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方案

《2023年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方案》是2023年4月26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3年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方案
  • 發布時間:2023年4月26日 
檔案內容,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及分工,組織領導,工作步驟,工作要求,發布單位,

檔案內容

目標任務

根據《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關於水環境安全底線中“確保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持續保持100%,丹江口庫區水質長期保持在II類或以上”要求,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做好“劃、立、治、測、管”工作,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科學劃定水源保護區;持續推進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強標誌標識、圍欄護網和應急防控能力建設;持續排查整治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開展“回頭看”,鞏固提升治理成效;落實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全覆蓋,重點是完善鄉鎮及以下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重點工作及分工

(一)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並按程式報省人民政府或者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2023年底前,全省“百噸千人”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率要達到60%以上。進一步核實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名錄,核查所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定情況(附表1)。對於尚未劃定保護區的飲用水水源地,各地要立即組織技術單位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擬定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並按程式報批。(水處牽頭,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落實)
(二)規範建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及隔離設施。重點檢查鄉鎮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否按照技術規範要求在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警示標誌和隔離防護設施(附表2)。
2024年底前全省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完成定界立標。尚未開展立標工作的要抓緊實施,設定不規範的要儘快完善,存在損毀的要及時修復。各地要儘快完成鄉鎮級以上水源地保護區邊界核定工作(附表3)。(水處、省環科院牽頭,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落實)
(三)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綜合整治。重點核查我省境內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庫,以及鄉鎮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農業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交通設施穿越等方面環境問題,核實整改落實情況,加強跟蹤督辦(附表4、附表5)。丹江口水庫的排查整治工作不僅限於水源保護區範圍,要拓展延伸到入庫支流、溝渠,要嚴厲打擊污水偷排、漏排、傾倒入庫支流的違法行為。
對專項排查整治中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要依法處理,並報請當地政府制定詳細整改方案,分類處置、精準施策,積極穩妥解決難點問題。對2021年以來不能穩定達標及存在超標風險的水源地開展全面排查,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制定水質提升方案(附表6),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後,分年度推進。(各專員辦、省環境執法監督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落實)
(四)強化水源地監控能力建設。駐地方監測中心每月負責轄區地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負責轄區縣級及以下(包括鄉鎮和“千噸萬人”級)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2023年要實現鄉鎮及以上水源地監測全覆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鄉鎮水源地(日供水規模1萬立方米以上)須在取水口及上游一定距離安裝水質線上監測設施,開展預警監測。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有條件的鄉鎮水源地應在取水口、一級保護區及交通穿越的區域安裝視頻監控。
重點檢查水源地水質監測覆蓋率、監測頻次、數據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縣級以上水源地預警自動監測站建設、運行和聯網情況;水源地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情況(附表1、附表2)。未按要求進行監測的水源地要儘快補充監測,未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和視頻監控的水源地要儘快制定計畫,加快組織實施。同時,各地要配合做好水質自動監測站、視頻監控與省級水源地監管平台的對接工作。(監測處、省監測中心站、省環科院、省信息中心按職責分工牽頭,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落實)
(五)加強水源地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建設。重點檢查風險源台賬、應急預案編制演練情況;縣級以上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情況(附表7、附表8)。(應急信訪處、水生態環境處按職責分工牽頭,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落實)
(六)嚴格水源地日常監管。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地檔案是否完整,做到“一源一檔”;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巡查頻次等;水源地水質等相關信息是否定期公開(附表9)。發動民眾積極參與水源地保護,共同締造清潔水源,實現共治共管共享。(水生態環境處、監測處,省執法局、省監測中心站、信息中心按職責分工牽頭,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落實)

組織領導

為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成立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組織推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何開文   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
副組長:周水華   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萬麗華   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成付   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
成  員:朱津橋   水生態環境處處長、一級調研員
  劉春來   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處處長
        易華軍   土壤生態環境處負責人
        方  芳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處長
        劉愛華   生態環境監測處處長
        唐登平   生態環境應急和信訪處一級調研員
        楊龍文   省環境執法監督局局長
        許克學   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
       蔡俊雄   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
        沈  帆   省生態環境信息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生態環境處,負責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方案制定、問題查找、集中整治、核查銷號、信息報送以及各項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檢查督辦工作。專項行動工作任務完成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自行撤銷。

工作步驟

(一)地方自查。
2023年5月31日前,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完成對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自查工作,查漏補缺,立行立改。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對轄區內縣級及以上水源地現場檢查應做到全覆蓋,鄉鎮及以下水源地採取抽查檢查的方式,抽查比例應不低於50%。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於2023年6月10日前將自查報告和本文附屬檔案中的各類表格(附表1-2,4-9)填寫完畢後一起報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省級核查。
2023年6月底前,省生態環境廳派出檢查組,對各地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縣級水源地現場檢查抽查比例不低於50%。鄉鎮水源地採取抽查檢查的方式,重點檢查民眾投訴較為集中的、引起過輿情的飲用水源地,以及2021年以來不能穩定達標的鄉鎮水源地,檢查結果將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並以市州為單位反饋人民政府。
(三)整治銷號。
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分別建立水源地環境問題清單整改銷號制度,實行台賬式管理,拉條掛賬,整改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從2023年7月起,每月5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上月飲用水源地整治進展情況(附表10),11月20日前報專項行動總結。11月30日前未完成整改任務的,省廳將反饋當地人民政府,並持續督促整改直至銷號完畢。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是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大員上陣,強化要素保障,統籌安排,壓茬推進,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水生態環境、環評審批、監測、應急、執法監督等處室(科室)、單位要明責分工,各負其責,建立高效聯動工作機制,協力做好完善水源保護、強化水質監測、加強應急處置、打擊違法行為等方面工作。
(二)明確整治標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標誌設立和環境違法問題清理整治。未劃定保護區或保護區劃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HJ338-2018),按法定程式予以劃定或調整;未設立保護區邊界標誌和警示牌或設立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要求》(HJ/T433-2008)予以設立或糾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記憶體在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予以清理整治;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的規定,強化日常管理。
(三)嚴格責任落實。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專項行動責任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時限明確、行動落地、措施見效,做到問題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所有問題按期清“零”。要強化與住建、水利、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建立水源地保護長效機制。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對各縣區檢查指導,對轄區水源地保護中的“劃、立、治、測、管”工作存在的問題,要進行協調、跟蹤、督辦。2023年6月底前省廳將派出督導檢查組,核查問題,跟蹤問效。對飲水水源未劃定保護區、未開展水質監測、問題整改不徹底、巡查管理不到位、漠視民眾利益等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導致出現嚴重水質超標等問題,將及時通報、約談,追責問責。

發布單位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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