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定一次,每次獲獎企業(組織)不超過3家。如沒有滿足獲獎條件的企業(組織),名額可空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向獲獎企業(組織)頒發政府質量獎獎牌、證書和獎金。對首次獲得政府質量獎的每個企業(組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獎金,獎金由自治區財政專項預算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
  • 所屬國家:中國
  • 所屬省份:新疆
  • 頒獎政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 頒發獎品:質量獎獎牌、證書和獎金
  • 首次獲得獎金:100萬元
評獎辦法,

評獎辦法

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全區下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獲獎企業如果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將撤銷其政府質量獎獎項,並向社會公告。
《辦法》強調,新疆自治區質量興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質監局,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承擔政府質量獎評審的日常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主要授予在新疆登記註冊、質量管理成效顯著、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企業(組織)。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在企業(組織)自願申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式開展,不向企業(組織)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組織)負擔。
《辦法》規定,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為四年。獲獎企業(組織)可在有效期滿後重新申報,複評企業(組織)不占當年獎勵名額。獲獎企業如果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產品、工程、服務質量不穩定,經國家、自治區、地州市級監督抽查判定為不合格的,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因經營管理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發生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情形,將撤銷其政府質量獎獎項,並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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