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自2021年11月10日平涼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2年3月3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平涼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自2021年11月10日平涼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2年3月3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
平涼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自2021年11月10日平涼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2年3月3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
第一條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村飲用水供水工程規劃、建設運行、水源保護、水質監測及供水用水等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飲用水供水工程,是指為解決農村居民飲用水而興建的各類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集中供水...
分散式飲用水水源,是指供水小於一定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現用、備用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內均禁止勘探、開採礦產資源 為了加強對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條 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准保護區。各級保護...
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例,於2010年1月5日由臨夏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5月27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活飲用水源的保護管理,防治飲用水...
第一條為了保護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證飲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集中式供水的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第...
本條例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水資源保護應當堅持人水和諧、全面規劃、保護優先、水量水質水生態並重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預防、控制和減少水資源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資源保護...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省人民政府組織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黃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合理布局飲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強飲用水應急水源、備用水源建設。第四十五條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污水資源化...
食品衛生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5〕45號);省政府於1992年出台了《貴州省城鎮飲用水衛生監督...
第三十六條實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綜合整治,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築和生產項目,確保飲用水安全。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第二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水質監測、供水設施運行安全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城鄉飲用水安全堅持保護水源與水質保障相結合、保證水量供應與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保障水量穩定和水質...
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委員會公告 第73號 《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於2011年12月13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現予...
提高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控和應急能力,加強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集中式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調查與評估,加強其風險管控,落實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
第十八條 洮河流域所在縣(市)人民政府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建設備用水源地。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定界碑、界樁及警示標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定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
條例發布 《四川省老鷹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5月 28日 條例全文 四川省老鷹...
第一條 為保護飲用水源水質,確保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水質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7號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標準,組織開展以健康知識普及、環境衛生治理、生態環境保護、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為主要內容的衛生鄉鎮、衛生街道、衛生村、衛生社區和衛生單位創建活動,推動重點區域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第十二條 各級...
第八條州人民政府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自治州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州人民政府依法劃定,並採取措施,加強水源源頭和水源地的保護,加快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好自然植被和濕地,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禁止向水源源頭和水源...
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飲用水水源地的確定和保護區的劃定 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寧德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2月16日寧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是指依法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過公共供水管網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防治結合、屬地管理、確保全全的原則。
日照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18年3月6日日照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飲...
《吉林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通過信息 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發文字號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