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質量獎獎金管理辦法

《臨夏州質量獎獎金管理辦法》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7月13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質量獎獎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13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發揮質量引領作用,鼓勵州政府質量獎和州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個人)進一步加強質量管理,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質量強州建設,全面加強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和質量安全監管,提升我州市場經濟綜合競爭力。根據《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質量獎實施辦法》,經研究決定,對榮獲州政府質量獎和州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組織(個人),除授予榮譽外,於獲獎當年給予一次性質量獎獎金獎勵。具體辦法如下:
  一、發放範圍
  質量獎獎金用於獎勵州政府質量獎和州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或個人。
  二、發放標準
  獲得州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獎勵獎金5萬元,獲得州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獎勵獎金2萬元;獲得州政府質量獎的個人獎勵獎金5千元,獲得州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獎勵獎金2千元。
  三、經費來源
  州政府質量獎和州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獎金,由州級財政負責安排落實。
  四、獎金用途
  (一)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宣傳優秀質量文化,夯實質量工作基礎。
  (二)最佳化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質量管理機制。
  (三)積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等,提升質量競爭力。
  (四)發揮典型帶動作用,並為其他組織學習觀摩提供便利。
  五、監督管理
  (一)對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得榮譽的,經查證屬實,撤銷其所獲獎項,收回獎牌(獎盃)、證書,追繳獎金,5年內不得參加臨夏州質量獎的評審,並向社會公開通報。
  (二)獲獎組織要建立健全獎金使用管理制度,實施內部監督,州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獲獎組織獎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獎金必須在本辦法中規定的適用範圍內使用,嚴格按國家、省、州規定的標準執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領或隨意擴大和提高獎金的適用範圍、標準。
  六、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具體由州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範臨夏州質量獎評審表彰工作,更好的發揮質量獎引領標桿作用,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動質量強州建設,根據《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獎勵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了《臨夏州質量獎獎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決策背景
謀質量就是謀未來。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質量強國。要更好地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讓“質量第一”的理念深入到每個行業、每個企業中,使重視質量、創造質量成為社會風尚。對照新時期的質量發展要求,結合我州實際情況,制定了該《管理辦法》。
二、發布目的
鼓舞獲得州政府質量獎和州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或個人進一步加強質量管理,積極開展質量提升活動,爭創優質產品,提高經濟效益。
二、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借鑑學習先進地區的管理辦法和先進做法。起草了《管理辦法》初稿。
(二)徵求意見。2023年5月22日,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函徵求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政府的意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3條,對反饋意見我局充分研究,逐一進行分析處理,對初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辦法》(送審稿)。
(三)合法性審查。報司法審查,由於管理辦法屬於表彰獎勵檔案,不屬於於合法性審查範疇,並報州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四)州政府常務會議研究。2023年6月13日,經州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決定以州政府檔案形式印發施行。
五、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項內容,主要規定了發放範圍、發放標準、經費來源、獎金用途、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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