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汾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臨汾市人大常委會
- 批准時間:2019年1月20日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1全文(2018年10月31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
第二十八條 流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符合《臨汾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規定。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市人民政府在兼顧本市整體規劃、產業布局、經濟發展、民生保障等因素的基礎上與上、下游同級人民政府協商後,提出劃定方案,並...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條例》是山西省頒布的一個關於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的條例。第一條 為加強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保證飲用水安全,提高汾河中上游流域內水工程和萬家寨引黃...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建設易溶性、有毒有害廢棄物暫存和轉運站,或者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處置城鎮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
在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鑿井取水;對已建成的嚴重影響城市公共供水水源開採量的自備水源井,應當限量取水,直至關閉。第十條 申請取用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審核同意和批准:(一)城市...
建立汾河源頭、主要支流源頭、岩溶泉域重點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補償資金專項用於當地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事業發展。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利、環保、農業、林業、...
“建立汾河源頭、主要支流源頭、岩溶泉域重點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補償資金專項用於當地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事業發展。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5、將第二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在汾河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簡介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基本信息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 頒布時間:1989-07-10 實施時間:1989-07-10 發文文號:(89)環管字第201號 時效性:有效 2010年12月22日修正...
呂梁市橫泉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9年10月24日呂梁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橫泉水庫飲用...
第二條飲用水水源地是指能夠滿足人類飲用的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的涵養地或者源頭地。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為保護飲用水水源地而設立的區域。第三條省人民...
第二十三條 本市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治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
上述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擅自挖泉、截流、引水;(三)將不同含水層的地下水混合開採;(四)新開鑿用於農村生活飲用水以外的岩溶水井;(五)礦井直接排放岩溶水...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晉城市境內丹河流域的幹流、支流、水庫、渠道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第三條 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根據流域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的水環境容量合理...
第三十八條 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採伐、加工、收購、出售國家和本省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第三十九條 在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
平定縣岩會至娘子關段,包括娘子關泉域,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執行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I類水域功能標準。匯入以上各河段的支流,均分別執行本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水域功能標準。第十八條 在桃河...
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以及有關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城鄉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務用水的取...
臨滄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1月3日由臨滄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第八條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行三級保護,分別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輸配水管網集中提供飲用水的給水設施的取水水體。第九條 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當符合...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餐廚廢棄物污染防治,依照《大同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大同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水環境保護與治理 第二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市人民政府應當商臨汾市人民政府依法提出張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按照規定程式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的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草案全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
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在神頭泉域水資源保護區內,從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活動的,依照《朔州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是指依法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過公共供水管網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防治結合、屬地管理、確保全全的原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是指在辛安泉域範圍內的潞城市辛安泉鎮西流南村(西南村)辛安泉排泄區建設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建立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制度。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
第十五條 泉域保護範圍內劃定為飲用水水源地的,按照國家、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有關規定實施保護。第十六條 泉域水資源的利用,應當符合節水優先、總量控制和採補平衡要求,優先利用地表水,控制開採地下水。第十七條 ...
《石嘴山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是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5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