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8年10月26日棗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棗莊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8/12/4
棗莊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8年10月26日棗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棗莊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8年10月26日棗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
棗莊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安全,防止污染,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
第一條 為規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等工作程式,強化監督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飲用水水源地名錄製定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合理布局農村供水水源取水口。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自然...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定排污口。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條 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准保護區。各級保護...
第三十二條 本省加強河流源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區和引黃渠首沉沙區、清淤區、截滲區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財政補貼、以獎代補、技術...
(二)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法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的;(三)違法排放或者傾倒化工、製藥、石化、印染、電鍍、造紙、製革等工業污泥的;(四)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
第十二條 下列山體應當納入一級保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山體;城區範圍內的山體;(三)鐵路、高速公路、機場專用道路兩側可視範圍內的山體; (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山體;(五)歷史...
對原取用地下水作供水水源,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限期關閉計畫,並監督實施。第十四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堆放、貯存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
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組織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採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黃河三角洲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合理布局飲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強飲用水應急水源、備用水源建設。第十六...
日照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18年3月6日日照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飲...
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以及有關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城鄉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務用水的取...
青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1年8月26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第二章水源建設及保護區劃定 第三章水源保護措施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或者規劃用於城鄉...
淄博市太河水庫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2013年修正本):1996年8月9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 2013年6月29日淄博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 。 2013年8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是指依法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過公共供水管網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防治結合、屬地管理、確保全全的原則。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了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劃定並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
條例內容 2015年1月8日岫巖滿族自治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5年5月29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止水體污染,保障全縣飲用水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促進...
威海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17年8月24日威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根據2019年12月27日威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太河水庫飲用水源地(以下簡稱水源地)的保護管理。水源地,包括太河水庫庫區(以下簡稱庫區)、水源保護區和供水工程設施。庫區,是指太河水庫百年一遇防洪水位線(高程236.71米)以下的水域和陸域,以及水庫大壩、...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8年1月6日隨州市...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的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草案全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
葫蘆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6年12月27日葫蘆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1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根據2020年6月23日葫蘆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石嘴山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是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5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飲用水水源地、供水設施、水質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保護應當堅持保障公眾健康、城鄉統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鼓勵組建區域性、專業化供水單位或者行業組織,對飲用水...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飲用水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證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從事工業、養殖、旅遊、餐飲、建築等影響水源水質的活動。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第十七條 禁止在水庫、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