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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雞西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簡稱市政府質量獎,下同)是雞西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雞西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由市政府審定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為雞西市質量提升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管理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在我市具有一定知名度與影響力,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和組織。
第四條 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遵循企業或組織自願申請,政府或社會組織推薦,科學、公開、公正、公平的評比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總量控制、優中選優。
第五條 市政府質量獎周期2年。每屆頒發市政府質量獎5個,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10個。若當年申報企業或組織達不到獎勵條件,市政府質量獎可以少於規定名額或空缺。
第六條 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企業或組織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或組織負擔。獎勵和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度市財政預算。
第七條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制定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細則、建立評審專家庫、選擇第三方評價機構、發布公告、組織協調日常評審和對外宣傳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申報方法
第八條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和組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雞西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3年以上;
(二)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提供產品或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無市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符合國家質量、環保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規定;
(四)具有牢固的質量基礎、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突出的社會貢獻,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在質量品牌、技術、創新和效益等指標處於國內同行業領先地位;
(五)近3年內無較大安全事故,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未因質量問題發生國外退運和通報記錄,無勞動保障失信記錄,企業法人和主要股東、高管人員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未因失信被實行聯合懲戒;
(六)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九條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方法。根據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公告,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和組織,在自願申請基礎上,按照評審細則進行自我評價,形成自我評價報告,填寫《雞西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提供相關證實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申報。由市場監管部門報送當地政府簽署推薦意見,向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市直企業或組織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申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向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
第三章 評審人員及第三方評審機構
第十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黨的方針、政策,熟悉市場經濟,熟悉雞西市情,對我市經濟發展有深入研究和見識;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三)接受過全面質量管理及卓越績效相關知識培訓,掌握質量管理新知識、新理念和新方法;
(四)具有5年以上質量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行業管理實踐經驗;
(五)熟練掌握評審的方法和技巧,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嚴格遵守評審紀律;
(六)第三方評審機構必須具備國家註冊的營業執照,同時具有質量體系認證資質。
第十一條 建立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庫。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質量獎評審專業知識培訓,有關人員經考核合格後,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專家庫專家擬定人選意見,報市政府批准並由市政府頒發聘書,確定為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庫成員。
第四章 評審依據及評審程式
第十二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開展前,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評審規則,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材料審查。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評價意見和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 組建專家評審組。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組成評審組,對評審組成員進行培訓。
第十五條 專家聯評。評審組成員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企業和組織進行資料聯評,根據資料聯評結果,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環節的企業和組織名單。
第十六條 現場評審。評審組成員對通過資料評審的企業和組織實施現場評審,提出現場評審意見,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第十七條 綜合評審。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評審組資料評審結論、現場評審結論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擬獲獎企業和組織推薦名單。推薦名額應多於擬獲獎企業和組織名額。
第十八條 會議聯評。召開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討論,提出擬獲獎企業和組織名單。
第十九條 市政府審定。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獲獎企業和組織名單提交市政府審定。
第二十條 公示和公布。市政府審定後,在新聞媒體上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獲獎企業和組織名單,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五章 宣傳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市政府質量獎評選過程的宣傳,突出宣傳雞西市各領域有競爭優勢的重要產品品牌和市場行銷推廣工作。獲獎企業和組織將在雞西日報、市政府網站上進行宣傳。
第二十二條 獲獎企業和組織應從實際出發,制定質量發展目標,套用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宣傳交流質量管理成功經驗,帶動全市各行業質量整體水平提升。
第二十三條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獲獎企業和組織進行監督管理,每年對獲獎單位的經營管理、綜合績效的穩定性及發展趨勢進行抽查。
第二十四條 獲獎企業和組織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以撤銷所獲市政府質量獎榮譽稱號,並收回證書、獎牌。
(一)發生質量安全、生產安全和污染事故;
(二)國家、行業或地區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
(三)用戶對質量問題反映強烈,有質量問題投訴;
(四)出口企業因質量問題發生國外退運和通報。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二十五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堅持公開、公正和透明,廣泛接受各級政府、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評審人員和第三方評審機構要堅持公正廉明,嚴守工作紀律,保守參評單位技術機密。對違反紀律者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撤銷評審專家資格。對第三方評審機構違反評審紀律,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建議有關部門撤銷其專業評審資質。涉及法律責任的移送法務部門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和組織應如實填報相關數據,真實撰寫自我評價報告,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紀律的單位,取消其申報或接受評審資格。
第二十八條 建立評審和被評審雙向監督制度。被評審單位可對評審人員或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工作質量、守紀情況作出評價,向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反饋意見。
第七章 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九條 市政府向年度獲獎企業和組織頒發市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獎牌、證書和獎金。
第三十條 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和組織予以獎勵,給予每家市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頒發獎金10萬元,每家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單位頒發獎金5萬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印發的通知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雞西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雞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