是指供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各類停車場、停車庫、停車位、車輛保管點、存放點、存放處及依法設定的城市道路停放區、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等)。“停車場經營者”和“車輛停放服務經營者”,是指從事車輛停放服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