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0月31日麗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
- 發布單位:麗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麗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0月31日麗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麗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0月31日麗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目錄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州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水庫、山塘、山泉、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方式。第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
《玉溪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是2023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檔案。發布歷程 2023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查了《玉溪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的報告,決定予以批准,由玉溪市人民...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條 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准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及准保護區均應規定明確...
臨滄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1月3日由臨滄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三是2016年以來,麗江通過《麗江市城市管理條例》、《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麗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麗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為制定《條例》積累了有益的立法實踐經驗。二、制定《條例》的依據 主要有《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2017年9月22日麗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批准。全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通過公共管網供水系統供水,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在用、備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保護區所涉水域和陸域。第四條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城鄉、綜合治理、保護優先、權責統一、確保全全的原則。第五條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集中...
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由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
《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經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修訂。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唐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於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
條例內容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城、鄉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務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供水人口一千人以上的在用...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輸配水管網集中提供飲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給水設施的取水水體,包括現用、備用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本條例所稱分散式飲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統籌兼顧,綜合治理、確保全全,權責統一、綜合平衡的原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以及相關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管理,保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樂山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公告 樂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樂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已由...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在用、備用和規劃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設定、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具有一定取水規模、進入公用輸水管網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預防...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地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准保護區範圍內的陸域和水域。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確保全全的原則。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水庫等地表水水源,包括在用、備用、應急、規劃飲用水水源。前款所稱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
第二章 飲用水水源的確定 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的保護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用於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湖泊、水庫、山塘、水井等地表水體和...
飲用水水源保護實行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機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應當納入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和監督管理目標考核評價內容。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城鄉統籌區域集中式供水。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擬定...
本條例所稱的飲用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飲用水功能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庫等地表水資源。第三條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應當遵循政府主導、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飲用水源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將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飲用水和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系統向本單位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方式。第四條 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規劃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飲用...
《連雲港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是連雲港市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的條例。修訂的條例 (2018年10月31日連雲港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
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自貢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是自貢市人大常委會獲得首批立法權後,為解決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通過廣開言路、開門立法而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實體法。條例全文 (2016年10月21日自貢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四平市市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19年8月22日四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防治水環境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大於1000人或日供水規模大於100噸)的在用、備用和規劃並經依法批准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地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地...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本條例所稱分散式飲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在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飲用水水源。本條例規定之外的其他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保護優先、綜合防治、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市...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用於集中式飲用水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預防為主、嚴格保護、綜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和水資源綜合規劃,建立飲用水...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全文 (2019年11月28日呼倫貝爾市第四屆...
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辦法》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地下水超採區、漏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准保護區、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泉域等重點區域的地質生態環境、地下水水位等情況進行重點監測、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