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1月3日由臨滄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臨滄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臨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12/1
臨滄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1月3日由臨滄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臨滄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1月3日由臨滄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
《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快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而制定的法規。2018年3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由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印發實施。 政策全文 關...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州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水庫、山塘、山泉、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輸水管網集中提供飲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取水地,包括現用、備用的飲用水水源。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確保全全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通過輸配水管網集中提供飲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在用、備用和規划水源地。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划水源地。第三條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嚴格保護...
《2023年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方案》是2023年4月26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目標任務 根據《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關於水環境安全底線中“確保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通過公共管網供水系統供水,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在用、備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保護區所涉水域和陸域。第四條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城鄉、綜合治理、保護優先、權責...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活動。上位法已經做出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以下簡稱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輸水管網提供用戶使用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規模(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
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自貢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是自貢市人大常委會獲得首批立法權後,為解決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通過廣開言路、開門立法而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實體法。條例全文 (2016年10月21日自貢市第十六屆...
《麗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0月31日麗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
唐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於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山塘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治理,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大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的投入。農村自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水行政、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劃定保護範圍,制定...
六盤水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0年10月27日六盤水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26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保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保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
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質污染特徵:按受污染物影響的水源地數量統計,地下水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氟化物、鐵、錳、氨氮、硫酸鹽等。第三條 管理狀況 1.保護區劃分 全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大部分水源已完成保護區方案,但仍有...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17年10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及相關管理工作。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山塘、山泉、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稱的集中式供水是指通過輸水管網送到用戶的和具有...
條例全文 遵義市市轄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2016年8月31日遵義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11月24日貴州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市轄區...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是指日供水量一千噸以上或者服務人口一萬人以上的河流、湖泊、水庫...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具有一定取水規模、進入公用輸水管網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屬地管理、公眾參與...
(二)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四)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五)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六)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全省每年統籌安排用於支持能力建設的資金數不超過年度防治資金總規模的5%。第六條 跨省...
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辦法》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地下水超採區、漏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准保護區、九大高原湖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