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永州市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2月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7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飲用水安全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為切實加強我市飲用水管理,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及《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治理方案》(2016-2020年),結合我市實際,近日,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專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飲用水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各縣區要組織力量,集中一個月時間,對本縣區範圍內飲用水源管理工作進行排查、清理,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市直各相關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抓好市本級飲用水管理工作,指導好各縣區飲用水的整治工作。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全市範圍內的專項整治,建章立制,確保中央、省、市飲用水各項要求落實到位,確保我市飲用水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成立永州市飲用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趙應雲市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城管執法局、市畜牧水產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負責。
市直各部門根據職責成立專項工作小組,指導、調度和考核各縣區的整治工作。
各縣區要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明確職責分工,切實落實責任,認真開展整治。
(二)明確工作職責
此次行動,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各縣區具體實施,市直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履行職責,開展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治期間相關職能部門要牽頭做好以下工作:
水利部門負責水源地管理以及鄉鎮供水、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整治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安全的整治工作;
國土部門負責飲用水源地流域的礦場的整治工作;
農業及畜牧水產部門負責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養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城市市政供水行業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及以自來水為水源的多種深度處理水的檢測和監督的整治工作;
城管部門負責縣城以上集中供水企業的水質安全的整治工作。
市直相關部門要組織專項力量,做好市本級專項整治工作,並負責指導縣區相應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強化飲用水安全監管。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水質(市環保局負責),開展縣城以上集中供水企業的水質安全整治(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強對用戶水龍頭水質檢測(市衛計委負責),及時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衛計委等參與,各縣區具體實施)
(二)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全面開展縣區、鄉鎮、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清除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一切與供水無關的建設項目,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污染型建設項目。(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城管執法局、市衛計委、市畜牧水產局等參與,各縣區具體實施)
(三)強化城鄉供水水源安全監管。全面開展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安全排查,規範清理城市飲用水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開展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養殖污染整治,解決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市水利局、市農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衛計委、市畜牧水產局等參與,各縣區具體實施)
(四)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和全市地下水環境狀況,大力開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取締或搬遷影響地下水水質的工礦企業、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工業園區、礦山開採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對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實施封井回填。(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參與,各縣區具體實施)
(五)強化河流“三清”治理。強化清理河面漂浮物、清除傾倒在河邊的垃圾、清理非法漁網,建立和完善河道清潔制度,在全市大小河流開展清潔河道、清除排污口、清理整治亂搭建和違章畜禽養殖場等治理。(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城管執法局、市畜牧水產局等參與,各縣區具體實施)
四、實施步驟
(一)梳理排查階段(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0日)。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依照本方案,立即制定專門的實施方案並於12月10日前報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對飲用水管理全面開展梳理自查,查找問題,建立台帳,細化分解任務,做到責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要在自查的基礎上,對照發現的問題,根據本方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任務要求,集中人員力量,採取有力措施,認真開展飲用水專項治理,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實效。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飲用水專項整治導小組組織對各責任單位任務落實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結合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建立全市飲用水管理長效機制,鞏固和提高全市飲用水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各縣區、市直相關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於12月25日前報市城管執法局,由市城管執法局匯總後上報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認真履行飲用水專項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要切實提高對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真履行職責,開展整治工作。此次專整治行動由各縣區長(管委會主任)、市直單位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直接安排調度、現場排查隱患,解決問題。
(二)明確整治要求。各縣區要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開展排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蓋,不留死角。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要以縣區為單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時整改到位,要把城鄉供水水質安全、水源地水質安全、水源地礦場整治、農村面源及養殖污染的整治和供水行業供水、出廠水、管道水、二次供水的檢測管理作為本次整治的重點,切實抓出成效。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區要履行好主體責任,各市直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定期協商、聯合執法制度,形成各負其責、綜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四)強化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導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對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的,給予通報表彰;對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不力、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將約談、通報相關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違紀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政策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及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治理方案》(2016-2020年)精神,我們起草了《永州市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飲用水安全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提升飲用水水質安全保障水平。
二、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2、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3、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治理方案》(2016-2020年)
三、起草情況
根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為加強我市飲用水管理,決定開展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我局起草了《永州市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經召開局黨組會研究同意後,報請市政府審定下發。市政府2018年第30次常務會議對《永州市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進行了專題研究,同意發文。
四、檔案主要內容
1、明確目標任務。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飲用水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各縣區組織力量,集中一個月的時間對本縣區範圍內飲用水源管理工作進行排查、清理,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市直各相關單位根據自身職責抓好市本級飲用水管理工作,指導好各縣區飲用水整治工作。各級各部門通過全市範圍內的專項整治,建章立制,確保我市飲用水安全。
2、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市人民政府成立永州市飲用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城管執法局、市畜牧水產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縣城管執法局負責。
水利部門負責水源地管理以及鄉鎮供水、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整治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安全的整治工作;
國土部門負責飲用水源地流域的礦場的整治工作;
農業及畜牧水產部門負責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養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城市市政供水行業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及以自來水為水源的多種深度處理水的的檢測和監督的整治工作;
城管部門負責縣城以上集中供水企業的水質安全的整治工作。
市直相關部門組織專項力量,做好市本級專項整治工作,並負責指導縣區相應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
3、明確工作內容,分別是強化飲用水安全監管、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強化城鄉供水水源安全監管、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強化河流“三清”治理。
4、明確實施步驟
①梳理排查階段: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0日
②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5日
③檢查驗收階段: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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