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6年)

《吉林省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6年)》是202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6年)》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方案全文
吉林省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2023-2026年)
農村供水事關我省千萬農村居民身體健康和生活保障,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目前,全省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已達到97.8%,基本實現全覆蓋,高出全國平均水平10.8個百分點,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按照“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目標要求,我省農村供水保障水平仍處於初級階段,24小時供水工程比重低、長效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逐步推動農村供水城鄉均等化,持續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保障農村居民用水新需求,助力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努力打造東北地區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先導區,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對標“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目標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聚焦農民用水市民化,突出“建好、管好、用好”三個關鍵環節,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供水工程體系,提升水質安全保障能力,實現工程縣級統管企業化運營,完善應急供水體制機制,確保工程安全、穩定、長效運行,為助力鄉村振興、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吉林奠定供水保障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城鄉融合,規模發展。全面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優先考慮城鄉供水一體化、規模化發展,建立健全從“源頭”到“龍頭”的水質保障體系,積極推進有條件地區實現城鄉供水同源、同網、同質、同服務、同監管,夯實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的供水基礎。
——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統籌考慮鄉村振興實施進程,緊密結合全省東部、中部、西部地形地貌、水源條件、人口分布、經濟發展等因素,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全面推進24小時供水,在發展中不斷滿足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新需求。
——堅持縣級統管,完善機制。健全完善縣級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運行管理辦法和運行管理經費等長效運行管理體制機制,實行以企業化運營為核心的縣級統一運營管理模式,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突出節約用水,強化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提升農村供水工程智慧型化管理水平。
——堅持全面保障,平急兩用。建立平急兩用的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體系,整合最佳化現有保障資源,完善應急預案、預警機制、指揮系統,定期演練,發生洪澇、乾旱、水污染等突發供水事件時,確保民眾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堅持政府主導,廣泛參與。全面落實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供水單位的運行管理責任,充分發揮鄉村兩級組織作用;堅持工程為民而建、為民而用,引導農村居民參與,尊重民眾意願,及時處置民眾訴求,確保問題動態清零。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財政投入,用好銀行信貸資金、債券資金等,確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久。
三、實施目標
聚焦“規模化供水、24小時供水、計量收費、水質提升、企業化運營長效管護機制”等方面重點工作,根據鄉村振興進展和農村居民用水需求,全面推動農村供水保障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農村民眾飲水用水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4年底,千人以上規模化供水工程覆蓋人口占比達到60%;24小時供水工程比例達到70%以上;計量收費工程比例達到40%以上;水質保障能力進一步鞏固提升;工程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全面實現企業化運營。
到2025年底,千人以上規模化供水工程覆蓋人口占比達到65%;24小時供水實現全覆蓋;計量收費工程比例達到70%以上;農村供水水質總體水平基本達到當地縣城供水水質水平;企業化運營體制機制更加完善。
到2026年底,千人以上規模化供水工程覆蓋人口占比達到70%;計量收費實現全覆蓋;水質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企業化運營體制機制基本健全完善,工程實現“設施良好、管理規範、供水達標、水價合理、運行可靠”。
同步對標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結合鄉村發展規劃實施和鄉村振興發展進程,進一步完善千人以上規模化供水工程體系、健全以水養水良性運行機制、規範工程標準化管理,逐步形成城鄉供水同源、同網、同質、同服務、同監管的“五同”供水格局,推動農村供水實現現代化,為農村居民就地過上現代文明生活提供堅實供水支撐。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完善農村供水工程體系。聚焦農村規模化供水、24小時供水和智慧化供水,紮實推進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改造,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1.因地制宜推進農村供水規模化。按照“能聯盡聯、能擴盡擴、能並盡並”原則,依託現有城市、規模化、鄉鎮及中心村等供水“廠—站—網”資源,以城區、鎮區、重點村等為圓心畫圓,推進供水管網延伸;挖掘現有水源潛力,在充分論證水源可供水量的前提下,利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水庫、河流及地下水等水源,新建擴建規模化水廠,連線現有供水網路,建設一批規模化供水工程;不具備規模化供水的小型供水工程,全面實行標準化建設改造,推進小小聯合,擴大供水規模。
2.全面推進24小時供水。逐個工程摸清現有水源水量、水處理能力,結合實施規模化供水、小型工程標準化改造以及增加水源等措施,創造滿足工程24小時供水水量條件;通過更新配套淨化消毒設施設備,提升水處理能力,創造滿足工程24小時供水水質條件;通過更換完善提水設備、水量調節設備、輸送水設備設施及控制設備,創造滿足工程24小時供水穩定運行條件。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探索分質供水。
3.大力推進智慧型化供水。堅持數字賦能,推進數字孿生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提高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化水平。加快推進安防、流量、溫度等線上監控監測設備使用,大力推動工程自動加溫保暖、自動啟停、自動反衝洗等設備設施安裝改造;具備條件的可開展水質、管網壓力流量等指標線上監測及藥劑投加自動化改造,提升農村供水工程線上監控、自動化運行、智慧型化管理水平,增強預報、預警、預演、預案能力,推動農村供水工程逐步實現“無人值守”“少人巡察”“專業維護”,智慧型化供水。
(二)健全完善長效管護體制機制。聚焦農村供水城市化、農民用水市民化、工程運行企業化,構建完善長效管護機制,全面實現農村供水工程縣級統管企業化運營,保障工程24小時穩定供水,長效良性運行。
1.全面健全制度和法治保障。以《吉林省農村供水工程規範化管理辦法》為遵循,以縣為單位,建立健全縣級農村供水管理辦法、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方案及維修養護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抓實抓細縣、鄉、村、管護單位及用水戶責任。推動出台《吉林省農村供水條例》,規範工程建設、運行管理以及用水行為,為農村供水工程“建好、管好、用好”提供法律支撐。
2.全面實行縣級統管企業化運營。按照“行政監管、企業化運營”的總思路,以縣為單位,通過成立農村自來水公司或依託城市自來水公司等企業負責工程建設、融資、管護等方式,對工程進行統一建設改造、統一管理、統一運營。運營企業對管水員統一管理,根據管理工作量,最佳化管水員配置,加強業務培訓,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3.全面健全水價形成和水費使用制度。遵循“補償成本、公平負擔、保本微利”的原則,推進“基礎水價+計量水價”,完善農村供水水價形成機制;依託企業化運營,依法依規推進水費縣級統管、統籌使用,做到以大帶小、以強補弱、縣域平衡;強化水費管理使用,確保水費優先用於工程運行及改造,切實發揮水費應有作用,逐步實現“以水養水”良性運行、持續發揮效益。
4.全面推進計量收費。以企業化管理為突破口,強化計量設施安裝,實現計量收費。逐村逐戶建立用水戶繳費台賬,推動使用智慧型水錶等計量設備,推廣線上繳費等便民措施,確保水費應收盡收,促進節約用水,讓農村民眾用“放心水”,交“明白費”。對水費遠不能滿足24小時供水運行成本的工程,建立水費縣級財政補貼制度,保障工程長效運行。探索建立工程維修養護基金。
5.全面推進工程標準化管理。規範開展農村供水工程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強化安全生產,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穩定、長效運行。依託農村供水監管運管系統,開發“農村供水工程標準化APP管理平台”,逐項工程落實標準化管理流程並設定“二維碼”,提升數位化監管、智慧化管護、標準化管理能力。
6.全面做好供水服務。供水單位要定期檢查、維護供水設施,供水設施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搶修,保證正常供水;因供水設施維護、搶修需臨時停水,要及時通知用水戶;將供水責任人基本信息、服務電話、水價等制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強化動態監測,定期開展排查、常態化暗訪,引導用水戶參與監督,暢通省市縣三級供水舉報電話,建立“限期+回訪+考核”動態清零流程化管理機制,確保問題及時整改,動態清零。
(三)全面提升水質保障能力。對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紮實推進水質提升專項行動落實落地,確保水質安全。
1.最佳化水質提升方案。省縣兩級編制《農村供水水質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充分考慮水源水質條件,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源,優先利用水庫、引調水、現有供水工程等進行水源置換;對不具備置換條件的,綜合考慮水源水質、供水規模、管網分布和運行方式等因素,配套或最佳化完善淨化設施設備;地表水源千人以下工程根據水源水質情況,採取適宜的淨化消毒措施。
2.強化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和衛生監督。水利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依託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區域水質檢測中心等機構,健全完善供水水質巡檢制度,規範開展農村供水工程水質巡檢;強化供水單位水質檢測人員技術培訓,千噸萬人供水工程實行出廠水日檢。鼓勵有條件的農村供水工程線上監測淨化消毒設施設備運行狀況。
3.強化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各地按照有關規定劃定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者保護範圍,加強水源保護區和保護範圍監督管理,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設立保護標誌,做好隔離防護。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組織做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染水源。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水源地安全。村民委員會要通過村規民約加強對山泉水、地下水等飲用水水源保護。
4.健全水質風險防控機制。建立水質檢測監測、飲用水水源水環境質量監測結果共享和問題通報機制,加強水源地和管網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消除水質風險隱患,完善農村供水水質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範、處置、責任等防控機制,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供水保障實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在省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專項工作推進組領導下,水利、發展改革、財政、衛生健康、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林草、電力等部門及單位,要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措施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全面落實農村供水保障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部門、鄉、村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協調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各市(州)、縣(市、區)根據本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制定本級實施方案,按照清單化管理、圖表化推進、手冊化操作、機制化落實、模板化運行方式,確保各項舉措落實落地,如期完成目標任務。
(二)加大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加大財政資金整合力度,充分利用中央、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金、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加大對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以水價改革為引領,建立合理穩定的回報機制,通過打捆城鄉供水項目,用足用好債券政策,充分利用銀行貸款、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探索債貸組合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為工程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強化維修養護資金保障,落實中央、省級財政資金,縣級要將維修養護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工程及時得到維修養護。
(三)強化督導考核。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作為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實績考核、脫貧攻堅後評估及河湖長制考核。省級建立調度通報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對工作推進情況不定期開展暗訪抽查,對任務不明確、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導致工作滯後的地區政府進行通報、約談等,對推進快、效果好的地區給予獎勵。
(四)強化應急保障。健全預防應對、應急回響、預案啟動、措施落實、回響終止、復盤善後等應急供水工作機制。依託企業化統管機構及縣、鄉鎮和規模化供水工程,組建應急供水隊伍,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建設應急備用水源,設定臨時集中供水點或採取拉水送水等方式,確保在發生洪旱災害、水污染事件時,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飲用水需求。
(五)加強技術幫扶。針對農村供水區域共性、特殊水質問題、數字孿生建設等開展技術攻關,篩選先進實用技術。鼓勵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優勢企業發揮技術優勢,加強農村供水工程淨水等適宜技術、裝備研發,尤其是針對小散工程的簡易方便、實用耐用的小型農村供水設施研發。積極推動相關成果在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管理中推廣套用。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工程建設、改造及運行管理進行指導幫扶,切實提高建設標準、管護水平。
(六)強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推廣縣級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和先導區建設經驗做法。加強農村供水政策解讀和知識宣傳,提高用水戶安全用水、節約用水和有償用水意識。運用水廠“公眾開放日”等形式,強化農村民眾的節水、愛水、惜水、護水行為,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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