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0年10月27日六盤水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26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六盤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 2021/4/1
六盤水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0年10月27日六盤水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26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六盤水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0年10月27日六盤水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26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
六盤水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8日審議通過了《六盤水市水城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17年1月3日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於2月27日召開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
第一條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省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適用...
飲用水水源保護是水污染防治規劃或者實施方案的重要內容,水污染防治規劃或者實施方案應當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具體目標和措施。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報...
本條例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水資源保護應當堅持人水和諧、全面規劃、保護優先、水量水質水生態並重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預防、控制和減少水資源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資源保護...
第九條 集中式供水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一)供水水源水質符合國家有關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的規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守水源衛生防護的有關規定;(二)配備的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能夠滿足淨水工藝要求,並保證正常運行;(三)...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地下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稱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方式。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
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區域內,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引導用水戶逐步退出自備水源的使用。規模化供水工程應當配置應急備用水源。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並建立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名錄,...
成立了六盤水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得到顯著提升;積極推進環境監測系統化、格線化,全市已布設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點位6個、省級及以上地表水水質自動站8個,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自動監測站6個,...
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利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包括縣級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鎮)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三項重點任務,努力實現“保”的目標。(一)劃定飲用水水源...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州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水庫、山塘、山泉、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或者規劃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山塘、地下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備用飲用水水源。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公眾參與、...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大夥房飲用水水源,是指位於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內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地表水水源。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及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省和水源所在地的市、縣(含縣級市、...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條 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准保護區。各級保護...
第二章 保護範圍 第五條 在兩湖水資源環境保護範圍內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外圍保護區。兩湖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第六條 紅楓湖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如下:(一)一級保護區:以飲用水集中式取水點...
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劃定保護區域,並參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規定進行管理。第十一條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的水功能區劃和國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等標準,具體劃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應生活飲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確保全全、節約用水的原則...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及相關管理工作。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山塘、山泉、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稱的集中式供水是指通過輸水管網送到用戶的和具有...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飲用水水源環境的保護。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的保護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
第十五條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確有必要調整的,由原提出劃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組織論證,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報批。第三章 水源地保護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
條例全文 遵義市市轄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2016年8月31日遵義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11月24日貴州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市轄區...
《保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保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以下簡稱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輸水管網提供用戶使用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規模(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飲用水水源。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應當遵循科學規劃、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嚴格監督、確保...
第十一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二級保護區除執行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一)設定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擴建有污染的建設項目;(三)設定裝卸垃圾、糞便、油漬和有毒物品的碼頭;(四)堆置、存放、填埋工業固體...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規模的地表及地下飲用水水源。第三條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綜合防治、確保全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第四...
本條例所稱城鎮飲用水水源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用於城市和建制鎮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地下水井(泉)等生活飲用水地表、地下水源。第三條 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保護優先、綜合防治、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城鎮飲用...
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自貢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是自貢市人大常委會獲得首批立法權後,為解決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通過廣開言路、開門立法而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實體法。條例全文 (2016年10月21日自貢市第十六屆...
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設施行為,確保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質安全。第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農村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落實資金和人力投入,確保檢測、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縣級農村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